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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59 巴纳德 | 赫尔德对于历史因果关系和历史连续性的处理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9-06-03 08:00

正文


◆ ◆ ◆ ◆

赫尔德对于历史因果关系和历史连续性的处理

◆ ◆ ◆ ◆

F.M.巴纳德 | 文

陈国锦 | 译


——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

本文原载《新史学》第九辑,大象出版社2005年版。





赫尔德关于历史因果关系和历史连续性的理念与其人性学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尽管主要由于在其首要条件方面缺乏精确界定,故而使该学说有些含混不清,但它仍然成功地为18世纪世界思想武库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武器。它决非一种固定的规范,而是一种运用动态变化原理体现出来的人类一代代层出不穷的奋勇表现。无论何时何地,人性均能表现为特别的模式,表现人类总是对达到适合于人类的自身本性的社会生活寄予厚望。探索人类多姿多彩的热切追求——尽管赫尔德认为未必能够获得——是这位交游广泛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所特别关注的。


然而,这样一种承诺却预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考虑。一种是人类的奋斗是有目的之必须,因而作为一种方向明确的过程;另一种则是这一过程具有道德的导向。前者意味着人类的社会行为是靠自身的目标选择来激励的,或许是作为一种经验主义的假设而要求得到令人折服的认可。而关于人的道德导向方面这么说便于理不通。无法把这两种情形分辨清楚,即是赫尔德的史观的主要弱点之一。他无法把经验主义领域从道德和超自然领域里明显区分出来,这部分源于他以其根深蒂固的宗教理念来看待宇宙秩序——他把历史视作神意的展现(第5卷,第513页)。诚然,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是基于这样一种人所共有的信念:历史所赋予的功能包括两个方面:务实和教化。赫尔德评论道,历史仅仅是对国王和将军功绩的描述,并不能为年青人提供有效的楷模,他这种历史研究的态度倒是让人耳目一新。历史要想成为富有成果的学科,就必须证明它对人类行为具有道德导向作用,它必须使人们对历史上发生的经验教训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凡是被历史证明为正确的东西即是其所应得的酬劳;凡是被历史证明为错误的东西则是其该受的惩罚。


即便如此,虽然赫尔德认为历史具经教化和道德导向功能,但他断然否定能了他的许多同代人所持的对往事研究采取的天启式态度。其论辩式文章《关识于人类发展历史的另一种哲学》便直言不讳地抨击某些人,他们或者仅仅把往昔当作现今的前兆,或者全然以现时的或超历史的绝对眼光来评价过去的得与失。赫尔德则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每个单独的历史事件不仅是一种追逐目的的手段,而且还具有其本身有效性并和存在的理由,从而具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第5卷,第527页)。为着弄清这“内在的”意义,历史学家就得设法重演过去,对自己的想法和思绪来一番重建和反思,这样才能找回他所研究的那个时代的精神实质。为了做到这一点,从心理学角度来洞悉人的动因是基本的先决条件。因此,赫尔德把史学方法论的发展同心理科学的进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他相信可以根据心理学所观察的每一次经验的细节的渗透程度来确定历史认识的基本范畴,以及历史学家“本人洞悉一切事物”的能力。


尽管他十分强调人们只有在对所经历的事实进行细致入微的关注后,方能从其可能获得实际益处的事物中归纳出任何一般性结论,但是他同样也意识到要获得对历史的真知灼见,仅有事实的积累是不够的。即是说,他发现把历史视作对事实的客观编排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诸如认为可以把事实武断地编排在历史学家所选定的“演绎”框架里。因此,他极力推崇的方法就是在“客观”材料和“主观”编排之间进行细针密缕的合成,以形成某种顺畅和明晰的解释。即是说,他认为对历史的解释并不能将主观因素排除在外。历史学家只能观察“他”所能观察到的内容。赫尔德自然而然地写下了这种影响:“我只记述呈现在我面前的历史,因为我打算去认识它。”(第8卷,第466页)


尽管赫尔德承认在对历史的解释中包含着主观因素,但他并不怀疑对于历史事件存在获得客观、合理解释之可能。他认为,历史学家意识到自身的个人因素很容易影响其判断,而这实际上或许反倒增加了这种可能性,纵然不能完全清除但却可能有助于他抵消其影响(第5卷,第435页)。即便如此,承认主观性——赫尔德对历史编纂学的主要贡献便展现于此——的确表明在对历史的解释中所获得的客观性只具有相对的意味。然而,历史学家欲成功地摈弃已见,最终必得依赖自身洞悉事物的感觉。


