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也是网络空间未来的主要建造者和参与者。一方面,青少年网民数量激增。另一方面,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
网络风险的诱发因素极其复杂,具有很高的隐蔽性,而多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缺乏辨别与应对经验。这也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提出更高的共建要求。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需求也愈发急迫。
今年,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先生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七个建议之一,就是《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被视为“网络原住民”,网络产品在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社会融入、社交作用、互联网+教育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具有积极作用,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多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产品。
首先,互联网促进了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开展。
伴随素质教育从“学什么”到“怎么学”的转型,远程网络教育的发展,需要青少年更自主地从海量知识中选择、修习。受教育者的时间与地点限制削弱,培养目标更加明确,教育产出更符合时代需求。
其次,互联网培养了青少年的全球眼光和多元知识结构。
全球互联网用户超过30亿大关,也带来了截然不同的信息传播与交换方式,了解国际信息,参与国际讨论,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端正、大气的世界观和多元知识结构。
但另一方面,该建议也注意到网络犯罪、网络欺凌、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以及因个人信息泄漏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呈现高发趋势。网络犯罪的低龄化也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作用,引导其梳理健康科学的网络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和传统刻板印象并存。
将未成年人和网络使用对立起来,视网络为未成年人的“洪水猛兽”,原本应当采用科学的引导教育工作,被简单理解和替代为对未成年人“断网、禁网”,一味从“管理视角”而非“儿童本位视角”出发,不但剥夺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权利,容易激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而且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真正符合未成年人口味的网络文化产品供给不足。
市场中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滞后、形式单一,无法满足未成年网民教育启蒙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3、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受到挑战。
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实践中往往通过借用家长的身份证、银行卡或上网终端,而家长的网络应用水平不够或低于未成年人熟练程度,无法及时发现。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服务时的“监护辅助工具”尚不完善,无论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用户身份认定,还是对于未成年人使用相关互联网应用时的各类辅助监护手段等均不够充分。使得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责任时面临很多前所未有的挑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家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共同行动。该建议从实践出发,从全局考虑,提出了建设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的几点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