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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到底降了没?四大行回应!

财经早餐  · 公众号  · 财经  · 2020-08-08 05:57

正文


银行到底降没降薪?是昨天网络热门话题。
这则传闻最早来自一个论坛:
随后市场开始发酵,进而衍生出不同的传闻,并涉及到部分股份制银行。
真相到底如何?
新华社8月7日晚间报道,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日分别回应了薪酬问题。
统一的答案都是:没有降薪安排!
中国工商银行表示,2019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推动实施了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核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整体经营情况相挂钩,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决策确定。截至目前,工行没有统一降薪的安排。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农行2019年工资总额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核定,遵循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及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关要求,与农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今年目前没有降薪的计划和安排。
中国银行表示,2019年,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推动实施了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核定企业工资总额。中行按照改革后的政策规定,通过公司治理程序确定工资费用,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实现同步增长。目前,中行工资费用预算中尚无降薪安排。
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建行工资总额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核定,遵循市场化基本原则和公司治理要求,2019年工资增长与利润增长保持匹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建行积极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与企业共克时艰、共生共荣。目前没有降薪的计划安排。
从上述四家银行的表态来看,其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推动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后,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核定工资总额,并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钦定”这样的行政化色彩。
薪酬如何确定?
今年1月,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企业集团总部职工、高级管理岗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此外,金融企业应当制定工资追索扣回制度,如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员工职责内发生风险损失超长暴露,金融企业有权在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已发放的工资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上述细则给出了金融企业薪酬的具体测算公式:
金融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
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
Y=联动指标增幅×综合考核系数。
当-20%≤Y≤20%时,W=Y;
当Y>20%时,W=20%+arctan(2.5Y-0.5)×20%/π;
当Y<20%时,W=-20%+arctan(2.5Y+0.5)×20%/π。
其中,银行、券商等的联动指标增幅与一般净利润增幅,保险公司可选取净利润增幅和营业收入增幅加权指标,权重分别为60%和40%;对于净利润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经申请可增加营业收入增幅作为加权指标,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综合考核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考核目标实现程度确定。金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其中国有资本减值幅度超过10%的,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
上述规则较为复杂。一位金融研究院人员解释称,工资总额通过反正切函数确定,通俗的来讲,考核指标涨幅超过20%后,工资涨幅就很小了,基本涨不动。但是要是干差了,工资和考核基本上线性同比例降低。简而言之,若企业效益不佳,净利润负增长,则工资总额可能会被下调。
此前,财政部2019年10月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金融企业响应国家宏观政策不到位,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情况效果不明显,或者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应当下降。反之则在同期经济效益增幅范围内确定总额。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有关部门提到过银行利润下滑的可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于5月称,银行后期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明显加大,银行利润增速可能下滑,不排除年内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银行有必要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反弹。
源:中国基金报、新华社、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