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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内十大娱乐法事件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7 00:0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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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娱乐法内参(公众号“yulefaneican”)


1

《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围绕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支持、保障展开,以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为核心思想,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大力扶持,支持创作、摄制各类优秀国产影片,对电影产业给予立体的制度支持。(李梦佳)

2

国内首家影视娱乐法研究机构在京成立

北京市法学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于2016年9月在北京成立,该机构以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为主要任务,以首都的学术和产业优势为依托,着力建成影视娱乐法领域的高端学术研究机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咨询服务平台。(刘毅) 

3

网综、网大、网剧井喷


2016年,网剧、网综、网大(网络大电影)市场迎来行业井喷式发展,“互联网+影视娱乐”模式呈现出高投入、高质量、高收益的“三高”态势,影视娱乐的网络模式在2016年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并将逐步占据行业的主导地位。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确立对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实行备案登记制。(杜文豪)

 

4

影视类题材并购高烧退去


4月11日,深交所针对唐德影视收购爱美神发出问询函,要求唐德对爱美神的估值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一个多月后,电影界又传出重磅消息,万达院线宣布中止收购万达影视、美国传奇影业。唐德影视和万达影业两次不成功的并购,也许可以看做是影视类题材退去高烧,回归理性的过程。(麒台)


5

广电出台“限薪令”叫停明星高片酬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广电“限薪令”的发布,或是引导制定合理的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成本、保障作品质量的一剂良药。(黄寅)


6

《我不是潘金莲》银幕上下惹争议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期间,导演冯小刚因万达院线排片问题与王思聪展开网络口水战,其中涉及市场垄断、竞业限制等法律问题引发公众围观与法律人关注。主人公“李雪莲”奔走在法庭内外,困厄于情理法之间的曲折命运,不仅打动了普通观众,也成为法律人“观影说法”的论战焦点,也让电影人认识到艺术可以高于现实,但不能脱离法律地气的创作原则。(刘毅、熊雅柔)



7

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案历时2年终落幕


2014年,腾讯公司因易联伟达公司在其APP“快看影视”上提供《宫锁连城》的在线播放,且不显示来源和视频广告而起诉易联伟达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服务器标准,而非实质性替代标准或用户感知标准,终审判决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求。(王蕊)


8

三部委出监管网络直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文化部相继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直播行为,推动直播平台规范发展。(张恩龙)


9

《中国好声音》侵权案上演年度大戏


2016年上半年,Talpa、唐德就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在北京、香港两地提起了三个诉讼案件,三方的较量及案情的发展犹如一场年度大戏。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在播出安排和宣传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张星)


10

《欢乐喜剧人》闹“分家”


2016年10月11日,欢乐传媒发布声明,宣告其独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喜剧人》并不存在权属之争,而是制作方与播放平台闹“分家”。抛开背后的利益纠葛,IP单飞或许促使播出机构根据其渠道优势选择播放优质节目,也可能激励制作方创作高品质的节目来吸引播出机构的竞价抢购,这正是制播离改革下的良性竞争。(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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