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不论是AI Framework还是IC IFR,尽管其紧随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先进计算半导体与半导体制造物项出口管制临时新规(“AC/S & SME IFR”)的最新修订,且有大量内容与AC/S & SME IFR紧密相关,但BIS并未将其作为AC/S & SME IFR的后续修订发布,采用了新的临时新规名称,这也意味着BIS认为这两个新规的监管目的与AC/S & SME IFR是不同的;而从监管逻辑上,两个新规均一反美国传统出口管制基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监管思路,史无前例地转而采取类似“白名单”的监管模式。这确实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之外,但如果仔细回顾拜登政府任期内对于半导体出口管制的一系列政策讨论和政策流变,却可以发现此次系列新规的修订早已在一开始就草蛇灰线,埋下了伏笔。
在拜登政府上任伊始,在AI领域与中国的竞争便被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战略竞争高度。2021年3月,拜登政府上任不到100天,美国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NSCAI)发布了《关于AI技术的最终报告》(“NSCAI报告”)。NSCAI报告中指出,AI不是单一的技术突破,AI竞赛将重构整个世界格局:“机器比人更快、更准确地感知、评估和行动的能力代表了任何领域的竞争优势——
无论在民用还是军用领域,因此AI技术将成为企业和国家的巨大力量来源
。”这一定位也为拜登政府后续关于AI和半导体的出口管制及其他限制措施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在NSCAI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加强AI和半导体相关的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的一系列建议,包括和盟友协调加强对华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限制,以将中国的半导体产业限制在落后于美国两代程度的建议,均在之后3年内陆续付诸实践。在2022年6月,美国乔治城大学沃尔什外交学院安全与新兴技术中心(CSET)发布了一份题为《管控中国军方获取AI芯片的途径》(Managing the Chinese Military’s Access to AI Chips)的报告,其中首次提出了对AI算法、数据与高算力芯片管控的相关逻辑。该报告指出,对华AI相关出口管制的政策中,由于对于数据和算法的监管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难度,因此,作为底层算力的载体,即整体不同类型的AI芯片,包括GPU、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和某些专用集成电路(ASIC)应是对华出口管制的重点。而为实现这一目标,美国政府需要考虑调整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以对那些利用美国软件和技术设计,但在美国境外生产和制造的芯片对华出口施加进一步出口管制措施。而在该报告发布3个多月后,BIS在2022年10月7日发布了第一轮的AC/S & SME IFR,报告中所提到的一系列相关建议基本照单全收。AC/S & SME IFR也构成了美国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政策的主轴,并在后续两年内根据BIS对中国AI和半导体产业的发展的相关认知进行了一系列修订。总体而言,AC/S & SME IFR有两大侧重点,其中AC/S IFR部分主要关注于限制中国公司,特别是中国无厂半导体设计商(FABLESS)获取先进计算芯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生产能力,而SME IFR部分则重点关注限制中国半导体晶圆厂和设备商获取先进制程半导体及配套设备的开发和生产能力。
然而,正如在SME IFR执行中面临来自中国国产、可控、自主的半导体产业链建设所带来的挑战,进而使得BIS在2024年12月2日再一次修订SME IFR以尽其可能使得中国实现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建设的过程变得代价高昂和复杂,AC/S IFR的主要限制集中在先进计算芯片的应用端,其监管难度远大于晶圆厂和设备厂所需的相关物项,BIS在实际执法中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猫鼠游戏困局。早在2023年进行的第一次AC/S IFR修订,BIS就针对部分公司刻意调整技术规格以规避先进计算芯片出口管制、部分中国公司通过其海外子公司继续获取受限芯片开展AI研发业务等情形进行大幅修订规则,通过引入按照总处理性能(TPP)和性能密度(PD)为标准的先进计算芯片参数界定指标、将出口管制限制范围施加于任何总部位于D:5组国别的实体等方式试图填补漏洞。但即便如此,仍有大量中国公司通过云计算服务以绕开AC/S IFR的出口管制限制要求,在境外获取算力支持以进行AI模型开发;另外,大量公开报道和数据分析也显示,受管制的先进计算芯片通过地下网络等途径流入中国境内,这不仅引起了BIS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美国国会的强烈关注。在2024年,美国国会先后引入了《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emote Access Security Act)和《加强境外关键出口物项国家框架法案》(Enhancing National Frameworks for Overseas Critical Exports Act, “ENFORCE Act”),要求将云服务以及AI模型出口纳入到出口管制范围内。虽然两个法案在上一届国会任期内最终没有通过,但是,BIS在经过将近一年的讨论评估后,终于在拜登政府的尾声发布了本次两个新规,分别作为对AC/S IFR执行中的两个重大问题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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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先进计算芯片流向或变相流向中国等美国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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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受到限制的竞争对手通过地下网络等渠道继续获得先进计算芯片的生产开发能力。
同时,BIS为了能够基于其有限的执法资源实现对现有市场上庞杂繁复的先进计算相关交易有效管控,在新规中所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却是史无前例的,完全不同于原先在AC/S & SME IFR下的传统监管思路,这可能也是BIS重新设计相关新规立法框架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