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月湖公安报道:近日,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在工作中接到线索,某小区存在非法储存、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分析研判,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1月14日,通过进一步循线追踪,民警于胜利东路某小区居民房内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某,现场查扣各类大小烟花爆竹18箱、追缴违法所得4千余元。
经查,高某某
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私自从
外地购买烟花爆竹运回家中储存,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售卖。
目前,高某某因非法储存、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另外,据信江公安报道,他们在辖区也查处3例案件。
2024年12月31日,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治安大队依法查处江北街道某小酒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现场检查发现,
该酒馆仓库内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营该酒馆的徐某将烟花爆竹与酒水、杂物堆放在一起,且无有效消防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查,该酒馆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店主徐某无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资质,也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信江公安分局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5年1月1日,夏埠派出所依法查处浮桥社区某便利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现场检查发现,
该便利店店主刘某存在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便利店楼上作为居住、生活场所,储存烟花爆竹的房间未配备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查,该便利店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店主刘某无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资质,也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信江公安分局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5年1月8日,夏埠派出所依法查处幸福社区某便利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现场检查发现,
该便利店店主周某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便利店阁楼狭小空间内储存十余箱烟花爆竹,房间内杂物凌乱未配备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查,该便利店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店主周某无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信江公安分局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又据余江公安报道:
1月14日,
余江公安马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有人在家中私自出售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新店村下坞山组居民周某家中存放了80件爆竹。
由于周某
未能出示相关许可证,民警依法扣押涉事爆竹,并将周某传唤
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周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以家中”办喜事“为由,从邻县大批量采购爆竹,存放在自己家中进行售卖,并从中赚取差价。
目前,
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余江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非法储存的爆竹已被依法予以扣押。
据龙虎山公安分局报道:
1月16日,龙虎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在龙虎山镇圩上村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
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