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安邻、睦邻、富邻”的外交政策。在农业领域,真心实意地开展援助与合作工作,与许多国家农业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亚洲国家的农业同行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特别是我国与很多亚洲国家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建立稳定的双边农业合作交流工作机制。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与亚洲国家的农业合作与交流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978年至2000年,以“引进来”为主,逐步深化双边农业合作的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与亚洲国家的双边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也随之展开并日益增多起来。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当时中国农业最紧缺的是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在亚洲,中国引进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的主要来源国是日本。日本属于发达国家,对华资金、技术和智力方面援助较多。在政府层面,日本自1979年开始对我国进行经济和技术援助,主要包括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两种类型。
无偿援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粮食增产援助,如日方向中方提供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这种形式的援助持续到2000年结束,共执行了十三期,23个省(区、市)接受过援助,累计援助金额为94.7亿日元;另一种是无偿资金援助,主要由日方向中方提供仪器设备,如“中日农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器材装备”项目,日方共投入了14.4亿日元。
关于技术合作,据统计,截至2007年,农业部共执行五个技术合作项目,涉及水产品加工、奶牛养殖、农机维修、饲料加工、可持续农业技术开发等五个方面,日方累计投入将近30亿日元。
政府层面的合作带动了民间的交流与合作,许多日本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被引入了我国。例如,现在几乎家喻户晓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是日本米可多公司的石本正一先生向中国传授的,该技术已在80多种作物上应用,年应用面积达2.5亿亩以上;我们比较熟悉的水稻旱育稀植技术,是日本北海道水稻专家原正市先生引入中国的,该技术使我国北方水稻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并已推广到南方广大稻区,累计推广12亿亩。
亚洲开发银行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1986年正式加入亚洲开发银行。我国农业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广东热带作物发展项目、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中国农村生物质能战略研究项目、能源作物发展研究项目等,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弥补了国内农业资金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了国内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效益,有助于缩小我国农业与世界先进农业的差距。
这个阶段,中国的引智工作也取得丰硕的成果。我们引进了许多来自亚洲国家的农业技术人员,还派出了大批赴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研修生、留学生以及访问学者,他们学成回国后将所学的农业知识和技术应用于我国农业科研和生产实践,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0年至2006年,“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积极参与区域农业合作的阶段
“走出去”和“引进来”,是对外开放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我国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在2000年2月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并明确指出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勇于和善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2001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进一步确立和阐释了“走出去”战略。
中国农业“走出去”首先走出了亚洲。中国与韩国、哈萨克斯坦、阿曼、蒙古国等亚洲国家签署了多份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协定、协议等双边合作文件,为实施农业“走出去”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建立了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或基地,带动了农机具、种子及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走出亚洲。在这一时期,我国向亚洲有关国家派遣了大量的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帮助亚洲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加粮食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向我国表达了深化农业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的意愿。这一阶段,我国农业实现了“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在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与亚洲有关国家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1.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结硕果
这一时期,农业部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加强了与亚洲的区域农业合作。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1(东盟10国+中国)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概念以来,农业领域始终被摆在双方开展合作的重要位置。在2002年中国—东盟领导人第六次会议上,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7年双方又进行了续签。此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为我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包括合作领域、范围和合作方式等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合作。目前,中国已与东盟及其有关国家签署了多个双边、多边农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协议或协定,并同这些国家成立了双边、多边农渔业合作委员会或工作组,每年或每一年半轮流召开一次会议。
△在中国-东盟部长会议上的文化活动
我国在人力资源开发、技术交流、试验示范项目和农产品促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施这四类项目,大大拉近了我国与东盟各国的农业合作和经贸关系。
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国与东盟各国农业合作的重点。针对东盟国家的需求,结合我国自身农业发展的优势,中国先后举办培训班,大量来自东盟各国的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领域包括杂交水稻生产、平衡施肥、种子生产与管理、蔬菜生产、食药用菌生产、畜牧生产技术、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淡水养鱼、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等。
