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社会史研究,不是婚丧嫁娶、风俗人情之类的现象简单梳理,而是寻求现象背后意义的探索。社会史的表达,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的表达,而更重要是意义的寻求。从这个视角,社会史跟政治史、制度史和文化史往往有着更多的纠缠,唯其如此,社会史的研究才更有价值。
晚清民教冲突中最突出的一类,就是关于演戏和求雨的风俗冲突,在19世纪后半期,因演戏和求雨引起的教案相当多,这也是许多研究教案的论者往往把民教冲突归结为文化冲突的原因,人们当然可以把这类的教案理解为教民遵从了西方的文化风习,因而与中国乡村固有风俗习惯产生了冲突。然而实际上,在那个时代,除了极少数做了牧师的基督教世家之外,绝大多数教民既没有改变习俗的意愿,也没有这个可能。西方教会借口不拜偶像,为教民从清朝政府讨来一纸可以免除演戏出份子的特权,其实只是以宗教为借口,为教民争得的一种经济上的优惠。事实上,中国乡间的演戏,虽然在许多情况下都有拜神的仪式,所有的戏剧,名义上都是给神看的,但实际上拜神仪式的偶像崇拜意义早已淡化,人们只是借此娱乐而已,只是在求雨的时候,才具有较强的拜神意味。教民中的多数也是中国农民,他们在那个时代,也只有这种娱乐形式,除了少数信仰特别强固之人之外,教民和他们的家人,在村里来了戏班唱戏的时候,大抵也是耐不住的,而教会为他们讨来的特权,实际上使他们变成了占村民便宜的人。尤其是当求雨唱戏(代价有时比较高),而且真的把雨“求”来了的时候,在村民眼里,教民所占的便宜就太大了,这里,不仅有请戏班子的公份,还有求来的天上的雨。当然实际上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教民都是绝对的少数,他们不交请戏班的公份,对大局影响并不大,而且每户所应交的戏份,数量一般都很小,只是在人们的感觉里,教民却是占了很大的便宜,白占大家便宜,往往意味着不道德,如果行为不道德还找理由(不拜偶像)辩解,就成了无耻之尤,从而强化了一般村民经济上吃亏的感觉。所以,起源于似乎很微不足道的“细故”的教案,才会以如此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打、杀、烧、抢)。这里,所谓文化风俗的冲突,只是一种表象的表达,实际上背后有经济和道德的原因。
近代的剪辫和不缠足(放足),一般说来,是公认的社会转型的标志(太平天国时期除外),不缠足(放足)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无疑容易被人理解为对妇女的解放,但实际上,不缠足(放足)从民间的运作到官方的推行,基本都是被“富国强兵”之类的男性话语所支配着,提倡女性放足和不缠,无非是着眼于增加劳动力,改善婴儿质量,摆脱男性的内顾之忧,甚至期望打仗的时候,女性“援桴而来”。戊戌期间发表在湘报上曾继辉所说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不得不可不录:“向者吾方谓中国为人数之至多,今始觉人数之至少。夫万万之众尚谓之人少乎哉?然缠足之习不除,则女人二万万已去其半也,且不特去其半减其数而已,坐以待食其弊一,深闺无事拈花刺绣耗费益繁其弊二,井臼操作不能胜任,水火盗贼不能防,让有四方之志的丈夫多有内顾之忧其弊三。由三弊生三穷:生少食多其穷一,穷奢斗靡其穷二,因二万万无用之女并二万万有用之男亦消磨其志气,阻挠其事机其穷三。夫至弊与穷交深,国其危矣。今者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如缠足乎?”这种充斥了男性话语的强横,和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的言论,在整个不缠足运动期间,比比皆是。不仅如此,笔者曾经考察过戊戌维新期间湖南的不缠足会,所有列名的1060名成员都是男性,72位捐助人也只有9位女性,其中还有5位是以某某母或妻的面目出现的,不排除是她们的丈夫或者儿子假借名义的可能,晚清的不缠足运动,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男人的运动,即使有个别妇女参与其间,也大多是作为维新派人士的家眷而奉旨行事的。所以说,不缠足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其实并没有表象上所表达的妇女解放的内涵。实际上,作为晚清一系列西化意义改革的副产品,其更深层的原因,则是迅速刷洗民族自身的“不文明”标记的冲动,在这种冲动中,妇女事实是做了某种意义上的替罪羊。
剪辫部分地成为社会的潮流,要晚于不缠足,由于男人的辫子是汉人服从满清统治的标志,所以,只有在庚子以后,清朝政府的合法性出现危机,同时不得不依靠大规模的西式变法来摆脱危机的时候,才可能出现剪辫的潮流。跟不缠足一样,先进人士之所以对男人留辫子深恶痛决,主要是因为辫子已经成为西方人眼里中国人野蛮的标志,欲脱野蛮而入文明,则非剪辫不可。但是即便如此,学生和新军中的剪辫风气,也不大可能传染到下层普通民众,老百姓大多听不着也听不懂西方人对于辫子pigtail(猪尾巴)的讥诮,因而不会有那么强烈的羞辱感,而且留辫子早已变成了他们的一种强固的日常生活习惯,对保留辫子,不仅有习惯上依恋,还有巫术思维的考虑,其中归顺满清的政治含义早已淡漠了。尽管如此,在辛亥革命和革命后的一个阶段里,还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剪辫的强制运动。其动机,不仅是为了消除民族耻辱,还有反满和改造国民性(革命党人认为辫子是国人服从满人的奴隶根性的标志)的初衷。