此种被赫尔德称作“历史观察”要素的原则,从本质上看,乃是带有意向性的因素,诸如思路开阔,以缜密的态度欣然面对色彩斑斓的材料,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心理洞察,因为历史学科主要乃是涉及人类行为的一门学问。可是,这些意向性的条件显然预示着:倘若以此种见识来解释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然现象,那么过去是可以被理解的。诚如赫尔德所指出的,一旦以此来解释依历史次序排列的事物,则不一定行得通,还应该求助于有益的经验教训才行。然而,这倒不至于会在一开始就碰上达到这样解释的可能性的问题。无论对这一问题做出怎样的解答, 都摆脱不了一大堆关于世界总体秩序和人类特殊本性的假定。实际上这些只是从经验上勉强说得通的,或者说只是观念上的假定而已,由于它们派生于事物的更容易理解的“超自然”构想,因此它们必定会与历史学家的洞察力有关。正是它们奠定了赫尔德攻克解读历史难题的基本方向。

为解决这一疑难,赫尔德同时又引入一个基本概念,以此来搭建其天佑史学理论( providential theory of history)及其人类行为本性经验主义假说的框架。从前者看来,认为历史与自然具有可比性:大自然的主宰亦即历史的主宰。倘若在自然领域中存在着统一性和连续性,何以在人类活动领域中发现不了呢?即使我们不得不保留幸运安排作为最终设计的判断,我们何不在如此带有明显目的性的事物中去探求其意味和目的呢(第8卷,第7-8页)?再者,人们依其目的而所思和所为,难道这不是事实?通过对一段历史的研究,我们不一定能窥见神创的目的和作用,但我们或许至少能理解到人类在时空变幻异常的环境下的动因和意愿的作用。


一种是基本上以人类为中心的历史观察,以某种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尝试理解支配自然界事物的因素的精神来寻求历史变化的动力之所在;一种是天佑史学概念,把历史事件视作先验目的的无情作用,两者的对应在赫尔德的史观中引发了最扑朔迷离的难题之一。这是因为,依其“自然主义者”的态度来看待历史只能划归为决定论,而其“天佑”论又预示着历史宿命论的说教。


赫尔德在其《人类史观纲要》(1784-1791)中信誓旦旦地说他决不会步博叙埃( Bossuet)的后尘去充当神学家,而要从一位社会科学家的角度来做到这一点(第14卷,第569页),我们暂且接受他的承诺,但我们不禁要问,赫尔德又是怎样从严格的人类的观点出发——他希望以此帮助他能在一连串人类事件中追溯某种连续性的模式——来达到对历史的解释的呢?


通观《纲要》我们发现,很显然,赫尔德并非仅仅,甚至也不是主要地关心某一事件引发因素的发现。这正是他所希望确立的评价或者说“意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对于历史连续性的探索是一种承担着二元功能的复合体。它旨在以先人的眼光对发生于特定时空的事件做出解释,同时也从其方向或者说倾向的角度来对事件进行评价。


对于历史的诠释,存在着内在关联的各个步骤的每一步都与追溯的衔接相关,但倘若虑及每一步骤开始发挥作用的主要观点,则它们或会天差地别。于是,本来是解释性研究的追溯,却同时成为评价性研究的前瞻。前者重在事件的起因,后者重在事件的演化。然而,麻烦的事情还在于赫尔德的“评价”也暗含着对事件道德导向的评估。且不提这样势必导致涉及与超历史规范不在同一层面的道德标准应用的困难,还牵涉到以道德进步的观念来鉴别发展观念的问题。而且这种“复杂化”也使得赫尔德的“以评判每一个别事件为目的”的主张变得愈加不可信。诚如赫尔德所常常鼓吹的那样,假如挑选人类动因作为引发事件的最具关联的评判因素,从其所应用的道德标准看来,它在述及某一事件的内在价值时的确具有意义。但我们仍弄不明白,某一历史事件的内在意义的观念与连续性发展的观念究竟是怎样调和起来的呢?在此简略地考察一下赫尔德因果关系思想及其有机演进平等发展的尝试或许是有所裨益的。对于因果关系的一般看法,是基于如下假设:一个事件,一个原因,它区别于另一事件和结果,就时间顺序而言,也早于这一结果,前者导致或者说决定后者。那么,当我们说“A是B的原因”时,我们不仅表达了“B发生于A之后”,而且表达了“B是A的结果”,在此,A是B之所以出现的必要条件。于是,我们在此所表达的是:在这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但以这种确定的方式将两个分列的事件联系起来时,其精确程度究竟如何呢?当然,原因的结果必得有原因的动力。假如此刻它的外在表现为A和B,则这种动力的行为便仿佛构成了一个附加的事件,我们就很难说清其中分别存在的原因,除非把原因向后作无限延伸。


