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今日话题数:21
目录
1、投资方与控股股东(法人)对赌
2、公司自行开发ERP项目能作为研发项目吗
3、企业从个人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4、关于协定存款性质认定和函证金额的疑问
5、陈老师,关于子公司2022年注销并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母公司承担债务,会计处理问题
6、以下业务能否按债务重组处理呢?
7、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案
8、求助股份支付相关问题
9、求助陈版主,代持还原的合并账务处理
10、请教陈版!ppp模式下,关于折现的处理
11、分公司注销,母分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挂账,请问往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2、自产品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13、请教陈版关于处置子公司资本公积是否可以转为投资收益
14、并购价格调整机制对被并购标的公司的影响
15、请教各位老师,外币报表折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1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的列示
17、作为资产的销售佣金的摊销期限
18、求助大家:以前年度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在今年转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9、请教陈版主,关于为订立合同而发生费用处理
20、关于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长投初始计量
2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1、投资方与控股股东(法人)对赌
提问人:
derek321
如题,假设某PE机构只是和大股东签对赌协议,被投资企业不参与对赌。1,投资方是按权益工具投资,还是债务工具投资处理?什么情况下要确认一项看跌期权?2、大股东是否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负债,相当于签出一项看跌期权?3、被投资企业是按一般的发行权益工具处理吗?希望得到老师的指点,最好指出依据。
回答人:
chenyiwei
1、被投资方不是对赌合同的一方,故被投资方接受投资仍确认为权益,不涉及确认金融负债。
如果被投资方本身是对赌合同的一方(包括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大股东或被投资方本身履行回购或补偿义务),则被投资方需确认金融负债。
2、是。大股东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负债,相当于签出一项看跌期权。在大股东的合并报表层面,需就子公司接受的该项投资确认一项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5 对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
derek321
感谢陈版。这里讨论的前提,还是与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进行对赌,被投资企业不参与对赌。投资方(基金)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是权益工具投资+一项看跌期权,还是债务工具投资+一项看跌期权?实务中,PE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签对赌回购协议后通常会在报表上确认一项看跌期权吗?
回答人:
chenyiwei
权益工具投资+一项看跌期权。因为交易对手方不同。
2、公司自行开发ERP项目能作为研发项目吗
提问人:
法海
请教陈版及各位版友,
公司系生产制造型企业,规模一般,但是业务种类较多,设有专门的IT部门,有两三个同事,其中一两个具备一定的写代码开发能力,目前计划利用员工+外部委托的形式,开发适合公司各业务流程的ERP系统,公司管理层想把该ERP开发作为研发项目,并申报高企和加计扣除。但是我们觉得ERP开发只能算现有技术的应用,不具备颠覆性的创新,也未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只能说相比一些通用的模块化ERP,公司自行开发的ERP更能与业务流程契合。所以我们认为不能作为研发项目立项,所以想请教下陈版及各位的看法,如果属于研发或者不属于研发,是否能参考相关政策依据。
回答人:
chenyiwei
ERP是用于内部管理的,并非本企业的产品或者在生产中使用的技术。并且,ERP开发需大量人力和其他资源投入,而主帖中所述的“有两三个同事,其中一两个具备一定的写代码开发能力”的小规模IT部门很明显不可能在该开发项目中起到主导作用,更多地是作为业务需求方与开发团队之间的沟通桥梁,明确需求,配合进行测试验收等。而且这类定制化系统的开发后续也很难商业化。因此该项目更大可能是作为一项外购软件的安排(形成无形资产),而不是研发项目。
提问人:
法海
陈版,如果公司确实是这几个人主导开发ERP,外部单位只是辅助作用,是否可以认定为研发活动。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研发活动:1)得和主业相关,ERP属于辅助性的工作和主业并无关联。2)研发活动的目的是产生与主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如果研发活动的结果与此目标相违背,就不能考虑作为研发活动。
回答人:
chenyiwei
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但能否加计扣除和认定高新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3、企业从个人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提问人:
asongwang
陈版主您好,各位大神好:
企业与个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已办理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土地流转手续。后将该土地的经营权转租给其他主体,企业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企业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视为“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敬请指导,万分感谢!!
