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三套利”46号文和“三违反”45号
文是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起草并负责最终报告收集,正是因为现场检查局接触到的处罚案件最多,所以其文件最为详细,列举了近100种套利手法,目前同业、理财、代销等平时绕道手法基本都覆盖,包括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其中
“四不当”53号文
起草和最终报告负责部门为银监会创新部,创新部检查文件四不当中第一条就是“不当创新”,可见2017年监管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什么。创新部平时主要负责银行理财、代销、衍生品等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1)43号文主要针对两会一层,即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存在的问题,包括授权体系、信息报告、履职情况的检查。
(2)45号文(即“三违反”)要求银行自查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核心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流程及系统控制、整改问责落实情况;
突出的业务问题有:
乱办业务、乱设机构、不当利益输送、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具体框架可以参见文末附件。
(3)46号文(即“三套利”)要求银行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各种套利手段,对银行假出表、调节监管指标、信贷与票据业务中的绕道监管、理财与同业的空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覆盖。
从总的原则上看46号文的思路是交叉性金融,资金方是谁,谁就要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禁止非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对象。
(4)53号文(即“四不当”)中最重要的是对“不当创新”、“不当交易”的自查,与前面“三套利”有所重叠,但侧重点有所差异。其中“不当创新”强调银行的创业业务方面是否有完备的制度建设;而“不当交易”方面的内容比“三套利”更为细化,不当创新、不当激励和不当收费属于差异化内容,其中不当交易部分将银行和信托的自查要求分别进行列举,而三套利的文件是全部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进行规范。
53号文在不当交易部分没有提及CD业务;CD重点的自查要求主要体现在46号文“三套利”里面,但笔者认为从未来CD的监管切入点来看应该更重视审慎规制局主办的6号文关于CD的监管要求(详细分析见后文)。
笔者认为这几份自查文件并不是处罚依据,笔者认为处罚依据仍然要看此前其他正式监管规则的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