倘若不是分立的,那么A与B就是不可分列的,我们也无法区分它们的分别存在。选择就是要规定作为事件本身固有形式而存在的原因特征。在前一例中,A与B不再表现为分立的事件,依习惯观念,因果关系便归于失效。而同时在后一例中,内在动力的假定是必不可少的。休谟拒绝了第二种选择,因此他不得不推断说,因果关系要么就是不必要的,要么就是无根据的。在这种假定下,我们实在说不清事情的内在因素,也道不明它的来龙去脉。我们所做的,所能够做的只是将各种臆想中的事件——以往的观察表明它们似乎存在着必然关联而呈现规律性排列——串接起来。故此,我们所应当表明的只是:当我们说A是B的原因时,即是说A按规律被B跟随着。赫尔德本人关于因果关系的想法乍看似乎与休谟的意见不谋而合。他说,在基于类推和观察而建立的思想框架的帮助下,我们只是假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第16卷,第522页)。但经过进一步考察,事情便变得明朗起来:赫尔德所质疑的并非因果关系本身的但存在,而是因果关系可接纳的特性,如件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等。因此,他赞同休谟的某些见解:认为或许可以在观察“外部”关联,即呈现出有序排列的基础上构建因果关系假说,同时,他也提出的了一些不同的理由。因为赫尔德确实预示了因果关系内在动力的存在,因此,他所规定的因果关系就是内在关联。


再者,他所否认的只是分离,而非现象的个性,他提出用以取代“简单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模式即是一个极端复杂和多变类型的兼容因果模式。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的存在,才引起赫尔德对获得因果关系真实和完全认知的可能性产生怀疑。因为他认识到倘若要获得如此完全的认知,我们不可不深入探究事物的内在的本质。但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显然超越了我们的视野。“我们的感觉无法令我们深入到事物内在的本质,我们只能是置身事外,充当一个视察者而已(第16卷,第551页)。不难发现,假如内在因果关系是根本无法认知的,为什么休谟觉得自己无法接受这样一种立论,而赫尔德却不是这样。其中有两点相关的理由:第一,赫尔德援引了超自然的“力(Kraft)”的概念来支持其“经验论”;其二,其因果关系理论中包含着“目的论”的要素。


尽管赫尔德宣称自已打算沿袭经验论者的思路,并表明他对超自然的不信任,可这回他却不能不借助超自然的“力”的支持。它不仅成为其哲学体系的统一法则,而且也是其神学宇宙论中的基本概念。他在“力”中看到了原动力以及他认为等同于存在的“形成”的源源不断供给的动力(第16卷,第566页第9卷,第371页)。既然这种动力不被认为是作为外部中介而施加给宇宙,而是当做内在力量经由字宙发生作用,则宇宙便被视作一切存在的神的源泉——力的显示(第16卷,第547-551页;第32卷,第228页)


