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保从业者,对当前国家推进医联体建设,要在完善整个医疗服务市场机制的立场去判断,我个人有三点粗浅认识:
第一,医联体建设是新一轮医改借鉴转轨经济改革的有益方式。
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当优质医疗资源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市场内生机制向基层延伸的时候,通过国家强制手段,扭转过去制度惯性,是重新构建改革新生态的有效方式。
例如,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国家通过抓大放小,在短期内刻意培养一批微观市场主体,放水养鱼,才形成了今天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都有制度惯性,中国的医疗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了高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资源高度集聚,基层医疗机构人财物缺乏的现状。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如果依靠市场内生演化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
因此,有必要通过国家强制性手段,打破高层医疗资源垄断,反哺基层医疗机构,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刻意培育基层医疗机构,壮大基层医疗市场微观主体。医联体就是符合这一改革思路的有效方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一思路,医联体建设的目的是做大基层医疗市场微观主体,改善整个医疗市场新生态;而不是做大高等级医疗市场微观主体,固化原有市场惯性。
医保部门在这个问题认识上,要真正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重要论断(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充分运用好辩证法、两点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的要求,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宏观框架下去把握这一新命题。
第二,医联体建设中要防范发生社会公共福利损失。
一般来说,医联体纵向整合,将导致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匹配病人资源的交易成本降低,原来上下级医疗机构是靠市场自由寻找病人,现在是在医联体组织内部直接通过指令配置病人资源。
这种医联体,可能导致两种交易成本提高:一种是医联体整合后下级医疗机构由于医生诊治复杂疾病机会减少(都转移到上级医疗机构),直接导致下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下降,下级医疗机构直接沦落为上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分流部门和后期康复部门;二是病人福利进一步损失,这种损失比较隐蔽,往往不能直接观察到。
主要是,医联体导致医疗市场供给方垄断程度提高,进而削弱作为需求方的病人(医保部门)医疗服务市场议价能力。医保部门为购买同等医疗服务支出了更多的医保费用。
因此,在推进医联体建设中,各个部门都要高度防范社会公共福利损失的趋势,不要迷信神话医联体。更不能不管实际,用运动方式通过拉郎配搞医联体。政府在推进医联体建设中,不能搞包办婚姻,要搞自由恋爱,强扭的瓜不甜。
第三,医保部门要分层次建立与医联体相适用的医保管理方式。
医保部门和医联体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第三方付费人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医联体纵向整合,实质是整合技术链和财务链。
根据技术链和财务链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松散型医联体
,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链和财务链都没有整合到位,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只是简单地病人资源转移配置,这种医联体只会给医疗机构带来市场扩展,并不会实质性提高全社会福利,医保部门没有必要让渡医保基金资源,可以仍按原来方式和报销比例,分别与上下级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第二层次是合作型医联体
,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技术链已经实现整合,财务链尚未实现整合,这种医联体由于知识深化带来的新增利润让患者受益,医保部门与上下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协议管理,在报销比例上适当予以倾斜。例如,在医联体内从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时按下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支付,从上级医疗机构下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时免收起付线等。
第三层次是组织型医联体
,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技术链和财务链都实现了较好整合,这是高等级医联体形式,相当于一个高度紧密的医疗集团。医保部门如果仍按原来方式对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别实行医保管理,将难以抵制这种高度紧密型医联体带来的市场和技术垄断优势,对于许多医联体内部的逐利行为将无计可施。医保部门应该实行整体化管理,和整个医联体开展谈判,统一定点,统一支付,实行内嵌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