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东方网络传媒公司打击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燃气等'黑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公布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举报范围
包括非法充装、储存和销售'黑气瓶',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以及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键观点2: 举报方式
提供了三种举报方式:1. 举报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楼东202办公室);2. 举报电话:0898-25562276;3.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关键观点3: 信息来源与版权
文章来源于东方市公安局,并声明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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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燃气等“黑气”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打击“黑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热线公布如下:(二)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三)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1. 举报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楼东202办公室),邮编:5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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