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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和黛玉为什么不能在一起?

凤凰网读书  · 公众号  · 读书  · 2025-02-24 08: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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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与林黛玉为什么就不能在一起?这大概是喜爱中国古典文学,喜爱《红楼梦》的读者的共同疑惑。 其实,在前八十回来看, 贾母一直是希望 他们 结为夫妻的, 只是 宝玉贪玩, 黛玉 身弱, 这婚事便一直往后 搁置、拖延 ,可即便如此,也不应该发生 拙劣的“掉包”戏码。

那么,如果曹雪芹原本中的后四十回找到了,宝玉与黛玉会不会就在一起了呢?恐怕也未必。在第五回的曲子《枉凝眉》中, 宝黛悲剧的伏笔也早已埋下:“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 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

他们之间的阻碍到底是什么?下文中,我们选取了学者柯岚在《命若朝霜》一书中,从清朝的法律、习俗的角度,结合文本,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

本文摘选自《命若朝霜 》,经出版社授权推送。小标题为编者所拟,篇幅所限内容有所删减。


01

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自然而成的悲剧

1904年,王国维先生作《〈红楼梦〉评论》,其中将《红楼梦》誉为中国文学中真正的悲剧:“《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
其时,胡适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考证尚未问世,一般读者都还是把后四十回当作曹雪芹的原作的,王国维也是把一百二十回本视为一个首尾一致的整体来评论的。尽管如此,王国维对悲剧的分类和《红楼梦》悲剧性质的概括现在看来仍然十分精到。

晴雯、宝玉、袭人、麝月
王国维提出了三种不同层次的悲剧: “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赵氏孤儿大报仇》属于这种类型的悲剧; “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梁山伯与祝英台》属于这一类型; “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 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 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 何则? 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
《红楼梦》就是这种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自然而成的悲剧 ,宝黛最后的悲剧,其中既没有蛇蝎小人的作祟,也没有意外变故的袭来,只是各种普通的人物因为各自人生态度的不同而酿成的悲剧。
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红楼梦》八十回后的续本已经给读者留下了强烈的心理暗示,似乎贾府的家长们都不太可能支持宝黛的结合,他们最后的悲剧就是包办婚姻的悲剧。传统中国的礼法将婚姻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婚姻不被视为是个人的事务,而是家族壮大势力和延续血脉所必需的家族公益。
这种意义的婚姻首先考虑的是家族财产的有序流转,其次是基因的良好传承,个人的感情好恶是不予考虑的。两姓一旦缔结为婚姻,双方家族就成了稳固的利益同盟。婚姻必须由家长来做主,国家对婚姻也进行适度的干预,主要是防范等级过于悬殊的人(比如良贱、尊卑)之间结为婚姻,破坏社会既有的等级秩序。
《红楼梦》前八十回写尽了宝黛的感情波折,却一直没有正式交代他们的婚事,读者们也一直在猜测长辈们到底是什么心意?为什么这事就一直没有提上日程?到底他们的悲剧是不是包办婚姻造成的?当时的礼法对他们的结合到底可能形成哪些障碍?

02

宝黛的婚姻谁做主

根据清代法律,女性只享有附条件的继承权,黛玉父母双亡孤苦无依,这时如果她的外祖母家不为她据理力争,她不见得能够顺利继承她父亲的遗产。黛玉就这样来到了贾府,她还没有成年,不能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很多事情都要依靠贾母出面为她打理。那么她的婚姻到底应该由谁来做主呢?贾母和贾府里的其他人又是怎样看待她的婚事的呢?
传统中国婚姻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做主的,而必须由尊长做主,这就是现在通常说的“包办婚姻”。清代法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祖父母在,祖父母做主,祖父母不在了,父母做主,祖父母、父母都不在了,其他关系较为密切的近亲属做主。

