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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司考题:雪山飞狐这一刀当不当劈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3 06:29

正文

文/林立,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 boilaw


长白山上,苦寒之地,积雪初融,没有一丝春意和暖意。两位江湖上的绝世高手正在万丈悬崖上殊死决斗。

苗人凤使了半招“提撩剑白鹤舒翅”,被胡斐树刀封住。”胡斐举起树刀,一招就能将他劈下岩去,但想起曾答应过苗若兰,决不能伤她父亲。

然而若不劈他,容他将一招’提撩剑白鹤舒翅’使全了,自己非死不可, 难道为了相饶对方,竟白白送了自己性命么?”

雪山飞狐这一刀到底劈下去还是没劈下去,是金庸小说中最大的一个悬念。 开放式的结局,让金粉们万般纠结,却留给无聊的法律人歪解的空间。

如果胡斐这一刀劈下去,苗人凤必死无疑,那么问题来了: 以我国现行刑法进行评价,构成犯罪吗?

是过失杀人吗?

哪个过失杀人犯在杀人前还在“心中转过了千百个念头”?作为当时数一数二的武学高手,身处如此险境,胡斐肯定预见到这一刀砍下去的结果是苗人凤的死亡,不存在应该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理态度,所以不构成过失犯罪。

是故意杀人吗?

胡斐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杀了苗人凤,有错吗?做司考题的经验告诉我,当心存疑虑时,别急着下结论。

刑法上还有个 犯罪阻却事由 ,意思是有的行为外表像犯罪行为,但其本质是善良、无害甚至有益的,因而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的典型情形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关于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是这么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放在胡斐这个案件中,紧急避险貌似可以。为了使胡大侠的生命权免受苗大侠正在使出的“提撩剑白鹤舒翅”的危险,胡大侠不得已劈下这一刀。

但是,从理论上,紧急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两害相权取其轻,舍小救大。

把胡大侠的生命和苗大侠的生命放在天平上称一称,孰重孰轻?可不可以说,苗大侠年纪更大又有女儿,胡大侠年纪轻又无子女,还有一个等着他的未婚妻,所以胡大侠的生命更有价值?

我的理解是当然不行, 生命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应是无价且等价的 ,否则就会陷入“电车难题”的道德困境。

还有,紧急避险应向第三者实施,悬崖上只有二者,哪有第三者?苗若兰还“站在雪地之中,月光之下,望著那婴儿的小衣小鞋,心中柔情万种”地发痴呢!

如果紧急避险对不上,那么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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