在赫尔德的因果关系理论中,与超自然要素休成相关的是目的论要素。赫尔德的因果关系模式是一种有机结构模式。他认为其运作要依赖有目的的力量来激化。故依据这种观点,“动因”在解释事件起因时并非全部的,甚至也不是必需的条件,而只是在说明事件的结局或目的,诸如在其运动方向方面发挥作用。结局的发现为相关的排列和秩序或“重要的”经历提供了线索。从此,我们在解释事件时(在使之可被理解这一层意义上)便不必首先追溯到它所要达到的结局是什么。从赫尔德的理论形成过程看,他所希望强调结局和目的的因果关系的效能并无惊异之处。依照他的理论,一件事物的目的被认为在其演变过程中,譬如,在“形成”过程中是暗含的,借此他便能对一个原本隐秘的连续实现的过程有所了解(第2卷,第62页)。倘若我们把赫尔德目的论的内在因果关系的理论应用到人类事件的范畴,谨记其所宣称的人类行为是有目的这一定则,那么,支持其运动的内在动力即激化力便是其所指向的结局。假定我们所研究的是人类历史事件,从原则上讲,我们所涉及的便是有预谋的行为,而不是纯粹的偶然事件了,隐含在其中的结局或目的将构成导致其发生的理由。无疑,产生某一特别决定的理由的心理背景和环境条件或许与其全部原因的解释是存在关联的,但这些前因的关联程度如何将由理由本身的性质来决定。


即便我们认可某项由先前环境所决定的理由有存在之可能,它也决不能因而成为决定一切的理由。它将由此而变成一个无目的的行为。所以,理由或目的是不能单独发挥前因功能的。可反过来未必依然有效。某个行为的进程旦确定,则应选择认为最适宜达到所考虑的目的的手段。因此,发生于某一行为之前的一系列事件将为其所指向的结局的关联所确定。这些事件都不可对该行为的发生的理由有蛛丝马迹的提示,舍此它们决无实现之可能。正是结局导致了手段的出现。因此,我们此前所辨析的解释性研究不仅包含其自身,而且从逻辑上看其实也是以评价性研究为先导的,因为后者决定着对前者适用的因果关系的看法(关于排列和秩序的意义)。


在处理人类事务中,区分作为暂时的和先前的“理由”与作为含有目的性方向的“理由”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正是有了这种区分,方可容许在捐弃宿命论的前提下完整地维系因果关系决定论。即是说,我们可以接纳因果关系的经历对人类行为解释的关联,而不必拘泥于将任何一种特别行为视为无可避免之必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为,了解因果关系经历或许有助于排除对必然发生论的偏爱。赫尔德曾经说过,我们可以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通过获取历史洞察力,历史评判可以兼顾描述性和规定性,这大概即是赫尔德心中之所指吧。自然,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也暗示着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也是可以避免的。它也预示了人能够认可目的,能够自主选择追逐或是规避它们。


于是,赫尔德对因果关系作目的论的处理,初看像是无论在因果关系的可解释性方面还是在无情的必然性方面都暗含着决定论。因为通过归因于内在原因,或者采用赫尔德的说法,原动力才是一件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外部环境的影响只是起着修正的作用,而其发展的结局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是预先确定了的。如此一种发展理论没有为人类选择的运用留下任何空间。只有在把人类发展同其他形式的有机发育截然区分开来,并赋予人以自觉意识到结局和对结局进行选择的能力之后,谈论目的才有意义:目的既是规定,也是指向。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赫尔德引入了“反映”和“意识”这两个概念。依靠反映和意识,人便有能力了解目的并通过自主选择结局来促使目的的实现。于是,他也能够认真回顾往事并从其发生背景和导致原因中得出推论和“教训”。既然这种了解能够并将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情形,那么在人类事件的因果关系中便始终存在着某种妨碍因果关系次序必然重复的不确定因素。由此看来,将目的论的因果关系应用于人类事务,要想完全确定其是否不可避免或能否预测似乎决无可能。


这一结论或许对理解存在于赫尔德要求中的固有难题有所裨益。他要求在处理一个事件时,不仅要把它视作存在于依历史次序排列的事物之内的一种手段,也要视作其本身的结局。因为它暗示我们:在解释过去时,可以在纯偶发的事件进展及其以着意目的而贯穿的连续性之间找到某种区别,因为其偶发结果与这些是有所不同的。人类行为的结果显然不全是着意目的结果,既是如此,在有目的的行为的连续性中便存在某种意义的“缝隙”。基于同样的理由,某一事件的某种意义的内在意味或意义也可从其与续发事件具有偶发的内在关联中抽取出来。假如我们可能根据这种假说把某一事件的内在因素(比如着意目的)从远离它的因素中离析出来,并将这种可自主决定发展方向的内在因素视作我们因而可以借此对其意义进行解释性判断的基础,那么赫尔德把某一事件视为其本身结局的要求便似乎具有立论的充分理由,甚至无需求助于道德评判的动因。