林黛玉
林黛玉父母双亡,没有亲伯父叔父,也没有姑妈,更没有哥哥姐姐。从法律上讲,她的祖父母、父母都不在了,应该由其余属于尊长的近亲属做主。
《大清律例》的官方注释中明确解释了这一条,“余亲当尽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如无,则从余亲尊长。”所以, 只要贾母还在世,林黛玉的婚姻法律上就应该由她做主。 假如她也不在了,就该轮到贾赦、贾政了。
至于宝玉的婚事,按照法律贾母也是最高的主婚人,她如果表示要由她做主,贾政和王夫人在法律上是不能违反她的决定的。《红楼梦》第七十九回写贾赦要把迎春嫁给孙绍祖,父亲对女儿是有一定主婚权的,这时贾政觉得不妥,但也劝不住,贾母是可以有效地反对这桩婚事的,但她不想和贾赦争执,也不是很重视迎春这个孙女,而且当时她也没想到迎春嫁的那个男人会有那么糟糕,她也就没有反对。
有很多读者认为王夫人并不想让贾宝玉娶林黛玉,王夫人可能很不喜欢林黛玉,宝钗是她的姨侄女,她当然想让宝玉娶宝钗为妻。这些只是猜测, 《红楼梦》虽然是文学作品,但是写到大家族里边的规矩是完全符合当时的礼法的。
黛玉的婚姻轮不到王夫人来做主,即便将来贾母不在了,也应该是贾赦或贾政做主,贾赦假如不爱管事,很有可能就是贾政做主。宝玉的婚姻王夫人可能有发言权,但是她并不能左右贾政的态度。《红楼梦》里从没有直接描写过贾政和王夫人对宝玉娶妻的态度,他们也从没有主动提起这个话题,因为他们都很懂规矩,知道只要贾母还在,这事情就应该由贾母做主。
一直到前八十回行将结束的时候,我们都能看到一个事实, 在贾母的几个孙女、外孙女中,她最疼爱的是林黛玉。 第五十四回写贾府庆贺元宵放烟花,有时会发出巨响,“林黛玉禀气柔弱,不禁毕驳之声,贾母便搂他在怀中”。活脱脱一个慈爱的外祖母形象,生怕孩子受了惊吓。
第七十五回写贾府经济已经陷入了危机,日常的用度都不能像以前那样讲究了,但是给贾母吃的还是最好的饭,她一边吃一边吩咐,“将这粥送给凤哥儿吃去”,“这一碗笋和这一盘风腌果子狸给颦儿宝玉两个吃去,那一碗肉给兰小子吃去”。老太太见了好吃的,惦记的就是让她最疼爱的几个孩子都能吃到,她称呼黛玉为“颦儿”,这恰好是宝玉给黛玉起的名字。颦儿和宝玉一同提起,她时常都惦记着这两个小冤家,她最疼爱的外孙女和孙子。
第二十九回写贾母带了阖家女眷和仆人去清虚观打醮,张道士和贾母是老相识,就趁机给宝玉提亲,说是在别人家见了一个十五岁的小姐生得很好,聪明智慧,根基家当也和贾府相配,请示贾母可行否。贾母道:“上回有和尚说了,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
这次打醮王夫人没有同去,宝玉、黛玉、薛姨妈和宝钗都在场。这是贾母首次表示了对宝玉婚姻的态度,宝玉自小生得性格和常人不一样,贾母很迷信,和尚说不能早娶,所以现在还不能定。接下来的就是客气话,有好孩子你替我物色着,只要模样性格好,家里富不富贵无所谓,就算穷点我们家多出点钱。
贾母的这个表态信息很丰富。首先,老人家这是表示,宝玉的婚事应该我做主。其次,还早呢,不急,和尚说孩子不能早娶。第三,不稀罕有钱人家,只要模样性格好。第三条是个客气话,但也正显示了贾母的世故和老到。

