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兴良
来源:燕大元照法律图书微信公众平台,原文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论文写作:一个写作者的讲述”
《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
《中外法学》编辑部 编
28.00元/32开/978-7-301-27755-3
本书为老、中、青三代北大法律人关于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的专题笔谈,本笔谈包括两部分,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之讲授录音整理文稿,二是《中外法学》编辑部1990 年第6期至1991 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的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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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在论文写作之前,首先要确定选题。在从事科研的时候,当然也会有个主题,但这只是一个研究方向或者研究领域。只有研究到一定程度,开始写作的时候才会最终确定论文的题目。选题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着科研的方向,对于科研的成败具有重大影响。一个好的选题会事半功倍,而一个差的选题会事倍功半。
选择什么题目进行写作?这是写作时遇到的选题问题。例如,硕士生经过一年或两年的基础课学习以后,进入到硕士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写作首先要有个好的选题,而选题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有的学生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题目,所以往往让导师指定题目,这样选题就变成了命题。论文题目最好是作者本人经过科研活动以后,对某一问题比较感兴趣,有些想法由自己确定。如果他人指定题目,写作效果不会太好。甚至有些学者也不会自主地确定自己的科研课题,而是追着各种项目的课题指南跑,甚至是追着各种学术会议的议题跑。这是一种缺乏科研自主性的表现。对于某些法学家来说,没有独立的长远科研计划,而是在立法与司法的热点推动下随波逐流,还美其名曰“理论联系实践”,这是没有学术自信的表现,还是应当强调学者的独立品格。
开拓性选题和推进性选题
选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开拓性的题目,前人没有写过的。因此,这样的选题可能较为冒险,失败的几率会大一些。当然如果成功了,成就也较大,甚至会填补某一个学术领域或者问题的空白。开拓性选题的特点是资料较少,发挥的余地较大。即使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也会取得一定的成果。所以,对这种开拓性的选题来说,资料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收集到他人所未能收集到的资料,才可以尝试进行写作。另一种是推进性的选题,前人已经研究得较为充分,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这种题目的好处是资料较多,因为前人在研究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料,为写作提供了便利,具有较好的写作基础。但这种题目的困难在于创新,因为前人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甚至论题已经枯竭,也就是该说的话都说光了,无话可说了,所以写作会有较大的困难。对于这种题目,必须要调整思路,另辟蹊径或别出心裁,如此才有可能推陈出新。总之,在确定选题的时候,首先要进行评估,不同的选题可能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这些特点最终确定选题。
大题小做;大题大做;小题大做;小题小做
选题还有大小之分。根据选题大小以及研究程度,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大题小做;第二种是大题大做;第三种是小题大做;第四种是小题小做。这里撇开大题大做和小题小做不说,主要对大题小做和小题大做这两种情形做一些说明。就这两种情形而言,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小题大做。选择较小的题目,然后进行较为充分的研究,这才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题目越小越好,因为题目越小越能够反映理论研究的深入程度。当然,选题大小是和一个国家的某一学科的研究水平相关的。研究选题大小又是相对的,是和一个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学术成熟程度密切相联的。比如说,在将近30年前(1987年),我的博士论文的选题是《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章。以一个二级学科的标题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这个题目是非常之大的。共同犯罪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现在是难以想象的。主要是因为现在对共同犯罪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了,在这种情况下,还用共同犯罪作为博士论文选题是完全不可以的。现在的关于共同犯罪的博士论文题目,已经是四级标题甚至五级标题了,例如“诱惑侦查论”或者“不作为的共犯研究”,这些内容在一般教科书中甚至没有论及。也就是说,博士论文题目已经超出了教科书的知识范围。在将近30年前,我进行博士论文写作的时候,我国共同犯罪还刚刚开始研究,关于这个论题的框架性、基础性的知识结构都还没有形成,因此《共同犯罪论》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还是符合当时的理论研究实际情况的。现在对共同犯罪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所以选题也就越来越小。关于共同犯罪的博士论文选题的变化,充分反映出我国对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