赫尔德在其史观中将其发展(有如“形成”或“成长”之类连续性过程)概念应用于群体而并非个体。他心目中的群体是民族(Volk),他将民族视为最“自然”的社会政治单位,等同于这样一个团体:具有与众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的自主意识,以及他所认为的共同语言的明确特色。故此,他的主要兴趣便集中于这种民族意识的形成与成长。尽管在赫尔德的术语中频频使用生物学概念,这或许表明他正在考虑纯身体方面的“成长”,但他的主要意愿显然在于探索诸如社会习俗、民俗学以及文学传统之类的社会文化特性。在他看来,虽然这些有时或许显得隐秘和晦涩,但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变化状态中的连接要素,借此一个独特的社会实体的特性方可得以保存并延续不绝。因此,历史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种把过去同现在和将来联系在一起的“无形媒介”。即是说,他必须研究民族传统的传承和吸收的模式和方法(XIII,352)


赫尔德把民族传统传承的功能指派给教育。但由于或许某一代对于沿袭下来的传统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对某些部分提出挑战,因此在实施教育时需要附加某种辩证因素,对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遗产不仅需要薪尽火传,也需要重新评估和评价(第14卷,第234页)。按照这种观点,赫尔德赋予教育“遗传”和器官”的双重属性,将教育指称为连绵不断的精神之“源”。


因此,对一代人的教育便具有遗传和器官双重意义:从传播的方式看它是遗传的,从对传播内容的消化吸收和运用的方式看它又是器官的。作为社会发展之链至关重要的一环——连接着生者、死者和来者,教育既充当着传统的卫道士,同时也担任着前进的传令官。

在这种具有社会交互作用的教育过程中,语言是主要传播媒介,如前所述,赫尔德把语言视作民族文化遗产中最具特色的要素。正是通过语言,某种独立存在的团体知觉才得以唤醒和永续。因此,在赫尔德看来,语言和教育对于一个团体社会意识的形成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一旦具有这种意识,它不仅知道自身的存在,也了解它与其他人的区别。


但倘若社会文化不仅仅是这一代从上一代消极吸收的,而且也是不断应用并重新规约方向的,我们把这一过程视作相对统一的整体,借此我们才能洞悉某一方向的连续性,那么在事件的纯偶然联结的情况下,究竟哪一种成分占的比例更大些?尽管赫尔德对这一问题并未做出一个系统的正式答案,但他主要在《纲要》和《讨论人性发展之信札》两部著作中已然指出,他正在考虑借助某些基本决定因素,使之有可能探求某一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关联。关于这些决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发表在一部早期作品中的评论最具启迪性。赫尔德在这部名为《断想》的作品中宣称,他认为历史的相互作用具有二维意义:“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水平方向指诸多因素在任何指定的时间内发生相互作用而互相影响;垂直方向是指这些因素以某种方向的方式相互传承。


一连串原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传承;某个车轮与其他车轮发生联动;触发的一个动机掣肘着其他动机。


我们可以把被赫尔德视为历史发展的稳定力量(他在应用中使用“遗传”这一术语)与环境因素(他在应用中使用“气候( Klima)”这个术语)之间的相互作用归结为水平方向,而把历史发展动力中的向上推进力归结为垂直方向。这种水平方向相互作用和垂直方向相互作用的区分,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免牵强时会,但我认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赫尔德对因果关系经历和因果关系动力的区别。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道可供遵循的程序,以此在历史发展的诸多因素中选择赫尔德所认定的相互作用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现在打算从“遗传”力量入手简要探讨一下赫尔德二维相互作用概念中的主要决定性因素。

一、遗传力量

不言而喻,20世纪的大多数社会思想家和政治思想家都接受洛克( Locke)的白板认识论假定,对于先天即遗传因素熟视无睹。反倒倾向于对以环境力量影响人的再造和社会重建寄予厚望。赫尔德决无漠视环境影响力之意,但他执意将它们列入第二位的因素。第一位的因素乃是“遗传”力量或能量,他借此理解用基本特性来区分个体,后来又加以延伸用来区分民族。每一个单独的生命实体从一开始就是先天的和独特的,它与完全独立于外部环境的其他任何一个实体是迥然有别的(第8卷,第273页,第276-27页)。