@chenyiwei
回答人:
chenyiwei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背景下获得的一项经营收益权,法律上不构成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不是对该项土地的完整权利。因此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问人:
asongwang
陈版主,如果是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是长期比如20-30年,且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拥有土地的经营、收益和转租的权利,是否可以视为是一种完整的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呢
回答人:
chenyiwei
也不可以。
4、关于协定存款性质认定和函证金额的疑问
提问人:
lyablb
陈版好:
关于协定存款:协定存款是一种金融产品,也被称为定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协议。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客户同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一段时间,并以固定的利率获得利息。协定存款通常有一定的存款期限,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在存款期限内,客户不能提前支取存款,否则将会受到一定的罚金或利息损失。
背景: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每天50W以上的存款,由银行自动划走,享受约定协定存款利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第二天再由银行返还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
问题:1.该“协定存款”的在业务性质上,可以认定为哪种,是“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
2.年末1231年报审计时点,银行存款函证的金额是否应该包含被银行自动划走的“协定存款”+50万流动资金?
请陈版指导,谢谢。
回答人:
chenyiwei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定期存款纳入“存款”监管(如纳入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计算),银行至少必须保证其本金安全;而理财产品没有保本保障。
因此,本案例中的定期存款应属于存款而不是理财产品。期末函证的银行存款金额应该包含被银行自动划走的“协定存款”+50万流动资金,但需对此予以单独说明,并对主要协定条款一并进行函证确认。
提问人:
lyablb
陈版,我还有一个疑问,类似这种“协定存款”业务,好多公司都有,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存款利息,该比业务在列报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金融工具准则”,与正常的银行存款活期利息有什么区别呢?谢谢
回答人:
chenyiwei
广义上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也是金融资产,也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包括金融工具风险的相关披露要求。
5、陈老师,关于子公司2022年注销并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母公司承担债务,会计处理问题
提问人:
a252892443
子公司2022年注销并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母公司承担债务,2023年,母公司替注销子公司偿还债务,会计处理问题,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支出?
回答人:
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应当在承接子公司的债务并注销子公司时,贷记相关负债科目,借记投资收益,作为清算子公司的损益的一部分。
6、以下业务能否按债务重组处理呢?
提问人:
小胖娃2211
陈老师你好,我公司应收客户产品费50万元,我单位也如实挂了账。但在结算时,因部分结算单据,对方未签字,对方不认可全部债权,经法院调解,双方确认按30万元结算。请教陈老师,我公司少收的20万元,应如何账务处理呢?能否按债务重组处理呢?
回答人:
chenyiwei
"在结算时,因部分结算单据,对方未签字,对方不认可全部债权"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由于本企业履约有瑕疵,对方要求赔偿或者折让,则这种情况下应作为对收入的调整处理,冲减收入,而不是债务重组。
虽然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债务重组准则实际上是从金融工具准则派生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属于债务重组范畴的“对合同的修改”应当是基于纯财务原因,例如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偿债。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属于债务重组,应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如收入准则)。
7、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案
提问人:
一只小闲鱼
交易模式是:合同期限20个月,其中1-12月,每月厂商提供价值3000元的试剂,并同时开具试剂的发票,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后,开具24000元的设备发票,并分8个月,每个月支付3000元给厂商。如何做会计处理,求助各位大大!!!