林黛玉、贾母、贾宝玉、薛宝钗
张道士是荣国公在清虚观的替身道人,和荣国府来往很久,也是很有地位的道士,人家要操心宝玉的婚事当然要表示领情,所以就请他多操心。但是张道士怎么可能去给穷人家的女儿提亲呢,他来往的都是王公贵族,好的就是富贵荣华,给穷人家女儿做媒那对他有什么好处呢?贾母要张道士操心的事,实际上是他不可能去做的事,那这等于委婉地告诉他, 不用你操心,你找的人我看不上,我已经有主意了。
当时薛姨妈在场,贾母公开说只要模样性格好,有没有钱无所谓,我不稀罕给宝玉找个有钱人家的姑娘,出不起嫁妆没什么,哪怕我们家多贴点钱也没什么。贾府里谁最符合这个标准呢?那肯定不是薛宝钗了,林黛玉觉得自己“一无所有”,倒好像符合这个标准。
可是《红楼梦》里贾母确实当众高度评价了宝钗。第三十五回写宝玉被贾政管教痛打后正在养伤,薛姨妈和宝钗来怡红院看宝玉,正巧碰到贾母、王夫人和王熙凤都在。宝玉说起众姊妹,贾母这时说:“提起姊妹,不是我当着姨太太的面奉承,千真万真,从我们家四个女孩儿算起,全不如宝丫头。”王夫人也说:“老太太时常背地里和我说宝丫头好。”
贾母特别表扬了薛宝钗,觉得自己家里四个女孩子都不如宝钗。这四个女孩子就是迎春、探春、惜春和黛玉,黛玉虽然不是贾家的人,但是已经被贾府收养了,贾母把她视同自己家的女孩儿。
《红楼梦》是一部写尽人情百态的书,对人性的把握十分细腻。现代人爱用情商标准评判人,《红楼梦》里的女性,要论情商高,恐怕最出众的就是贾母、王熙凤和薛宝钗了。她们都很懂得在什么场合说什么样的话,也很照顾别人的感受。贾母夸奖了薛宝钗能证明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她认可宝钗的为人处世,一方面她对王夫人和薛姨妈这样说,也是她对亲戚的礼貌,夸别人家的孩子有教养,等于就是夸这孩子的母亲会教育孩子。
但是这样的表态和宝玉的婚事没有任何关系。贾母向张道士明确说过宝玉不应该早娶,现在还不合适操心这事,所以她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很谨慎,绝不会随便当众表达自己的态度,以免引起家人的争议。不到合适的时候,她是不会表这个态的。
细读《红楼梦》,贾母不仅夸奖过宝钗比自己家的所有女孩儿都强,也这样夸奖过伺候自己的丫鬟鸳鸯。第三十九回写惜春和平儿闲聊说到鸳鸯,惜春笑道:“老太太昨儿还说呢,他比我们还强呢。”
所以贾母对人的赞扬就是她对这人的真实判断,并不代表别的什么意义。无论是亲戚还是下人,她觉得她们好就都不吝惜赞扬她们。她夸宝钗、鸳鸯比自己家的女孩子们都强,一来说明她做人的修养,二来也是她在善意地教导自己家的女孩儿们,为人处世要向她们学习。

林黛玉、贾母
更重要的是,贾府里已经有金玉良缘的传言,贾母已经知道薛家有意缔结这个姻缘,那她心里越是不愿意,越是要赞扬宝钗,以表示对亲戚的礼貌,在婚姻大事这样的问题上,要拒绝别人而不伤人,这是一个贵族的教养和对亲戚的礼貌。
所以, 贾母在宝玉的婚姻问题上态度一直是一致的,她打算让宝玉和黛玉结婚 ,但是这两个孩子都很让她操心,宝玉不好好读书,黛玉身体很弱,这婚事不合适早办,要再等等。


