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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2.0利好复杂危重症,什么样的危重症获医保青睐?

健康界  · 公众号  · 医学  · 2024-09-19 21:29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今年7月发布《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针对DRG/DIP实施后存在的推诿重症风险作出回应,强调各地要用好特例单议,「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


而在国家出文之前,各地早已在危急重症患者的支付上采取单议,但一线医生们发现自己收治的患者虽然非常危重,但并没有获得单议。这可能是因为,医保支付认定的危重症和临床医生们认为的危重症并不一样


对于危重症病例来讲,医务工作者关心的是风险难度、严重程度,对支付的期待是付出劳动后「不亏」,而医保部门对于「支付哪些危重症」更为头疼。范围太小,对临床不公平;范围太大,医保基金压力大。临床专业多,各专业的重症判断标准不一样,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危重症疾病目录,让医保来进行专业的筛选,难。(见报道《DRG/DIP 下 疑难病例和危重病例应分开管理?》)


除了「哪些是危重症」外,「怎么信息化识别」也是一大难题。根据《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23年入院人次30187.3万,数量太大,靠人工筛选无异于愚公移山,信息识别就只能用一些易获取的指标。目前医保支付认为的危重症,与临床不一样,确是在综合考虑基金范围、医院意见和可操作性后制定的。


本文结合2020-2024年国家和地方的部分重症支付政策,来看看什么样的危重症获得医保青睐,也看看2.0版本利好在哪儿。



国家层面:由「费用的危重症」向

「临床的危重症」靠近


(1)DRG


在2021年公布的CHS-DRG1.0修正版中,病情严重程度及复杂程度的判断数据为「主要诊断、其他诊断、个体因素」 ,同时采用线性回归,选出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超过20%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按照影响程度排序,前38.2%为严重合并症,后61.8%为一般合并症,这也是病例严重程度分组的重要依据。

 

(2)DIP


2020年公布的《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指出在主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次要诊断、年龄、死亡与否、住院时间等相关因素,构建了包括 CCI 指数、疾病严重程度分型、肿瘤严重程度分型、次要诊断病种以及年龄特征病种 5 类辅助目录的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

图 1  DIP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

(3)DRG/DIP2.0


可以看出,早期不管是DRG还是DIP,对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判断标准,最依赖的是诊断和对费用的影响,而对于手术操作本身的风险和麻醉的风险考虑较为间接


而此次公布的2.0版本,一来在测算模型上,采用多目标模型;二来在风险上,引入麻醉风险分级,由「费用的危重症」向「临床的危重症」靠近。


在标准上,特例单议范围限定在「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五类,没有具体给出危重症目录和统一的直接判断标准,而是通过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等指标,方便智能识别,这是目前最省力,也是对医保支付而言最合理的方式。



地方层面:高费用、长住院、死亡病例

急诊入院的抢救患者、ICU住院时间长


那么各地对于危重症病例判断标准上又有哪些做法呢?


(1)依据住院费用和天数间接判断


早在2.0版本之前,基本所有地区在落地时,都引入了特例单议制度作为DRG/DIP支付政策的兜底,保障区域内危重患者能获得基本医疗。


大部分地区对于危重患者的判断都考虑住院费用和住院天数,只是各地有小小的不同,有的考虑倍数(比如洛阳市2022年政策规定费用超过全市该病种平均医疗费用的4倍),有的还考虑绝对值(如江西赣州2021年政策为医疗总费用超过20万,且总费用超过病种次均费用的2.5倍)。


表 依据住院费用和天数间接判断危重症的类型

(2)依据重症住院时间判断


当然,也有特殊的政策。有的地方将重症住院时间作为判断依据,一般规定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天数不低于总住院天数60%,如连云港市、潮州市、荆州市等;宣城市取的是50%。


同样,在2.0发布之后,河北省紧跟着发布《河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特例单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规定五类单议类型:


(一)住院天数超过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组(DRG)/该病种(DIP)平均住院天数5倍(含)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倍数);


(二)住院总费用超过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组(DRG)/该病种(DIP)次均住院费用5倍(含)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倍数);


(三)监护病房床位使用天数超过该病例住院床位使用总天数60%(含)的;


(四)需转科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的疑难复杂病例;


(五)因运用创新医疗技术和创新药品导致费用较高的。


河北省将ICU住院时间占比超过总时间的60%作为危重症的判断依据。


(3)依据出入院和抢救情况判断


有的地方将病案首页中入院方式、离院方式或是否抢救纳入危急重症单议中。如太原市单议中「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病例」,安阳市和大连市政策都表明单议含「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患者或死亡病例」。


(4)依据合并症和并发症判断


比较特别的是,甘肃金昌在DRG组设计时就区分了「目标总控组、重症组和激励组」,在2021年重症组为310组,占总组数的52.45%(总591组)。重症组是对「严重合并症与并发症」组的别称,在支付上,若是保守治疗的重症组,同级别同价格,若是急诊入院的,则可单议支付。


综上可知,地方在支付时对危急重症单议患者的大体画像为:高费用、长住院、急诊入院的抢救患者、死亡病例、ICU住院时间长。各个因素如何组合和赋值,各地根据自己的数据来具体测算制定。


国家此次发布的2.0版本纳入麻醉风险等级,这在手术操作方面更贴合临床,高风险手术有望获得更好的偿付



医保支付危重症 VS 临床诊疗危重症


结合上篇关于危急重症患者的管理来看,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费用支付并不能完全画等号。(见《DRG/DIP 下 疑难病例和危重病例应分开管理?》)

医保DRG/DIP是为支付服务,其因变量主要是医疗费用,度量的是费用消耗程度,而疾病严重程度,因变量可能是死亡率、生存率等指标,度量的是风险和难度。


比如对于40岁以上高龄、肥胖、高血压的产妇,在临床上确实是高危妊娠,需要专案管理,但在支付上,若是顺利阴道分娩,大概率进入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组别,从DRG上体现不出危重。


医保支付的设计初衷就不是度量危重症,所以在医疗质量管理上,可以参考但不能完全依赖医保DRG/DIP的指标(比如CMI)


其实在医疗质量管理中,各专科有单独的风险评价机制,比如产科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ICU的 APACH评分、新生儿APGAR评分等。若能获取疾病危重评价结果,信息系统互通,那在危重症管理和学科建设上会更有针对性。


美国在评价医疗管理中采用了疾病风险调整,如果我国在医保支付上,也考虑疾病和操作本身的风险和难度,有相比CMI更专业权威的难度校正指标,弱化对于费用的依赖,可能临床工作者会更加专注,对于临床的激励或许将会更大


2.0版本虽没有直接校正,但使用多目标模型,而不是只考虑医疗费用,也引入了更多的风险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费用的影响,是可喜的变化。此外,扩大单议比例、增加单议频率、公开单议结果,这都直接利好危重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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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益萍
监制 | 郑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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