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绿证绿电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拓展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推动主要采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享受绿色金融等政策。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和推动对非化石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开发与广泛应用。通过解除其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方面的限制,为非化石能源的发展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其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加速能源转型进程,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绿证(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所产生电量的一种电子认证,每一张绿证对应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其作为核算基础凭证,使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统计与核算更加规范、透明且具有可追溯性,能够准确反映各主体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实际消费情况,为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和考核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一方面,绿证可作为衡量企业或单位在能源消费中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与节能目标相结合,激励企业通过获取更多绿证来实现节能降碳;另一方面,节能降碳政策也可通过对绿证的认可和相关激励措施(如给予拥有一定数量绿证的企业税收优惠、补贴等),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共同促进能源绿色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这一机制将以绿证为依据,对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绿色电力消费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认证。通过认证过程,能够清晰界定哪些消费行为属于绿色电力消费,为后续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奖励提供明确的判定标准,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促进绿色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推进绿证绿电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全国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以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将绿证绿电与之衔接,意味着在碳市场交易中,使用绿色电力(通过持有绿证体现)的主体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优势或优惠,例如在碳排放配额分配上可能会得到更有利的安排,或者在碳交易价格上享受一定折扣等。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励市场主体积极消费绿色电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碳市场的减排目标。
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使得绿色产品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产品本身的环保特性,还包括其生产过程中对绿色电力的使用情况。这有助于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优先使用绿色电力,提高产品的绿色属性,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清晰的绿色产品选择依据。
通过拓展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涵盖更多类型的产品,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的范围。这可以鼓励更多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融入产品生产过程,以满足绿色产品认证要求,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政府作为重要的市场采购主体,其采购决策对市场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通过给予绿色产品在采购过程中的优先选择、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能够有效刺激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积极性,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和绿色产业发展。
推动主要采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享受绿色金融等政策。绿色金融政策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如提供低息贷款、绿色债券发行等优惠措施。让采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能够享受这些政策,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增加绿色电力的使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绿色能源消费和绿色产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