赫尔德承认,他不能解释这种遗传力量的根源,也无法描述其“内在”本性,但他完全肯定地感觉到它的存在(第8卷,第274页)。他从中看到了某个体凭仗创造性力量便能对通过其身独特的教育方式所灌输的东西加以吸收和应用。尚不明了的是,究竟是哪些(假如存在的话)身体特性才与这种先天力量等同或者说具有关联。然而,  画过对赫尔德将其概念应用于民族社会的起源和发展理论的评判,我们似乎觉得他主要是基于社会心理特征方面的考虑。为此,他选择某种特殊心理或者思维模式来作为区分不同民族的区别因素。对于任何一个民族,其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心理状态被认为是比个体成员之间心理状态区分更为基本的。因此,存在着民族的和个体的两类思维模式,这便意味着某个个体不仅生就,而且融入某一特定的心理状态。

就这一点而言,赫尔德的遗传力量理论有堕入循环论之危险。因为它不可能指出哪一个才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某一个体生就某个特定的民族心理状态的事实,抑或是他所融入的某个特定民族的环境。顺便提及,它也很难了解生就心理的理念如何同赫尔德认识论的反演绎观点相协调,不过,赫尔德就像在处理因果关系时一样,也不考虑这方面的协调问题。更为复杂的问题是:赫尔德提出,作为生就特性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生就特性或许会经历变化,结果导致先天生就与后天获得的特性二者的混淆(第13卷,第280284页)。赫尔德意识到这一困难,可他强调说,尽管有这样的混淆,但仍有宛若“硬核”的、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东西保存下来(第8卷,第273页)。


在此,赫尔德显然陷入了进退维谷之境地:坚持维护遗传力量性质不可改变则将累及对历史变化动力理论的否定,而虑及遗传力量可变性一旦失效又将严重危及暗含于“民族特性”之中的稳定不变概念。

二、环境因素

赫尔德环境理论的主要不足之处就在于他给予所借用的“气候”一词太多的包容。因为赫尔德对它的使用不再限于气象学的现象。他也不像孟德斯鸠那样,将其限制在可归因于诸如地理学、地质学或生物学原因所造成的物质影响。他将它完全等同于某一个体出生的整个环境。他使该用语囊括变化最多的要素:教育体制、自然产物、生活水准、政治制度、衣着体态、消遣以及艺术等,甚至冠之以人类思想和知觉“气候学”(第8卷,第269页)。更有甚者,在他眼里,气候有时只表示没有自身原动力的“媒介”(第4卷,第205页),而有时却代表“全球范围的相互作用”,用以反映诸如人类“遗传”力量与其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第8卷,第272页)。在这一层意义中,人既是生就的模坯,又是由其所在环境力量塑造的模型。气候改变了人,人也改变了气候(同前)。


尽管如此,赫尔德的气候概念仍然引起了从事社会和政治发展研究的人土的兴趣,因为它强调了与社会政治生活形成相关的大千世界的多数内在关联,以此唤起人们在处理历史因果关系问题时需要给予极大关注。其次,它强调了社会发展中自然和人类方面的有机联系,是对孟德斯鸠的环境因果关系学说的超越。赫尔德渴望指出靠自身产生的相对被动的自然环境及其在人类因素“激励”下的效能之间的差异,他在解决人与环境相互关系这一难题时,寻求将其中的“纯主观”和“纯客观”的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三、历史动力

在有助于引导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最有力动因中,赫尔德已梳理出政治、经济、科技,尤其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力量。由于人对于理念的推动力具有敏感性,赫尔德考虑将人类组织划归意识形态力量体系(第8卷,第181页)。在他看来,理念的相互作用在社会和政治发展中是主要的激励力量(第8卷,第186页;第20卷,第90页)。的确,赫尔德笃信理念力量对他所提出的由“机械结构”到“有机结构”的政治转型的影响,他的这种信念使其对以革命作为导致社会政治变革的手段持反对态度(第18卷,第332页)。在许多人看来,它似乎也为赫尔德的政治信条增添了意识形态的色彩,否则,这些人决不可能受到政治投机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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