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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快速预审可办理积分入户、职称评审”等为噱头违规宣传

知识产权界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17 17:41

正文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近日,天津市海滨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 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 加强注册代理机构审核监督。注册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快速预审可办理积分入户、职称评审”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得以保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招揽业务,损害滨海保护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声誉。加强对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将依据管理办法严肃处理。鼓励和支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为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依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处理。



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滨海保护中心”)制定管理措施,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主体审核监督。 筛选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专利工作诚信度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备案,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备案主体情况抽查,重点核实备案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情况。 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差、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配合核查或复核的主体等,将不予备案且一年内不再通过其备案申请。实施备案主体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备案主体给予暂停服务、取消备案/注册资格等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注册代理机构审核监督。 注册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 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快速预审可办理积分入户、职称评审”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得以保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招揽业务,损害滨海保护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声誉。 加强对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将依据管理办法严肃处理。鼓励和支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 ,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为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依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处理。


三、加强非正常、低质量申请专利排查。 建立监控机制 ,密切关注专利申请动态,对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时核查和确认,预审阶段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 对存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者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预审申请,视情况要求备案主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过程记录及相关实物资料、研发过程验证材料、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科研人员专业背景资料、技术方案沟通交流记录等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依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处理。对于提交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严肃处理。预审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阶段,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预审管理及后续处置,在指定期限内向滨海保护中心提交申诉材料。为提高审查效率,预审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加强细节沟通,实际发明人(设计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预审员会晤要求,对不配合预审员会晤的、发明人(设计人)不清楚具体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对会晤意见无法作出合理有效答复等情况的,直接不予通过,并依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处理。


四、加强专利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 强化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对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的成果转化等情况,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滨海保护中心要求提供成果转化等相关资料。此外,持续跟踪在审及授权后的专利预审案件专利权转让、维持等情况, 对涉嫌异常转让和倒卖专利申请、专利权等行为的,按规定对相关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月26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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