回答人:
chenyiwei
该交易属于试剂和设备的捆绑销售,即以一个分期付款的总价分别提供试剂和设备。
虽然设备发票在第13个月才开始开具,但设备的控制权在期初已经转移,应在该时点确认设备的销售收入‘试剂的销售收入则随着试剂的交付逐月确认。
本企业作为购买方,应将合同约定的总价(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后,分8个月,每个月支付3000元给厂商)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并依据试剂和设备的单独售价比例将折现值分摊给这两项履约义务,暗哨前段所述时点分别确认试剂和设备的销售收入,并在后续收款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8、求助股份支付相关问题
提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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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22年实施股权激励,对某高管员工授予了30万股,公司按相关服务期确认了股份支付。2023年,该高管负责的部门有个别员工表现优异,该高管为保持部门核心竞争力,拟将其持有的30股中的10万股按其成本价转让给该优秀员工,该优秀员工又将其中的2万股转让给其核心副手。请教陈版,上述限售股的转让是否需要按股份支付处理?是否应将该10万股做失效处理,按新的授予日重新确认股份支付?员工私下交易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望陈版能够抽空予以解答,不甚感谢!
回答人:
chenyiwei
该转让虽然是该高管和核心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企业也从中获益,故也属于股份支付。
你的理解基本合理:应将该10万股做失效处理,按新的授予日重新确认股份支付。
9、求助陈版主,代持还原的合并账务处理
提问人:
hphg511
陈版主您好,想求助您一个问题,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了代持C公司100%股权的协议,通过代持协议一直100%合并C公司报表(超过1年以上)。2023年5月31日,C公司增资扩股,引入A公司的资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万元(B一直未实缴)增加到1000万元,增资后,A持有90%的股权,并实缴了900万元注册资本,B持有10%的股权(依然未实缴),A与B的签订了代持C的10%股权的协议。合并日,C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
想问在A其实一直都是实际控制C的情况下,A的单体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依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100万元
还是说A公司对C公司的增资,是为了迎合股权交易的法律形式,不具有业务实质,只是使得实质上恢复到交易发生前的状态,双方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和报酬特征在交易前后均未因此发生变化。
A的单体报表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0万元
回答人:
chenyiwei
控制权的判断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确定A一直控制C的,则现在从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并不是会计上的企业合并,而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因此应当以实缴出资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你的后一种观点更合理。
10、请教陈版!ppp模式下,关于折现的处理
提问人:
迷茫啊!
请教陈版,目前企业适用混合模式。如果按照正确做法,是需要再建设期确认利息收入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但不是建造方(建造方为其集团内关联方),建设期有5年,运营期25年。目前的做法是在建设期间以收入=成本,即净利润为0,目前企业沟通过税局,是只要企业有收益就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故其也不在建造期间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从运营开始企业才确认这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于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这块,也看了计学精要和准则的案例,确实是在建设期就应该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认为自己在建造期间就是没有任何利润,坚持在运营期间才确认这部分折现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故有个疑惑:企业的做法,拉通来看,确实是足额确认了未实现融资收益,那么是否可以按照他们的做法来做呢?
回答人:
chenyiwei
企业的观点是出于递延纳税的考虑,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从重要性角度考虑能否接受其处理了。
11、分公司注销,母分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挂账,请问往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提问人:
蛮妞妞
请问版主,分公司注销,与母公司存在500万的其他应付款挂账。分公司账面已无资金支付。账面清理时,分公司是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转入哪个科目?是营业外支出还是投资收益还是资产减值损失?
