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5-6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3-4号岗位为笔试、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其中笔试部分采用闭卷形式,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其中:
(一)1-2号岗位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有同分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
(2)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3-4号岗位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有同分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2)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操作技能测试:分为说课和模拟心理咨询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能力。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三)5-6号岗位
(1)笔试:本岗位笔试由两项测试组成,包括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其中:岗位专业知识测试与1-4号岗位一致;英语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英语听力与翻译能力。笔试部分两项测试的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最终笔试成绩=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50%。在两项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时,若笔试成绩相同,英语专业能力测试高者优先。
(2)面试:本岗位面试由两项测试组成,包括应聘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和英语交流能力测试。其中:岗位能力测试与1-4号岗位一致;英语交流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跨文化交际和英语沟通能力。面试部分的两项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英语交流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6月22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及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预计在笔试结束当日至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https://hr.ntu.edu.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