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月25日,南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中说: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大家的关注点主要在于:
“民俗还是封建,到底谁说了算?”
“中国历有祭祖传统,把这个说成封建迷信,合不合适?”
包括央媒(央广网)都发声:
……不该以“封建迷信”为由简单粗暴禁止人们焚烧冥纸,甚至处罚制造、销售冥纸的商户。这样的管理是机械式、不切实际、缺乏人情味的,应该慎重对待。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要讲法规,也要看传统习俗、世情世理,不能为方便管理而顾此失彼,更不可“一刀切”。
……
其实,关于殡葬管理,各个地方之前都有一系列的规范引导,而这次南通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关注,主要是清明将至,大家伙都要回乡扫墓,这个事算是戳中了大家的
“痛点”……
只不过这个
“伤害人民感情和习俗”
锅是否应该
“南通”
去背,其实是有待商榷的。
认真去看
“南通”
的通告全文,其实会发现,“南通”严格意义上只能算是
“照本宣科”,
而不太能算
“肆意妄为”。
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而中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
而后面,只在2012年11月9日修改过一次,把《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明确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