回答人:
chenyiwei
理论上总部应先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然后再进行坏账核销处理。
12、自产品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提问人:
QAqa47
请教陈版主,甲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A设备产品,将A产品销售至乙企业,再由乙企业提供配套场地、配件等(总价值会高于A产品),甲完整租回配套与设备,为丙企业提供服务。提问:销售A产品时可以照常确认销售收入吗?租回配套与产品时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答人:
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销售和租回更可能是一揽子交易,其性质更接近于以设备为抵押获取融资,同时向乙企业租用配套设施和场地。即这里存在两项交易。
由于A产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乙企业,故甲企业不应确认销售A产品给乙企业的收入,而应作为一项抵押融资处理,适用租赁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
对于配套设施和场地的租赁,甲企业应按租赁准则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处理的前提是:甲企业应将向乙企业支付的整租租金合理拆分,即拆分为针对抵押融资的还本付息和真正的租赁交易(配套设施和场地租金)两部分,分别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3、请教陈版关于处置子公司资本公积是否可以转为投资收益
提问人:
Mark0507
集团股份支付,母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是否属于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处置该子公司的时候可以确认投资收益
回答人:
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的资本公积是权益***易形成的,不可转留存收益,包括在处置子公司时。
提问人:
Mark0507
请教陈版,
1、国有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子公司存在财政拨入的资本性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可以在合并层面结转投资收益,还是说要一直作为资本公积还原。
2、其处置子公司时,仅出售了51%股权,剩余49%股权作为权益法核算,在合并层面,视同在处置日以公允价值处置长投,视同处置时,该部分资本公积是否要结转投资收益
回答人:
chenyiwei
这种“财政拨入的资本性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要考虑是否属于真正的“政府以所有者身份投入的资本”,即投入该资金的政府是否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中享有权益。如果享有权益的(例如以后可以要求将该部分资本公积转为国家资本金),则这部分资本公积实质上是专项应付款的性质,并不由被投资企业的现有股东享有其权益,不应纳入净资产范畴;如果拨入该资金的政府并不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中享有权益,本质上是无偿的,该部分资金所形成的权益事实上由全体现有股东按比例享有,则更接近于政府补助的性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照政府要求将拨款计入资本公积,这更多地是作为一种限制分配的手段(防止接受拨款的企业将其当作股利分配给股东),在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可以转为投资收益。
14、并购价格调整机制对被并购标的公司的影响
提问人:
随风999aaa
请问陈老师,并购买卖双方针对标的公司在收购协议签订后至交割日阶段,在原来购买价格上进行现金、营运资本等的调整,以确定最终的购买价格,想问这些调整对标的公司有何影响?标的公司是否需要根据这些调整进行账面调整?例如标的公司原来计提了应收款坏账准备,买卖双方予以调整为不计提坏账准备,那么标的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感谢您!
回答人:
chenyiwei
这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事项,如果不要求标的公司对交易双方或一方进行分配,或者交易双方或一方也不会向标的公司进行补足差额等资本性投入,则这些约定对标的公司自身报表无影响。
坏账准备的计提应依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基于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确定,属于会计估计范畴,如果出现了“标的公司原来计提了应收款坏账准备,买卖双方予以调整为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则标的公司应首先核对该项调整是否确实表明自身以往的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如果确定不存在差错的(例如坏账准备调整只是新老股东调整交易作价金额的一个借口),则标的公司自身无需进行账务调整。
15、请教各位老师,外币报表折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提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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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记账本位币为RMB,A公司全资子公司B记帐本位币为USD。现B公司以RMB800万参股C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日当天的汇率为8:1。据此,投资日当天B公司账面记录长期股权投资原币RMB800万,本位币USD100万。
期末A公司合并B公司时,假设汇率变为10:1,则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折算为RMB报表时将为100*10=1000万RMB,与实际的800万RMB出现差异。
请教各位老师如何处理这个差异
回答人:
chenyiwei
B公司个别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时,该200万元人民币的差异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
在B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如果C公司的本位币是人民币,则B公司报表折算到人民币后与C公司报表进行合并抵销时,长期股权投资(折算到人民币后)与C的净资产之间有差异,会确认负数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折算差额”,最终在合并报表层面两者影响互抵。
1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的列示
提问人:
飞飞618
请教陈版或各位老师:
案例:A公司原持有B公司30%股权,按权益法进行核算。B公司原受A的控股股东甲公司控制,由甲公司合并其财务报表。2024年3月31日,A公司完成收购了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50%股权和外部第三方持有的B公司20%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持有B公司100%。
问题:
1、A公司对于期初至合并日(2024年1-3月)和2023年度全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和列示,是否为“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一行是B公司当期净利润的70%,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是20%。
2、A(包含其全资子公司)和B之间分别对对方有应收账款,并各自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一控制下合并时抵消了各自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同控后的净利润会产生影响。那么非经常性损益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及其“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是否要考虑抵消坏账准备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若考虑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实际是A公司合并报表同控前和同控后净利润的差额,“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实际是A公司合并报表同控前和同控后少数股东损益的差额?