03

从前八十回看,

黛玉的悲剧不可能是被人抢走了婚事

《红楼梦》前八十回贾母一直没有直接说过这个问题,王熙凤和她身边的仆人倒是说过不少次。第二十五回,就在贾环恶意烫伤了宝玉的脸之后,王熙凤拿林黛玉开玩笑:“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
第五十五回写到,凤姐和平儿商量如何缓解贾府的财政危机,凤姐儿笑道:“我也虑到这里,倒也够了: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
王熙凤能这样和林黛玉开玩笑,不仅仅代表她个人的意愿,而是这时她了解贾母有意这样安排。贾母和王熙凤特别说得来,可能私下和她表达过这样的安排。另外,王熙凤和薛宝钗关系很微妙,虽然她们是血缘关系很近的姑表姐妹,但是王熙凤似乎并不太待见薛宝钗,薛宝钗可能也不太看得上王熙凤。
在宝玉的婚事这个问题上,王熙凤可能更愿意有一个林黛玉这样的弟媳妇,而不是薛宝钗这样的弟媳妇。林黛玉没什么心机,对钱都没什么概念,身体也不太好,如果她做了宝玉的妻子,既不会揽权也不会揽钱,王熙凤还会继续替王夫人管家。薛宝钗可就不好说了,那可是个人精子,而且人缘超好,王夫人也很信任她,如果她做了宝玉的妻子,王夫人说不定就要考虑让她来管家了。
王熙凤对宝玉的婚事固然有自己的小九九,但假如只是担心薛宝钗可能威胁她的地位,那为什么她就一定要认准林黛玉呢?不是也可以考虑别的人吗?找个比林黛玉更没心机的不是更好吗?所以她在这个问题上一再表态,真实的原因只能是贾母有意这样安排,因为她对宝玉的婚事是没有任何权力指手画脚的,贾母没有这样的态度,她是不合适这样到处说的,她不可能不懂这样的规矩。

王熙凤
第六十六回写贾琏偷娶了尤二姐,贾琏的仆人兴儿和尤二姐、尤三姐闲聊说起宝玉,尤二姐拿尤三姐和宝玉开玩笑,兴儿就说:“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兴儿这话说得再明白不过,“只是他已有了”,意思就是 宝玉的婚事已经定了,贾母定了要让他和黛玉成婚,只是还没到时候。 兴儿肯定是听贾琏和凤姐说过这事。
林黛玉是带着巨额的遗产来到贾府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贾母作为她的监护人都有义务为她选一门好亲事,让她终生幸福,贾母年近八十,看尽人情百态,最初黛玉进贾府是因为她的安排,让宝玉和黛玉住得非常近,两个孩子自小青梅竹马,再大点了感情都很深了,于情于理,她都不忍心拆散这两个孩子。
更何况为了家族的利益,贾府已经动用了黛玉的财产,把黛玉留在贾家也符合家族的利益,因为那样黛玉出嫁时就不用再给她准备嫁妆。如果把她嫁给别的家族,她父亲的遗产问题就会在她出嫁时被提出来,即便她自己不计较,她的婆家也会把此事提出来,那样对贾府在道义上和经济上都是不利的。
林如海病重时是贾琏送黛玉去接受遗嘱的,贾琏夫妇最清楚林如海托孤的过程,应该是在林如海死后林黛玉再次进贾府时,贾母就已经决心这样安排,而且她的意愿也从未改变。
从前八十回作者的整体写作来看,黛玉最后的悲剧绝不可能是被别人抢走了她的婚事 ,一直到临近八十回的时候,贾母都没有改变她的态度。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不是曹雪芹所作,续书的作者显然并不赞成宝黛的结合,但又无法改变前八十回故事的逻辑,就改写了一个非常拙劣的“掉包计”,让宝钗冒充黛玉和宝玉成婚了。
这样的结局完全不符合前八十回中人物性格的逻辑,先不说宝玉会不会这样任人摆布,薛宝钗用这样屈辱的方式嫁给宝玉,她和薛姨妈怎么可能接受这样失身份的安排呢?
我们不知道在曹雪芹所写的已经失传的旧时真本中宝黛具体是怎样结局的,但是他的创作不可能违背逻辑,尤其是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