另外,我们还应注意中外的博士论文选题也是不同的。当然,在这里我指的是文科的选题。我的博士生蔡桂生在北大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是《构成要件论》,还被评为了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构成要件在德国是不可能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简直太大了。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第一个阶层,是100年前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提出来的。在德国现在已经没有人以构成要件为题写博士论文了。但在中国,由于我们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才刚刚开始,所以《构成要件论》这个题目是一个适合的题目,对此的深入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转型具有重要价值。蔡桂生在德国波恩大学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论诈骗罪中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这里所谓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是指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进行诈骗,这是推定诈骗的一种情形。这个问题我国还没有人研究,甚至还处于一种不知所云的状态。因此,德国所研究的前沿问题,在我国现在还未能成为一个问题:既没有文章,也没有案例。这个题目也反映出我国和德国之间在刑法理论上的巨大差距。所以,我国学生到外国去攻读学位,尤其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论文的选题有时候是两难的:要想写一个对中国有用的题目,则可能在所在国通不过答辩;在所在国写一个能够通过答辩的题目,则可能在中国没有现实意义。
选题不是随便确定的,它应该反映当前的一种学术状态。选题要小,小题大做,这是一个基本的考虑方向。选题虽小,对于科研的要求则是非常之高的,必须要以小见大。小题只是一个切入点,以此反映作者对某一专题甚至整个学科的理论研究水平。而且我们不要觉得小题好做,小题小做,可能好做;小题大做,则不好做。因为对小题展开论述,是要以整个学科知识为背景作支撑的。例如,一位历史学专业的博士生要写一篇博士论文,其研究领域是古罗马的社会制度。如果以《论古罗马的社会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题目,题目太大了,根本就通不过,甚至作为专著的题目都对它无从下手。后来把题目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事制度》,军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这个题目应该说稍微小一点,不像社会制度那么广泛,但这个题目还是太大。后来又把这个题目再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衔制度》,军衔制度是军事制度的很小一部分,通过军衔制度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古罗马的军事制度的一种具体研究,军衔制度应该说是算较小的题目了,还是嫌大。最后把题目再进一步缩小到《论古罗马军队的徽章》。这个题目小到不能再小了,就非常理想。徽章是军衔的标记,通过徽章不仅可以研究古罗马的军事制度,还可以研究古罗马的锻造工艺,研究古罗马的设计艺术,研究古罗马的等级制度,等等。而且徽章只是一个切入点,就像打开古罗马社会制度的一个窗户。透过徽章,可以对古罗马社会制度的各方面进行研究,这就是所谓以小见大。论文的题目应该较小,但也要求小到能够把握的程度,并且具有学术价值。如果太小了,这样的题目可能没有现实意义。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部电影《决裂》,是“四人帮”主导下拍摄的,以歌颂劳动人民、贬低知识分子为主题。这个电影中葛存壮扮演那个农业大学教授,专门研究马尾巴的功能而被嘲笑。马尾巴的功能,这个研究题目确实有点小,而且好像也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所以,这部电影的讽刺点还是找得挺准的。当然,即使是极小的题目,如果具有价值,也还是值得写的。例如,上述我提到的陕西师范大学孙灵霞的博士论文《八角茴香对卤鸡挥发性风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这当然是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题目。但这个题目正如作者所言,对于实现传统卤制肉类食品的工业化生产具有现实意义。所以,这是一个好的选题。
理论性选题与实践性选题
