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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到问题后,处理不力!发生爆燃致1死1伤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25-01-07 17:00

正文

2024年11月3日14时许,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郑公社区4组62号库房内的作业平台(以下简称“事故平台”)处发生一起罐体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928万元

事故发生现场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

张**、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采用氩弧焊方式焊接残留醇基液体燃料的储罐封头,焊接点高温及电弧电流聚集引爆储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引发爆炸。

事故经过

11月3日14时03分,非法经营人张XX和雇佣人黄XX使用氩弧焊在醇基燃料储罐封头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俩人被储罐和爆炸的冲击波震伤倒在事故平台上,储罐内液体流出并发生燃烧。

事故平台施工图

事故原因

张**、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采用氩弧焊方式焊接残留醇基液体燃料的储罐封头,焊接点高温及电弧电流聚集引爆储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引发爆炸。

事故暴露的部分问题

张**未取得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权,非法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活动。

忠县经济信息委排查到辖区存在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含张**)后,通过文件将名单抄告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但未明确各部门后续处理的具体职责,导致“打非治违”力度不足、成效差。

液体储存室内盛装液体的塑料桶

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经营主体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

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醇基液体燃料又称“生物油”
因其热值高、价格低被一些小型餐饮店铺
作为炉灶燃料使用
然而,“生物油”具有
燃烧剧烈,易引燃等特性

近年来,它已经引发多起事故

▼▼▼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9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兰通厂一牛肉面馆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起火原因为该牛肉面馆楼顶进行防水作业时发生动火行为,火星溅到“生物油”储罐引发火灾。

2022年7月19日

四川省康定市新市前街雪山野菌牦牛肉餐馆,因操作人员在加注“生物油”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外溢引发店内火情。因受到惊吓,部分顾客在逃离过程中摔伤。

2019年11月29日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的一临街门面发生大火,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这家餐馆负责人洪某、张某为节省成本,私自选择“生物油”,当天下午,前来送燃料的高某在加注燃料时,发生泄漏造成火灾。

醇基液体燃料

有哪些危险性?

该如何安全使用呢?

请看这里

▼▼▼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安全生产网综合整理
编辑:孟德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