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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骗索赔110万!男神林志颖中招,你怎么看?

颇可网  · 公众号  · 摄影  · 2017-03-14 18:48

正文

很多修图高手喜欢把自己修改得天衣无缝的图片放在网络上供大家参观比较,但是转贴、修改他人拍摄的照片会负法律责任喔!2017年2月16日新闻——《P图须谨慎 林志颖因PS被起诉索赔110万》,标题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转发了别人PS自己的照片,竟然变成侵害他人的摄影著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了解一下究竟为何。



发生的事件


2013年,林志颖在网络上看到别人利用一张大陆著名摄影师朱庆福拍摄的照片,把自己P了进去,好像他就是一群剃光头的男人之一,林志颖觉得这张照片很有趣,所以就转贴在自己的微博上与粉丝们分享。4年后,这个举动被朱庆福发现,所以提告林志颖侵害的他的摄影著作的著作权,判决林志颖侵害他人摄影著作的罪行确定,因此,判决林志颖应赔偿朱姓摄影师的损失。



本篇不探讨侵权行为要赔偿多少钱,只看这样的行为如何构成侵权,因此我们只分析这样的行为发生怎样的著作权侵害。相信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议题。


关于此事件,法律上的事实:

林志颖知道自己PO出来的图不是自己的照片。

林志颖知道这张图是某人PS某人的摄影著作而成的成果。

林志颖知道前两项事实,仍然在自己的网站PO那张照片。

这样做,怎么就侵权了?好,先撇开林志颖是偶像不提,只讨论事件本身。我们根据前面整理的事实,分析一下他到底如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一起来看看这个事件的问题发生在哪里。

一、PO出他人的照片


林志颖知道照片不是自己的,所以他PO出来的照片是从网络上抓到的别人的图。其实这是很多人做过的带有侵权风险的事情。这为什么这样说呢?很简单,不是自己的图,就没有权利使用。通常,每张图片或照片都有制作者,也就是图片或照片的著作权人,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他人的图片或照片,也就是利用他人的摄影著作,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侵害某人的著作财产权。



不过,如果转贴他人照片是为了自己私下使用,没有放在网络上或公开被他人看到——也就是以私人目的重制他人著作,按照目前的著作权法规定,因私人目的而生的重制行为,是有合理使用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笔者在网络上看到某个图片,例如地铁路线宣传图,因为觉得设计的很棒,所以把这张图存下来,在自己的屏幕上浏览或者当成桌面背景,总之没有别人可以经由公开的网络或公开的其他方式看到笔者拿这张图自己爽,当然就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问题,因为权利人很难得知甚至不知,这样的利用也几乎不生经济利益或利益太小,所以就干脆明定成为可以通融的利用。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林志颖今天只把他PO出的PS照片拿来自己家电脑观赏、印出来放在自己家里,都不构成侵权,所以他的行为真正的问题是把图PO到个人网页,让所有人可以自由浏览。



二、被PO的图有被PS过


除了未经照片的著作权人同意就把图PO上网,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这张被林志颖PO的照片是被PS过的。看到这里,有些读者心里可能会想问,对呀,这张图被人PS过了,为什么是照片的原作者来告林志颖呢?又或者,可能有人会想问,为什么照片的原作者不告PS图片的人呢?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分开讨论。



(1)照片的原作者为什么要告林志颖呢?


首先,如前面所说,是林志颖把这张照片PO出来,所以林志颖本身就侵害了这张照片的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这张被PO的照片有经过PS,照片被PS的行为法律上称为改作,改作的成果在著作权法上被称为衍生著作,是一个新的著作,改作的成果也可被称为衍生著作。

而原照片的著作人,也就是摄影师,他拥有的是原照片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改作者享有改作的著作权,依同法第10条,自著作完成时即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衍生成果的著作权不影响原著作的著作权,这里的意思是说,衍生成果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仅限于衍生的部分,衍生著作的作者基于原作进行改作,所以,他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获得原著作人的同意才能行使。



以本案而言,无论改作者的行为有无获得朱姓摄影师的同意,他拥有的权利都不包括原作的部分,可以说改作者与朱姓摄影师对于林志颖PO出来的图,都享有著作权。因此两个人其实都可以对林志颖PO图的行为提告。


(2)那原作者为什么选择告林志颖呢?


很简单,林志颖有钱。试想,如果原作者告一个学生,无论学生家穷富,PS图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与家里的经济条件无关,无论是否胜诉,法官都不会允许像林志颖赔偿的金额(110万)加诸于学生,所以很可能耗时费力的告了学生,结果赢了也根本拿不到足够的钱来平衡诉讼成本。



(3)照片的原作者为什么不告PS图片的人呢?


前面说过,改作者应征得原作者同意,才可以改作,这个案件中的图片,很可能PS的改作者并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因此,如果他自己跳出来,大概会跟林志颖一起被原作者告。然而,由于网络现在到处传播的情形严重,只要原始PS的人不自己承认,并且拿出证据,恐怕朱姓摄影师也找不到PS的人,所以,朱姓摄影师也可能想要告这个PS的作者,结果因为找不到,根本不知道要告谁。



三、林志颖知道前两项事实还PO图


林志颖知道这张图是PS的结果,因为他出现在相片中,本人并没有拍摄过这样的照片。此外,既然知道这张图是PS的结果,也就是说他知道这张图有一张原图,原图当然有原图的作者,原图的作者明显也不是林志颖。因此,既然知道自己没有原照片的所有权,又知道这张照片被人PS过,林志颖理应知道自己无权这样使用别人的著作,还PO出来跟大家分享,这就形成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故意利用行为,这样的故意行为当然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结论


虽然这次事件真正引起大家注意的原因,是当事人为林志颖。但是,任何人在未经原作者同意或未标明作者和出处做商用,都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且不止是PO出照片,转用别人的图文、照片、文章或其他著作,都是侵害他人的权利,而且有告有赢,只是问题在于是否能取得赔偿而已,因此,作者往往知道有谁在PO图,但是并不会对每个人都提起诉讼,直到找到像林志颖这样有钱的被告人为止。所以,奉劝各位读者,凡是著作,都有著作权人,权利都是他人的,除非你能找到著作权人,并且取得同意,否则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利用他人著作。而且,请不要找你看到的转PO者授权,这样的人通常自己都是侵权,通常是没有权利授权他人使用的,请各位读者再转用他人著作的时候,务必小心谨慎。



本文转自photoplanet,作者:陳向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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