选题除了上面所讲的大题与小题以外,还可以分为理论性的选题与实践性的选题。理论性的选题要求处理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要有较高的学术含量,对于作者的写作能力要求也就比较高。学术型的学位论文,例如,法学硕士或者法学博士的论文,当然是要求尽量写理论性的题目,解决一些理论问题。但应用型的学位论文,例如法律硕士的论文,最好还是写实践性的题目,尤其是政法法硕,学生来自政法实际部门,已经具有4年以上的司法工作经历,这些学生在选题的时候,更加应该写实践性的题目。写实践性的题目,容易收集到司法实际资料,便于写作,而且对将来的工作也会有所帮助。
论文写作存在着如何处理资料与观点的问题。资料是论文的基本素材,也是写作的基础。而观点则是论文的灵魂,是作者学术思想的表达。正确处理好资料与观点的关系,对于论文写作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巧。首先,资料对于论文写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资料就难以完成一篇论文。我们在平时所说的科研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收集资料:收集资料的过程本身就是在从事某项科研活动。在一篇论文中,资料所占的比重是较大的;而在一本著作中,资料所占的比重更大。一篇论文上万字,不可能每句话都是作者自己的,实际上有大量的内容是他人的,是资料性的东西。过去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句话容易引起误解,好像文章都是抄来的,好像写文章就是抄文章,会不会写文章,就看会不会抄。实际上,我们只要把这句话当中的“文章”解释为“资料”,就可以消除这种误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写文章的时候,要很好地处理资料,正确对待前人的研究成果。资料会处理了,文章就会写了。一篇论文有一大半是引用资料,如果一篇论文一点资料都不引用,这篇论文反而是不好的。因为论文首先要把在这个问题上的以往研究状况反映出来,学术研究是“接着说”,所以首先要告诉我们前人是怎么说的,这个故事说到什么程度了,然后才能接着说。我们可以把写论文比喻为盖房子,在盖房子中,砖瓦、木材等建筑材料都是现成的。我们不可能先去种树,等树长大以后把树砍倒,再来盖房子,也不可能先去挖土烧砖制瓦,砖瓦烧制好以后再来盖房子。现在的建筑业分工已经很细致了,甚至有些房屋的架构都是在车间里面已经浇筑好的,只要拉到工地吊装起来就可以成为房屋。写论文也是一样,不可能做无米之炊。资料就是论文的原料,关键是要对其进行加工。资料不能简单堆砌,而是要对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加以铺陈。资料的堆砌就像用砖砌墙,只是把砖块粗粗拉拉地叠放在一起,而没有在砖块之间进行黏合,也没有对砖缝进行勾缝,墙就不会变得坚固和美观。在一篇论文中,资料如果只是简单的堆砌,资料就还是死的。只有对资料进行妥当的处理,使之成为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料才能变成活的。因此,对于资料的处理是写作的基本功。资料处理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
对资料的处理往往采用一种综述的方法。这里所谓综述,是指对以往的研究资料进行专题性的或者系统性的整理。现在法学的各个学科都出版了资料综述的书籍,对于了解本学科的理论研究现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综述是科研材料处理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对我们进入到学科前沿是一个较好的途径。当然,综述是对原始资料的初步处理,还不能照搬到论文中去,论文中引用的资料还要进行加工,并且对资料还要进行分析。
观点是从资料中提炼出来的,也是论文的灵魂。对于一篇论文来说,大量的资料是别人的,但观点必须是自己的。所谓科研就是要对某个问题提出个人独到的见解。也就是要有作者自己的观点。科研的难处就表现为观点的出新,提出不同于前人的观点。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要想对某一问题提出超越前人的观点,确实是强人所难。因此,写作的学习阶段,是一个知识消费的阶段,这个时期汲取知识是主要的任务,还不可能在观点上出新。只有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从学习向研究转变,从知识消费逐渐过渡到知识生产,这才有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刚开始接触某一学科的时候,感到书上说的一切都是对的,不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也不会有自己的想法。这个阶段就像爬山一样,刚起步从山脚往山顶上爬,这个时候一抬头是满山遮目不见天;爬了一半,到了半山腰,这时山就不那么压抑了,眼界也就慢慢开阔了;爬到山顶,才会有见天的感觉。如果这是一座高山,到了山顶你就会体会到“一览众山小”的诗意。科研也像爬山一样,只有对本学科知识熟练地掌握了,有了深刻的思考,才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当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对观点进行提炼,把个人的独到见解在论文当中表达出来,这里仍然存在一个写作技巧问题。
一篇论文要有论点,并且要对论点进行较为充分的论证。这里的论点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观点。但仅仅提出观点是不够的,还要对观点进行有效的论证。对于一篇论文来说,论证是十分重要的,而论证的过程就是一个梳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没有论证的论点是武断的,而没有论点的论证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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