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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荐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5号)要求,经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宗)委(厅、局)推荐,共有60家单位被推荐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见附件1)、199名个人被推荐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宣司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 汤 恺 李 素
联系电话:010-59957795 59957685 59957694(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宣司联系人 资 铁 张剑辉
联系电话:010-66508090 66508072(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