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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将实现“十三连涨”。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次10%的涨幅之后,去年执行的是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而今年的涨幅进一步下调至5.5%。为什么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开始下降,未来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是否会继续延续下行趋势呢?
“最近几年我们看到很多地方养老基金出现收支失衡,需要财政转移支付,过去5~6年财政转移支付了将近2万亿元,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大。未来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从养老金投资来看,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养老金投资收益可能不会太大,而且财政增长幅度也在放缓,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
朱俊生指出,
未来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很有可能会继续下行。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的人口规模大、速度快、高峰持续时间长等特点,直接对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在养老保险方面,贾江表示,
将继续在基金“增收”上下工夫。
抓住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红利,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此外,在基金支出方面,贾江表示,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防止基金跑冒滴漏;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
调整养老金的涨幅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的。
“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个原则。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
关于养老保险这些事儿
昨日是第六个“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沈阳市人社局举行了社会保险现场咨询。在咨询现场,这几类养老保险问题是老百姓们较为集中关注的,大家可针对自己的疑问对号入座。
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应参保并逐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
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政策,但对应缴未缴部分进行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策。因此,按时缴纳比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得到的政府补贴要多。
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城居保2000元的缴费档次并按年足额缴费,缴费15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2550元(不含记账利息),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34元;而此人若没有按年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15年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0000元(不含记账利息),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15元。两者年收入相差228元,二十年相差4560元。
从2014年7月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向社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3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补缴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18.42元/月,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52.62元/月;2015年7月-2016年6月补缴标准为276.08元/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补缴标准为289.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