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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常用的最有效的抗辩方法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10 21:52

正文

作者:唐青林律师  李舒律师

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推出本文的目的,是帮助拥有商业秘密的科技型企业管理好商业秘密,也提高创业人员法律意识、避免不小心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触礁“沉船”。系列文章推出的背景:近年我国陆续发生并见诸报端的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大量涌现,未被公开披露和报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更是不胜枚举,多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商业秘密延伸阅读(下载):全套福利|商业秘密纠纷有关的法律汇编、诉讼辩护指南及保密体系建设指引(2017版)|法客帝国

侵犯商业秘密被告常用抗辩方法


根据唐青林律师多年来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经验,作为被告的律师,一般可以选择采取以下几种手段进行抗辩:


一、以原告的信息并不构成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抗辩


这个抗辩方法能够彻底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抗辩方法又分为如下几个具体抗辩点:

(一)涉案信息是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主要证明涉案信息是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是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如果原告主张的信息已经被司法鉴定认定为非公知信息,则被告的重点会放在攻破《司法鉴定意见》堡垒上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后面重点讨论,在此不赘述。

(二)涉案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原告未对涉案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适当的”怎么理解非常重要),要做好这个抗辩必须非常专业的律师来指导。


二、被告可以侵权行为不存在为由进行抗辩


(一)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的信息不相同也不相似(要通过针对秘密点进行逐一比对,大部分时候是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

(二)被告没有接触到原告信息的条件与可能性。

(三)被告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应的信息。比如:(1)从其他第三方善意取得;(2)通过反向工程取得的。被告需要举证证明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但是要注意,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法院不予支持。(3)如果被告以自行开发研制抗辩,举证难度相对较大,需要举证证明研发的过程、数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证明:企业具有独立研发、生产的能力,包括员工资质、员工具备的相应的操作技能等;企业进行独立研发过程每一个进程中的有用数据,并且已经由此形成的企业独立研发涉案信息的文件、财务记录和电子文档等;为研发涉案信息,企业已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践中被告据此抗辩成功的案例相对较少。


三、以涉案信息是职工自身积累的工作经验作为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保护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离职后自由运用。“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这种抗辩不能彻底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可以局部消减诉讼请求的金额。主要通过主张原告计算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不正确、不合理作为抗辩理由。


五、以个人信赖作为抗辩理由


侵犯客户名单纠纷中被告经常采取的一种抗辩方法。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唐青林律师简介


作者唐青林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从业18年的丰富经验。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办理过大量案件,曾在最高法院代理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论文曾发表在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商业秘密法律精解与百案评析》、《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等著作。多次就商业秘密问题接受人民网、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等媒体采访报道。受邀在清华大学等高校或大型企业举办《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实务》讲座。


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师在商业秘密领域是专家型律师,不仅业务实践精湛,还注重理论升华和经验的总结,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出版了两本商业秘密专著,分别是《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2011年出版)和《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2013年出版)。欲购买该书,可以在当当或京东或淘宝购买。


商业秘密领域服务范围



在商业秘密领域,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

(2)协助企业追究侵犯商业秘密人员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4)为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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