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2
日
0-24
时,郴州市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
0
例,新增重症病例
0
例,新增死亡病例
0
例,新增出院病例
0
例。
截至
3
月
2
日
24
时,郴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
39
例
,累计报告
重症病例
2
例
,现有重症病例
0
例,死亡病例
0
例,
出院病例
35
例
,
在院治疗
4
例
。其中:
确诊病例中
,北湖区
1
例,苏仙区
11
例,资兴市
4
例,宜章县
4
例,永兴县
9
例,嘉禾县
1
例,临武县
1
例,汝城县
2
例,安仁县
6
例。
出院病例中
,北湖区
1
例,苏仙区
11
例,资兴市
4
例,宜章县
4
例,永兴县
5
例,嘉禾县
1
例,临武县
1
例,汝城县
2
例,安仁县
6
例。除出院病例外,其余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
1452
人,共有
1
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3
月
3
日,我市又有
1
名新冠肺炎患者在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愈出院,累计治愈
36
例,治愈比例达
92.3%
。
(
一)
3
月
2
日
0-24
时新增确诊病例
病例
1-30
、病例
32
、病例
33
、病例
35
、病例
37-39
等
36
例已治愈出院。
3月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易鹏飞主持召开2020年第6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了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主持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调度会。
3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志仁参加2020年第6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2020年第3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参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调度会。
3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邹文辉参加2020年第6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参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调度会;调度医疗救治、永兴发热门诊、“十大倡议”起草等工作。
市委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发《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通报》《关于加大口罩供应工作的通知》。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期:
资兴
近期,许多网民提出关于外地返郴复工人员隔离与外出办理健康证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认真全省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热线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明电〔2020〕6号)规定,现答复如下:
1.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湘人员,到湘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14天。村(社区)和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摸排和掌握相关情况,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但所在村(社区)和企业需继续保持密切观察,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社区负责。
1.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
2.对湖北省已在湘接受隔离观察人员,在解除隔离后,要回湖北或到其他省的,可由隔离管理部门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