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话题
#12306回应孕妇被行李箱砸中致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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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
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
,引发关注。
刚刚,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官博
@广州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
,
称旅客叶先生上车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全文如
下:
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
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
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此前报道:
1月22日,张女士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随后在南宁站下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
张女士表示,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2月19日,张女士最新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
“已找到行李的主人,准备起诉”。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目前权威机构还未给出调查结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处的物品须摆放平稳、牢固、整齐。
●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如果大件行李存放处已放满,可将行李放置在车厢末端座椅靠背后面的空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