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一算,10月即将结束
马上要迎来崭新的11月
11月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
“大事”发生呢~
东莞下月起,
调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怎么调整?
赶紧来和小编一起梳理一下
近日,小编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同时不增加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负担,从今年11月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将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
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
举个例子,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多支出9.25元/每月/每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也就是说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1.8%降到了1.6%。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
举个例子,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或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少支出7.7元/每月/每人。
另外,职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不变。
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参保基本险的职工每月个人仅需缴费19.27元,城乡居民每月个人缴费57.18元,就可享受到每年近37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并能同时享受最高3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若用足政策,一年最多可获得67万元的报销待遇。
这些新变化,你get到了吗?
社保卡的福利这么多
你可千万不要乱用哦!
小心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规范医疗服务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等的医保行为,这些机构和个人一旦违规将受惩罚,将被终止服务协议甚至移交公安机关。
其中,意见稿要求参保人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否则就是违规。
尤其是以下这两点
最容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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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上,根据意见稿,各地将加强巡查稽核,重点检查药品进销存情况,医保用药售药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非合法渠道购药、未按处方规定售药、非法售药、虚假售药、串换药品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问题。
对存在侵害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参保人,意见稿要求,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不得伪造、变造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等骗取医保待遇,不得轻病入院、挂床住院,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参保人员诚信档案制度。
对于医务人员,则将加强医保费用异常数据分析,重点分析服务人数、人次和增长情况,药品处方情况,以及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等信息,对有违规记录、出现次均费用畸高、某种药品使用数量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在数据监控上,意见稿表示,将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动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实名登录、参保人员实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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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新快报
编辑 | 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