04

自由恋爱不可被接受

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宝玉和黛玉的爱情故事很凄美动人,但是在传统中国,青年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是为礼法所不容的,贾府甚至仅仅 大观园里都会有人不能接受他们的自由恋爱,甚至会对他们恶意中伤。
《红楼梦》开篇不久就写到,黛玉初进贾府,见到了宝玉,宝玉就觉得这个妹妹好像在哪里见过的。黛玉进贾府时应该六岁左右,宝玉比她大一岁。两个孩子一见到就非常有缘。贾母本来安排让宝玉从碧纱橱外的卧室搬出去,让黛玉住在碧纱橱。可是宝玉表示不愿意搬,就在那里很好。两个六七岁的孩子就这样同处一堂,他们自幼两小无猜、亲密无间。《红楼梦》一开篇的安排就让他们结下了不解之缘。
后来来了薛宝钗,又来了史湘云,贾府里传出了“金玉良缘”的舆论,黛玉自幼父母双亡、敏感而多虑,她开始和宝玉别扭。这时他们也还只是十一二岁的孩子,也许古人要比现代人稍稍早熟,但他们毕竟都是孩子。两个孩子一直要好了几年,现在来了别的人,黛玉多心开始怀疑,这就是刚懂人事的孩子最自然的反应。

贾宝玉、林黛玉
他们别扭了好久,到第三十二回,误会终于说开了。他们终于说开了心事,宝玉真挚地向黛玉表白了,劝她“你放心”,黛玉终于明白了宝玉的心意,两眼不觉滚下泪来,回身便走了。宝玉却还站在原地发呆。
这时袭人怕他受不了热,送了扇子来给宝玉,她在远处见到宝玉和黛玉站在一起,不一会儿黛玉走了。她走到跟前和宝玉说话,宝玉却还呆着,似乎不知道黛玉已经走了。
宝玉出了神,见袭人和他说话,并未看出是何人来,便一把拉住,说道:
好妹妹,我的这心事,从来也不敢说,今儿我大胆说出来,死也甘心!我为你也弄了一身的病在这里,又不敢告诉人,只好掩着。只等你的病好了,只怕我的病才得好呢。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
袭人吓坏了,赶紧把宝玉推醒,宝玉醒悟过来以后感到害羞,抽身就走了。这时袭人是怎么想的呢?这里袭人见他去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
这是《红楼梦》前八十回最惊心动魄的一幕。 宝黛历经了很多误解,宝玉终于向黛玉倾诉了真情,在现代的读者看来这是很美很感人的事情,可是在袭人看来这却是一件很丑陋的事。
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到明清以后是最为低下的,到清代则到了最低点。民国时候的著名教育家陈东原先生曾经总结: “中国女性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
汉唐时候,女性还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和异性自由交往,离婚也是社会习俗都能接受的。敦煌出土的文物中有唐代夫妻离婚时写下的很动人的分手告白。在汉唐时,社会观念并不把男女自由恋爱视为可耻的事,也没有对女性贞节的过度要求。
宋代理学兴起后,特别强调贞节和对女性的禁锢,十三世纪以来,理学开始成为中国官方推崇的主流思想。明清两朝政府把理学思想中的“男女之防”推到了极致,社会习俗特别推崇对女性的禁锢和贞节崇拜。
从元明以来的杂剧作品就可以充分看出,到了这时的社会,女性是被严格禁锢的,《牡丹亭》中的女主角养在深闺人未识,除了自己的父兄几乎没见过什么异性,春天到花园游玩一下都得偷偷摸摸地,生怕父母知道,甚至都有罪女性尤其是未婚的青年女性是不能随便和异性接触的,包括她家族中的人。
女性居住在家中最深处的空间里,称为“内阃”或“内闱”,内外有门相隔。宋代的理学家司马光认为“女子十年不出”才是符合礼仪的,到了明清时候,他的这个理想成了很多世家大族践行的标准,小姐是不能随便见人的,一直到父母给她安排了婚姻成婚之日,她都要静养在自己的闺房里,不能让陌生男人见到,家族里的异性也要尽量少接触,在她定了婚以后,她的父亲最好都不要进入她的闺房。
足以说明,《红楼梦》里的大观园生活是作者虚构和想象出的一个乌托邦,在清代社会,一个世家大族里的青年男女像贾宝玉和大观群芳一样每天随意串门交往、谈笑风生、吟诗作赋甚至相互送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即便对男女之防没有汉族人那么严格的满族家庭,入关以后也逐步汉化和儒家化,也都接受了严格的儒家礼仪,青年女性也要受到严格的禁锢。

