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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周三),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趋势”)即将上会审核,这不是财富趋势第一次安排上会,此前就曾倒在上会前夕。
随后公司就再也没安排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撤回IPO申请材料。
此前证监会反馈意见亦关注到前次申报事项,询问到: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前次撤回创业板首发申请材料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本次发行申请材料与前次申请材料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存在相关差异的原因。
历经四年多,本次财富趋势再次迎来IPO上会,命运如何?但吸引小编的却是该公司毛利率实在高的惊人。
经翻阅财富趋势招股说明书,公司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为国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面向机构客户的网上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维护。公司软件品牌“通达信”在证券交易软件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报告期3年都超过89%,很多行业看到都要泪崩在洗手间......
公司报告期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如下:
1.7亿的营业收入,产生1.2亿的净利润......
而公司营业成本除去信息使用费之外,其他占比均未超过25%。而净利润过亿公司的员工总数亦只有195人(2015.12.31),管理营销人员仅有21人。
证监会也关注到: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专职销售人员的数量,说明发行人订单的取得方式,结合发行人客户关系的维护方式和维护情况说明发行人的销售人员数量与发行人的收入情况是否相匹配。
另外,财富趋势2012年上会前夕曾被媒体报道“招股书造假”,主要涉及此前注销的关联方,当时报道截图如下:
而此次证监会亦再次关注注销事项: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说明北京通达信恒的历史沿革情况,主营产品、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说明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的价格和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和支付情况,说明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核查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说明受让股东的任职履历等个人简历情况,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武汉通达信电子的历史沿革情况及注销原因;说明武汉通达信电子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说明其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继承关系或其他关联。
附: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金石投资和海通开元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定价依据;说明金石投资和海通开元的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2、(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说明北京通达信恒的历史沿革情况,主营产品、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说明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的价格和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和支付情况,说明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核查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说明受让股东的任职履历等个人简历情况,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武汉通达信电子的历史沿革情况及注销原因;说明武汉通达信电子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说明其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继承关系或其他关联。
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控股企业的情况,说明前述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企业与发行人业务的联系;说明前述企业注销或转让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相关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替发行人承担软件研发成本的情况。
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专职销售人员的数量,说明发行人订单的取得方式,结合发行人客户关系的维护方式和维护情况说明发行人的销售人员数量与发行人的收入情况是否相匹配。
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武汉财富趋势申报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说明其2014年总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量化说明其2014年营业收入及经利润下降的具体原因。
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前次撤回创业板首发申请材料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本次发行申请材料与前次申请材料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存在相关差异的原因。
7、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是以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业务合作为主的专业化优势。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相关章节披露发行人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的主要差异、产品市场定位及销售策略的差异,说明发行人向机构客户提供产品的主要优势;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构客户的数量、客户明细及相关销售金额,说明客户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并说明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竞争对手是否可能进入发行人具有优势的细分市场,报告期内细分市场的竞争情况及变化趋势,说明细分市场的竞争加剧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销售和利润增长的空间。
8、(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行业较高的进入壁垒,须获取证券行情信息需要取得交易所等专业数据提供机构的经营许可及认定。交易所对授权许可单位技术、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进入门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取得的交易所等专业数据提供机构对发行人的许可及认定的具体情况。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10项软件产品产品证书有效期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产品的续期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产品及服务是否已取得各项必备的许可、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
9、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具有代表性的53项非专利技术核心技术。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非专利核心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说明涉及相关非专利核心技术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非专利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10、据披露,发行人存在向境外企业销售产品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开展相关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经营所须的相关资质或许可,相关境外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1、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中存在两项高尔夫球会籍费用合计45万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采购相关高尔夫球会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性,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为股东、董监高人员或客户支付费用的情况。
1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中信证券发行人股东金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又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交易不公允或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况;说明海通证券是否为发行人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
1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诉讼、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况,欠缴数额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曾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欠缴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障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问题
15、报告期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占飞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90%左右。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细分产品的销售情况。请落实以下与收入相关的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按主站产品、模块产品、需求开发、升级换代、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维护服务、金融终端销售、证券信息服务等细分产品分类的收入变动情况;各季度的收入情况,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按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维护服务分类的前五大客户;各期的新增证券行情交易软件及系统维护客户,向其主要销售的产品、金额;主站产品、模块产品、需求开发、升级换代、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维护服务、金融终端销售、证券信息服务等各类细分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数量;发行人主站产品、主要模块产品、金融终端销售、证券信息服务等产品的售价,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产品作对比分析;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维护服务具体的维护费定价依据、收费比例,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作对比分析。
16、根据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为:证券行情交易系统收入是在客户安装验收后确认,对合同规定由发行人负责免费维护的软件产品,按收入的1%预提软件维护成本;技术支持与维护收入是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期间及总金额,按进度确认收入;金融终端及证券信息服务收入中,金融终端销售收入在产品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证券信息服务收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预提的软件维护成本金额,相关的会计处理,各期实际发生的免费维护成本;技术支持与维护收入进度确认的依据;发行人在销售金融终端及证券信息服务产品时,如何区分金融终端销售收入及证券信息服务收入。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7、金石投资、海通开元为发行人的股东,分别持有发行人3%、2%的股份。金石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的经营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数量、价格,并与同类产品销往第三方的价格作对比分析。
18、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7.62%、90.21%、89.51%,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保荐机构结合同行业公司的产品定价、成本构成,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结合各交易场所的收费情况,补充说明主营业务成本中信息使用费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费用与发行人技术人员数量的匹配性,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用的核算、归集方式;按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维护服务、金融终端及证券信息服务分类的成本构成、核算、归集方式。
19、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2,568.96万元、2,992.52万元和4,512.8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8.33%、85.16%和84.3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预收账款的账龄情况;(2)各期末预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账龄;(3)2014年预收账款余额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3)结合发行人的收费和结算模式,补充说明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0、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请保荐机构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管理费用构成明细,详细分析说明发行人销售、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说明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21、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042.98万元、34,187.90万元和41,898.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19%、89.46%和92.1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以下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和执行的有效性;(2)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3)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或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1)现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水平,补充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比较高,且逐年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支出明细。
23、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控制的的企业。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其股权的原因、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执行的核查程序。
(3)保荐机构是否有了解过报告期内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24、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市财富趋势科技有限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等;(2)武汉财富趋势科技2014年总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3)发行人曾控制并注销或转让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注销或转让的原因,注销或转让前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5、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和可比公司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是否存在派遣制员工,如存在,请结合当地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允;(3)员工人数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6、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7、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三、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
28、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软件企业享受的增值税退税的核算方式、核算依据。
29、2012年、2013年发行人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分别为353.77万元、183.15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开发支出的明细,发行人开发阶段起始确认依据;(2)各期费用化、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30、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的明细,相关的会计处理。
31、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3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货币资金占比显著高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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