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官微。在这里,读懂海油!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闻广角  ·  关闭所有门店,开始退款!曾经风光一时 ·  2 天前  
新闻广角  ·  突发:苏丹一飞机坠毁,已致46人死亡 ·  2 天前  
新闻广角  ·  Adobe发布iPhone版Photosho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海油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 党纪学习教育(62)

中国海油  · 公众号  ·  · 2024-07-23 21:45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国海油官微开设“学条例 守党纪”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六十四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往期链接

党纪学习教育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②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党纪学习教育③ | 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党纪学习教育④ |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党纪学习教育⑤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⑥ |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⑧ |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⑨ |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党纪学习教育⑩ |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党纪学习教育⑪ | 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⑫ | 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⑬ | 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⑭ | 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⑮|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⑯|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⑰ |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⑲ |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⑳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㉑ |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㉒ |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㉓ | 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㉔ |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㉕ |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㉖ | 这些行为侵犯了党员权利

党纪学习教育㉗ |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㉘ | 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㉙ |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㉚ | 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党纪学习教育㉛ |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㉜ | 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党纪学习教育㉝ |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党纪学习教育㉟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㊱ | 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㊲ | 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㊳ | 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㊴ |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㊵ | 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㊶ | 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㊷ | 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㊸ |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其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㊹ |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将受到相应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㊺ | 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㊻ | 对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㊼ | 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㊽ | 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㊾ | 这些做法,属于泄露组织秘密行为

党纪学习教育㊿ | 涉外工作违规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51) | 生活纪律是什么,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 (52) | 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53)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 教育 (54) |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党纪学习教育 (55) | 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56) | 《条例》对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纪学习教育 (57) |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58)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