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考察,不缠足和剪辫其实又具有强烈的政治运作的意义,不缠足实际上是戊戌变法的民间突破口,而大规模的剪辫运动,则是辛亥革命期间革命者为扩大群众基础,“强迫入伙”的一种举措(在人们印象中,辫子一直是否忠于朝廷的一种标志,尽管革命爆发后出于权益之计,清政府已经宣布剪辫自由,但老百姓和造反者却大多不知道)。正因为如此,辛亥期间先进分子更多在意强迫剪辫,而戊戌期间则着意不缠足。由于这种政治运作的印记,使得这种风俗变革带有很强的功利和强迫色彩,未免与先进分子所效法的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多有扞格(辛亥期间,西方国家的外交人员曾对强迫剪辫有过抗议)。
事实上,近代中国人的“文明”情结,一度显然被政治事件大大地强化了。从庚子以后到二次革命,是国人狂热地追求“文明”的时期,其原因,不能说不与庚子义和团运动有关,因为义和团运动的盲目排外,中国人背上了野蛮的十字架,为了摆脱这个十字架,所以才事事讲求“文明”,从文明棍、文明帽到文明戏和文明结婚。
如果说文明棍和文明帽不过是外来器物的引进与仿造,那么文明戏和文明结婚,则带有文化上的“以夷变夏”的内蕴,在文化的深层次上,公开彰示中国的野蛮和西方的文明,或者说中国落后而西方先进。城市的“文明”热虽然后来逐渐消淡,但这种话语模式却传了下来,中国文化的所有内容,从京剧、中医到宗教和中学,都被打上了落后、迷信的印记。当然这已经是后话。在文明热的时候,所谓的文明戏,其实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有点模仿西方的话剧,但又不是话剧,跟写意象征性和程序化很强的中国戏(比如京剧和昆曲)正好南辕北辙,主要是些洋学生用它来演时事(政治宣传)和西洋的故事。而文明结婚也类似,它不是西方教堂婚礼,只是穿着不中不西的服装,革掉了大部分中式婚礼的程序与仪式,也革掉了所有的中式婚礼中有关巫术和类巫术的成分,诸如撒米、枣、花生,跨火盆等等仪式。而在此前,繁复的礼仪(包括婚礼)恰是中国人赖以区分文野的标志,讲求礼仪者为文,反之是化外的野人(蛮夷)。所以说,这一时期的“文明”追求,带有强烈的文化颠覆意义。
尽管如此,这种风习上的文明追求,依然没有摆脱政治话语的覆盖。追求文明无非是通过对西方的学习的仿效,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至少也得摆脱西方强加于我们的野蛮民族的恶谥。
野蛮排外的反教运动很有群众基础,而追求文明的不缠足与剪辫运动却正好相反。看社会的进步并不以站在前列的先进人士的意志为转移。文明戏和文明结婚在乡下从来就没有市场,在都市的支持者也很寥寥。至于不缠足和剪辫,虽然在城市里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但民众的反弹却依然强烈。辛亥期间,农民为了躲避强制剪辫,甚至不惜不进城卖菜和挑粪,有的地方的城里人甚至制出一种特殊的尖顶帽,以遮掩盘在头顶的辫子。“小宣统,退了位,家家都有和尚睡”,“你说邪不邪,娘们穿着男人鞋,回家一比差半截,”这样讽刺放足和剪辫的民谣,在到处传诵,极大地消解了这场文明追求的社会意义。
其实,不仅先进人士居高临下倡导的社会改造,不能按其表象阐述意义,当我们考察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苏区移风易俗的社会运动时,也有类似的问题。应该说,苏区在移风易俗是相当深入的,每个乡甚至村,都有列宁小学,编出了适合农民扫盲和启蒙的《工农兵读本》和《劳动读本》,有条件的地方还组织了红星俱乐部和剧社,即使没有这样的组织,宣传破除迷信,婚姻自由等等的文明戏、改良花鼓戏到处都在演,在组织的强制下,原来的僧道和巫婆神汉纷纷改行,包办婚姻也可以在苏维埃法庭解除。不过,虽然苏区民众的信仰和民俗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农民将家里神龛里的神佛丢弃了,却换上马克思、列宁的牌位或者画像,在恋爱自由的氛围中,越是老实巴交的贫苦农民,老婆跑得越多,以至于有的地方苏维埃不得不出台决议,禁止“自由找爱”。
实际上,苏区农民信仰结构并没有真的改观,他们只不过是将马克思和列宁当成神来崇拜了而已,因为在他们看来,是信仰马克思和列宁的人们给了他们土地和财物,有用则信,恰是农民信仰的核心精神,只要精神不变,信仰对象的改变其实是无关紧要的。同样,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信条,也不见得一下子就使农民走向现代,在某些方面实际上鼓励了原来在南方农村就存在的性自由,对农村社会有某种瓦解的作用。其中的原因,也许是由于肃反扩大化的缘故,苏区的知识分子被殃及过多,以至于预定的文化建设并没有完成,也许还有别的。
总之,我们在今天的条件下,回顾我们的社会史的时候,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在研究社会变迁的时候,尤其要慎重,不要被一些热闹的表象所迷惑,轻易做出定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