贾宝玉
历史学家定宜庄指出,满族人最初的习俗中妇女还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到家门外自由活动,后来满族人接触了汉族文化,满族人也出现了理学家,他们就开始提倡改革风俗,要限制满族妇女自由活动。
顺治年间刚刚入关,满族的儒学家阿什坦就给皇帝上了奏章,认为妇女离家在街上买东西和异性杂处违背礼法,不成体统,要求以后严禁八旗妇女上街买东西。他的建议很快就被皇帝采纳了。
清代社会对女性的贞节崇拜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政府一直不遗余力用制度化的方式旌表各类节妇烈女,满族的妇女们争当节妇贞女的势头甚至大大超过了汉族人。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自由恋爱会受到什么样的压制是可想而知的。 清代法律把婚外的两性关系一律定义为“犯奸” ,双方自愿的称为“和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大清律例·刑律·犯奸·犯奸》)。
这一量刑并不比唐宋时更重,但是清代法律强化了家长在家族内的执法权,把对犯奸妇女的处罚权下放给了家族,丈夫处死、卖掉犯奸的妻子,父亲处死犯奸的女儿,在法律上责任是很轻的。
所以在清代社会,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要承受比以前更大的社会压力,女性要以贞节为自己的绝对道德标准,社会观念和社会舆论对失贞的行为也特别不宽容。如果被社会舆论视为在两性关系上犯了错误,青年男女可能被家族处死或被官府惩处,或者因为受不了社会压力而自杀,周围的舆论也会特别谴责他们。
《红楼梦》第五十四回写贾府庆元宵节,叫了说书的女艺人来给贾母表演,艺人介绍自己要说的这回书名叫《凤求鸾》。贾母就发表了一通对这类文学作品的看法:
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把人家女儿说的那样坏,还说是佳人,编的连影儿也没有了。开口都是书香门第,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生一个小姐必是爱如珍宝。这小姐必是通文知礼,无所不晓,竟是个绝代佳人。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礼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是佳人?
有不少读者认为,贾母这番话是有所指的,说的就是林黛玉。其实倒不见得是这样,贾母看尽世情百态,对人的心态是很包容的。这里她就是有感而发,直言了她对《西厢记》这类文学作品的看法, 这也是当时社会流行的关于女性的道德标准。
如果说这话指的是林黛玉,那薛宝钗和薛家人大造“金玉良缘”的舆论,不也符合贾母批评的这个标准吗?所以这话就是贾母无心的评论,不是刻意针对谁的。
但并不是贾府里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他们。第三十二回中,袭人被宝玉的痴情倾诉吓坏了,“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红楼梦》并没有刻意丑化袭人,袭人此时的看法并不代表她个人对宝黛的偏见,而是当时社会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流行观念。
《红楼梦》就用这样反差强烈的描写告诉读者,在作者生活的时代,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在世俗看来就是离经叛道的,就离“淫奔”和“犯奸”不远了,就可能大祸临头了。
曹雪芹写作的高妙之处就在于他从不会刻意褒贬书中的某个人物,他只是写出他们不同的态度,这些态度都很真实也很自然, 人和人人生态度的不同往往就是很多悲剧的根源。


05

“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

宝黛的悲剧结局也就是从这一回发源的。袭人这样看待他们的恋爱,贾府里很多人也会这样看问题,甚至会有人在背后风言风语、恶意中伤。其实袭人对宝玉的关切是善意的,尽管她不能理解他们,但她真的害怕会出了什么事情,坏了他们的名誉。她更害怕宝玉没有好前程,她自己将来没有好的依靠。
不久之后,宝玉因为和金钏儿嬉闹导致金钏儿被赶出贾府,贾环恶意挑唆,宝玉被贾政毒打了一顿。这时袭人的担忧更重了,第三十四回,她找到了机会向王夫人建议,让宝玉从大观园里搬出去。
王夫人听了,吃一大惊,忙拉了袭人的手问道:“宝玉难道和谁作怪了不成?”袭人连忙回道:
太太别多心,并没有这话。这不过是我的小见识。如今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也大了,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象。……倘或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不论真假,人多口杂,那起小人的嘴有什么避讳,心顺了,说的比菩萨还好,心不顺,就贬的连畜牲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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