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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环保部下发碳足迹核算标准《工作指引》,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认

能源新媒  · 公众号  ·  · 2025-01-22 12:2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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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为切实推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落实,生态环境部协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为解决目前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覆盖率不高、影响力不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工作指引》提出四方面20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


《工作指引》按照“急用先行 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确保实现2027年前制定100项和2030年前制定2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目标,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优先推进基础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和重点外贸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



1、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是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两大基石”之一。2024年,多部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作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路径;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 国家标准也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碳足迹标准编制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在制定路线上,《工作指引》明确将从生产侧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测的终端产品同时推进碳足迹核算标准,优先推进基础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和重点外贸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


在技术要求上,《工作指引》提出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核算边界、活动数据获取和因子数据质量要求,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等内容。


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XX产品》,标准中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清单分析要求和报告格式等技术内容应与《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在核算边界上,明确终端消费品和非终端消费品应分别采取“摇篮到坟墓”和“摇篮到大门”的方法;在数据获取上,强调了初级数据的优先性,并明确了次级数据使用按统计数据、文献数据和估算数据的优先顺序,确保了方法学的一致性;在数据质量上,要求注明数据来源,优先经溯源性核验的实测数据开展碳足迹因子测算,并开展数据不确定性评价,提高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为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当前,大量企业存在计量设备缺失、计量设备超时未校准、关键活动数据点未配备计量设备依旧采用手抄方式记录数据等情况,致使碳足迹核算工作或碳盘查工作只能依靠估算、拆分等方式进行计算,所得到的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其产品或公司的实际碳排放情况。企业应依据自身数据质量状况,完善数据监测体系,以满足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要求,以及需求方对碳足迹核算报告的质量要求。



2、推动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


我国的碳足迹评价标准遵循“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梯度制定的路线。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团体标准占据绝对主导,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对缺失;二是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不同层级标准间重复度较高,标准间交叉矛盾的情况较为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工作指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定位、侧重产品、责任主体和统筹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规范。


在标准定位上,鼓励基础能源、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立项国家标准;对于行业关联度小、交叉性低、特定领域的细分产品,可研究制定行业标准;针对有地方特色和产业链优势的产品,鼓励地方积极参与碳足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鼓励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针对典型终端产品、新兴领域产品等制定碳足迹团体标准。


在标准衔接机制上,明确国家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碳足迹标准工作组联合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机构共同归口编制;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严格控制行业标准数量,避免超范围、重复制定碳足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评价和采信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明确团体标准采信为推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为:实施效果好、影响范围广、实施满两年且被相关因子数据库多次引用。



3、加强碳足迹的标准实施应用


为落实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实施应用,《工作指引》提出了两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的有效应用。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在碳定价、碳排放双控、政府绿色采购、低碳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中广泛应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能效标识、碳标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与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规范企业产品碳足迹的信息披露和管理。


二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拓宽碳足迹核算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免费向社会公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等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碳足迹核算标准知识,提升相关方应用碳足迹核算标准能力。


目前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中,绝大部分标准文本未公开。这也导致目前大部分产品碳足迹评价仍参考国际相关标准,国内相关标准的实际应用有限,企业、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公众意识不足。《工作指引》明确拓展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并免费公开,将有助于我国碳足迹标准质量的提升,并拓展场景应用,提升整体能力水平。



4、推动国内外碳足迹标准互认


由于碳足迹国内外标准缺乏互认、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原因,部分产品,如电池、钢铁、水泥等,面临产品出口受限、声誉受损、碳关税成本过高等不利情况。


对推动与国际交流和标准互认,《工作指引》鼓励编制单位推动标准国际衔接,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与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碳足迹对话。


对于基础能源、原材料和重点外贸产品,鼓励标准编制单位开展碳足迹核算方法和因子数据国内外对比分析,探索推动国际衔接。


鼓励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借助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技术组织平台,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针对国内优势产品主动研究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立项与制定实施。


与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展开对外碳足迹对话,推动中国碳足迹核算标准“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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