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被喻为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又有了新动向。
据北京商报总结各方反馈,截至目前新《办法》明示了要积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以及非强制性放开渠道形式的建议。同时作为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垄断行径。
目前已成气候的“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模式均出现在“鼓励建设”的范畴。亿邦动力网先后向多位业内人士了解,新《办法》对于汽车电商领域多个环节都有利好推动作用。
新《办法》提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同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
“现在国内品牌件厂家还是忙于给主机厂做配套,自己并不愿意做消费市场。品牌件给主机厂做配套就能有稳定的生产量。”一位汽配电商领域的创业者告诉亿邦动力网,虽然原厂件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但新《办法》一定会刺激品牌件厂家转变意识进入C端市场。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
汽车流通服务平台卖好车CEO李研珠此前曾描绘过未来经销商的情况,他认为,经销商一定会长期存在,但是其利润结构会发生巨大变化,差价会因为互联网的存在而变成0,但金融类收入和售后会成为主要收入。
对于经销商而言,汽车作为工业品需要规模化大生产,就需要有库存缓冲,目前还没有比经销商更好的缓冲方式。
换句话说,未来电商与线下经销商的工作分配会越来越清晰,电商利用互联网信息流通的趋势快速抓取购买用户,而经销商会逐渐加重自身的服务和金融属性。汽车的流通方式会越来越偏向目前电子产品的流通方式,更快速,更标准,更低毛利率,更多周边产品和服务。
据悉,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五大协会征求意见。去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着更多细节的披露,新《办法》出台或预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