农业技术交流是我国与东盟各国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农业部先后派出多个考察团组,赴东盟国家进行考察访问,对东盟国家的农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同时,中国每年接待多个东盟国家的农业团组来华考察。此外,我们还在华为东盟国家举办论坛、研讨会或其他项目,涉及主题包括农村能源、水稻机械化生产、水果质量标准与国际贸易等方面。
境外农业示范项目是我国与东盟各国农业合作的主要载体。根据东盟国家的农业实际情况,我国已陆续在缅甸、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等国开展了玉米种植、橡胶苗木生产、园艺作物栽培、饲料加工、户用沼气推广、种猪生产等示范项目。这些项目对提高当地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促进经贸合作和农产品贸易发展是我与东盟农业合作的目标。2002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多次召开了旨在促进农产品和水产品贸易的圆桌会议、商务论坛和展示会,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农业贸易搭建了平台。
2.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合作显成效
大湄公河次区域涉及我国和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六个国家。2003年开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合作,由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积极推动和我国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合作成效已逐渐显现。
2005年7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与会各国均表示要加强次区域农业合作,保证本区域的粮食安全,并将这一提议写入《昆明宣言》中。在这次会议上,中国还与其他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落实《昆明宣言》提议,我国农业部和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部长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合作战略框架与农业支持核心计划》,发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部长联合声明》,开通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信息网”。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农业合作,对区域内国家增加互信、加强合作、促进区域内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大大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进程。
3.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国农业合作上新台阶
根据亚洲地区各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和需要,中国政府于2003年6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亚洲合作对话(ACD)第二次非正式外长会议上提交了《农业合作概念文件》,并倡议于2004年5月在中国北京召开“亚洲合作对话农业部长级研讨会”,这是亚洲农业领域一次高级别重要会议。除卡塔尔、新加坡未派代表与会外,其余20个成员国均派团参会,其中正部级代表团11个,副部级代表团6个,国外与会代表共计117人。在充分交流与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亚洲合作对话农业部长级研讨会联合倡议》,明确了ACD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方式。作为ACD农业领域“牵头国”之一,中国根据《亚洲合作对话农业部长级研讨会联合倡议》精神,切实履行农业领域相关后续活动的承诺,举办了一些研讨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
通过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再一次证明,作为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国的一员,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关注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也愿意将自己所取得的农业成熟经验和实用技术为其他成员国提供借鉴,为促进亚洲农业乃至世界农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国家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新阶段
2006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五年过渡期结束,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进入了深化“引进来”,积极稳妥“走出去”,全面推动区域农业合作,加强农产品贸易促进,强化农业贸易谈判,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亚洲农业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的新阶段。
在这个新阶段,我们在深化农业“引进来”方面形成了新的思路。我们重点引进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以及农业工程技术,更加注重消化吸收、创新与应用。在这个新阶段,我们积极稳妥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着力利用好农作物杂交生产技术、动植物保护技术、设施园艺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村能源技术,带动我国的产品走向亚洲,带动我们的企业扩大农业境外资源的开发。
在这个新阶段,我国在区域农业合作方面又有新的突破。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了第六次总理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公报》指出,应启动和发展本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中国国家领导人在会上发表讲话,主张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启动农业、科技等新的合作领域。
为响应和落实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建议和主张,2007年11月27—29日,经我国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农业高官会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举行,会议本着务实合作、平等互利的精神探讨了本组织成员国之间未来农业合作的机制、优先领域和方式方法,展望了进一步深化成员国之间开展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前景,并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首次农业高官会议的成功举行,是中国农业配合国家整体外交的又一有力举措,进一步丰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合作内容,提升了中国在中亚区域的农业影响力。
在这个新阶段,我国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积极推动中国—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陕西洛川苹果国际研讨会。2007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7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出口额370.1亿美元,增长17.8%;进口额410.9亿美元,增长28.1%。
在这个新阶段,我国加强新一轮农业贸易谈判立场的协调。立足保护中国农业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立场,深入研究相关政策,认真准备谈判方案,加强国内有关部门的立场协调,积极与亚洲重点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等国家加强农业谈判原则和立场的协调,为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