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历史地段”的概念及其保护要求(表1)。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所示,历史地段是保留历史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历史地段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传统文化记忆,是反映社会生活、见证城市发展的重要地区,也是构成城市风貌特色、体现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复杂历史原因,大多数历史地段存在产权情况复杂、建筑年久失修、居住人口密集且老龄化、街区活力衰退等难题,而且由于法定保护地位的缺位,导致建设性破坏问题频出。
回顾过去40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设历程,制度建设对于推动历史文化保护的贯彻落实起关键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历史地段保护制度,无疑是落实历史地段保护工作的核心环节,实现历史地段保护兜底管控的作用。
历史地段保护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同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依据。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已有3省、11市在名城保护法规中对历史地段的保护提出要求;5省、20市对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传统风貌区等的保护提出要求;还有其他省市对历史片区、风貌保护区等的保护提出要求。这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历史地段及同类保护对象的申报、公布、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责任、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指导了保护实践及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