3、对于同控后利润表下方要列示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和上期实现的净利润“是填列B公司自身当期净利润的100%还是自身当期净利润的70%(即新购入的部分,包括同控和收购少数股权),还是A公司合并报表同控前和同控后净利润的差额(即在B公司自身净利润基础上调节了坏账准备的影响)?
上述疑惑烦请陈版或各位前辈指导。谢谢!
回答人:
chenyiwei
1、是。相当于将收购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50%股权所对应的B公司该期间净利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按照字面意思,似乎不考虑合并日前的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抵销影响也是允许的,当然更合理的做法是考虑其影响,使得合并日前扣非后的净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与以前年度报表中的净利润数字一致。
3、填列B公司自身当期净利润的100%,含少数股东损益。
17、作为资产的销售佣金的摊销期限
提问人:
YY0830
根据准则: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请问:光伏发电企业,销售佣金是为促成第三方与企业签订租赁屋顶进行发电,并解决发电并网等事项,且因销售供电一般长达二三十年,居间费按照装机容量等计算,支付佣金是以取得前三个月的电费收入后支付,那是否销售佣金是作为资产列报,并且根据销售期(二三十年)进行摊销。
回答人:
chenyiwei
理论上可以这样理解。但应注意:
1、关注佣金是否与取得合同直接对应,剔除无关支出。对于灰色支出不建议作为资产挂账。
2、确保作为资产确认的佣金的可收回性。
3、注意确认时点,应当是在开始并网发电时(受托方已履行完毕居间合同义务后)即应确认,而不是在发生支付义务时才确认。
18、求助大家:以前年度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在今年转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人:
ailiantalk2024
公司22年有一笔进项税,当时做了抵扣。24年公司注销清理发现需要将这笔进项税转出,公司无日常业务,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答人:
chenyiwei
关注是否属于前期差错。如属于前期差错的,应相应更正;不属于前期差错的,作为清算损失处理。
19、请教陈版主,关于为订立合同而发生费用处理
提问人:
yangchenhao1127
我公司目前对于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的生产业务部门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是人工费、差旅费),根据以往历史经验认为很可能最终签订合同并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归集在合同履约成本,到合同成立后,按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如果最终合同未能签订,已发生的成本也未能获得补偿,则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如果相关成本、费用发生时无法合理估计最终合同能否签订和这些支出能否获得补偿,则这些成本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是现在事务所来提出如果最终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发生时无法合理估计都应该把这部分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是否合理?
回答人:
chenyiwei
由于这些费用也是在生产部门发生的,与产品生产活动更为相关,因此计入生产成本更合理。这也与四部委2022年年报工作通知中对于停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等的处理原则一致。
20、关于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长投初始计量
提问人:
lqj907596523
A公司以自身增发的注册资本,换取原B公司股东持有的B公司股权。A公司自身股权在22.6进行了一次评估,合并日为23.6。假设A公司原1000万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发了200万注册资本,那么在23.6合并日,A公司单体长投应按什么金额确认?按A公司22.6每单位注册资本评估价×200万来确认么?同时这一年间A公司还有5000万的亏损,和4000万的其他股东增资,计算23.6的长投入账金额时是否需要考虑?
回答人:
chenyiwei
合并成本应按合并日的股价(增发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即2023年6月股价*200万股。不应直接按基准日的股价。
2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提问人:
一云
请问老师:
长投如果短期内不计划出售,长投计提的减值准备或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那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 为什么要转出一些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般是计划长期持有的呀, 它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也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呢?
一云
回答人:
chenyiwei
从所得税准则的规定来看,其第十二条仅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有特殊规定,即如果“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则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对金融资产,并无这方面的豁免规定(包括此前对于原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没有这种豁免)。
基于谨慎考虑,对于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无论是计入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为了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准则未明文规定豁免的情况下,应确保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不考虑其转回可能性,以及预计转回时有无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