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4005这个数字震惊了很多人,司改贵州模式值得学习!
2014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贵州省主动申请、全力争取,成为了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三年来,贵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法官检察官尊荣感和责任感、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个双提升”,形成了十大亮点。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变革深度融合
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省委将大数据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全省政法系统抢抓机遇、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把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作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推动大数据应用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诸多方面,谱写了“数字政法”“智慧司法”“政法平安云”等众多精彩篇章,形成了大数据办案系统、大数据辅助决策管理、大数据司法服务系统、“云盾工程”、“数据铁笼”、智能笔录云平台、电子换押等一大批典型经验和亮点,多次获得中央和省委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表扬,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贵州精彩篇章。
“以案定员”自加压力
严格控制员额比例
紧紧围绕“员额制”这个核心,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在对试点法院近三年2.2万余件案件法官办案平均所需时间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人均结案数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发现全省法院法官数量与各因素的配比关系,进而推断出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办案工作和员额之间的普遍规律,为员额配置寻找解决依据。经过遴选,全省共产生员额制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09%,共产生员额制检察官212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61%,均低于中央政法委规定的39%员额比例。
薪酬保障全程“实转”到位
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2015年1月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启动之初,省委政法委就将薪酬保障改革纳入改革大盘子,同部署、同推进,提出坚持不搞“空转”,也不简单增资,明确了不搞普惠、绩效考评、鼓励办案、提升荣誉的总体思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综合办理案件质量和效果,按照因案测算、以案定补、按劳取酬、分类考核”办案补贴制度,实现薪酬补贴“实转”。按照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50%和20%的规定,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月均增资4005元,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增资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7年5月底,全省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工资均已兑现到位。
倾斜基层 择优选升
抬高晋升“天花板”
为深化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办案骨干稳定在基层、确保办案力量稳定在业务岗位,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法官、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政策,明确规定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可以选升为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畅通了等级晋升渠道,抬高了晋升“天花板”。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切实破解基层公安干警“层级低、职务低、职数少”的难题。
织牢“数据铁笼”
全程动态精准监督
紧紧把握信息化、大数据全面渗透、全程留痕、动态跟踪、精准监控等优势,将大数据作为有效监督的攻坚利器,对执法办案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省法院开发运用办案偏离度分析工作系统,对近三年的历史案件进行数据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通过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解构,梳理出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要素,建立起案件与对应量刑、裁判的关系网络,并实时传送至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对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实时监督、提醒,有效解决监督滞后、监督不全面的难题。省检察院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系统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数据量化分析,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对2125名员额制检察官已办结的53559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省公安厅依托大数据搭建了涵盖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目标考评等重点领域,拥有2520个数据监测点的内部监督管理“数据铁笼”,对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为实施监督痕迹管理,切实做到了“人在干、云在算、数在转”。
程序严格
遴选工作专业公信权威
始终坚持把改革要求与工作需求、把强化省遴选委专业水平与推进试点单位工作作为遴选工作的“两个统一”,规范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试点过程中,省遴选委组织面试了4000余人,切实发挥遴选委的把关作用,确保入额人员的专业素养。科学设置考核、考试、面试等程序和权重,并分层分类组织实施,努力做到既确保试点单位正常运行,又达到把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人员遴选入额的目的。针对综合部门负责人入额问题和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申请入额前需要向当地党委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其他人员需要向本级院党组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进入员额队伍后,不再担任现任行政职务。
办案彻底
实现入额院领导办案全覆盖
明确规定法检两院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参加严格遴选,遴选后必须履职,履职必须亲自办案,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后必须限期辞去行政职务,坚决杜绝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出现“双重身份”的现象。省委政法委定期实名通报法检“两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向全省印发通报,以鞭策入额院领导主动积极地投入办案中。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同庭办案、办大要案,实现了办案全覆盖。全省法院入额院领导556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25.65件,全省检察院入额院领导620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19.26件。9个市(州)中,已有7个市(州)中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办案,不少基层法院、检察院“两长”也同庭办案。
“权力清单”明晰责任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省法院制定《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审判团队、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省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限范围、责任形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动态》和检察内网刊载了省检察院的做法。
强化党内执法监督
跟踪试点单位办案质效
省委政法委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委着眼点,将执法质量检查和案件评查作为对法检两院司改放权后加强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吸收法学会、高等学校、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采取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案件评查,约谈办案法官(检察官)、走访当事人、查看执法司法档案、现场点评反馈等方式,对试点法检两院1562件案件开展了案件评查和责任整改。开展执法质量检查以来,全省试点法院、检察院共有100多人(次)司法人员因所办案件存在瑕疵或错误,而受到扣罚绩效奖金、给予纪律处分、撤销领导职务、调离办案岗位等处理,为司改后强化党内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效进行了积极探索。
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
大幅减少诉讼案件
省法院建立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福泉市建立以司法确认为核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市级多元调处联动平台、完善一套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和“三员两站”服务网络作用的“112”模式,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诉前,30%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当日化解结案,比诉讼方式节约90%以上的时间成本,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量,2016年福泉市法院案件增幅低于全省法院案件增速近15个百分点。凯里市开发运用矛盾纠纷信息系统联动平台,实现市、镇、村三级互动和开发手机终端,实现三级平台上下联动、信息对接,在此基础上推行“零收费、防反悔、可执行、促和谐”的司法确认工作思路,减少司法成本,提高非诉效率,实现发案下降、纠纷减少、效率提升、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