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甲公司员工,在酒店门店总经理岗位工作。
2023年1月初,甲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经理沈某某飞书联系马某,让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马某询问甲公司“现在是XX公司要和我解约了,是这样吧”,沈某某回复“不是啊”“不是您要解约吗”“您需要飞书上提出离职”,马某表示“我没有说解约啊,我在等公司的通知”。
2023年1月6日,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马某发送《见习通知函》,告知鉴于马某所在原分店和平解约撤回储备池,决定安排马某至学院店进行见习工作,要求于2023年1月9日至XX酒店YY店报道进行见习工作,在见习工作中需按XX事业部储备总经理方案考核执行。马某飞书联系甲公司事业部培训文化总监耿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中心总监王某,要求明确调动后的职位和薪资,并认为甲公司将马某调动至湖南工作缺乏合理性,双方对此未进行过协商,马某不同意该工作地点的调整。耿某表示薪资询问人事,集团总经理接受全国派遣。王某表示不是调动,是储备学习,职位、薪资等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2023年1月9日上午,马某前往甲公司杭州总部办公室与甲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当天下午14:37,马某通过飞书系统向甲公司发起病假申请,
请假事由为遵医嘱需休病假,请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时长3天,并提供杭州市萧山区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医疗诊断证明书显示XXXX。
17:18,马某发起病假申请,请假事由为XXXX,请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至2023年1月13日下午,时长4天,
并提供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医学证明书。门诊病历记载病史为XXXX。医学证明书记载初步诊断为XXXX
。
17:37,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向马某发出《催促到岗通知书》,表示甲公司已邮件通知马某于1月9日至XX酒店YY店储备学习,截止当日下午17点30分,马某仍未到岗;此次为储备学习,属于出差,出差时间一个月,公司提供相应员工相应住宿餐饮条件,来回路费也可报销。
马某于1月9日下午提交了病假申请流程,但根据《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手册》中关于员工病假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必须持有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医院的医院证明,未经同意擅自休息视作旷工,要求马某提交相应补充材料,如无法提供,于明天至XX酒店YY店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并以附件形式向马某发送《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18:14,甲公司拒绝审批通过马某的请假申请,理由为与提交的XX诊断不符,怀疑系伪造材料。
王某向马某发送电子邮件,要求马某提供前往绍兴市的交通凭证,称如无法提供,将认定为伪造病假资料,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并构成旷工,根据《XX集团行政管理规范》及其附则,连续旷工三日的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以附件的方式向马某发送《XX集团行政管理规范》《XX集团行政管理规范附则》
。
马某于19:21再次发起病假申请,称系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并补充提交停车费缴费记录。
甲公司于次日07:05拒绝审批通过,理由为申请病假病因前后矛盾,既然诊断有XX,应有用药和检查报告;诊断为XX,但没有医疗检测记录;XX为过敏性症状,根据照片仅手部有轻微症状,申请人可自驾往返杭州-绍兴,证明即使存在症状也未达到需要病假在家休息的程度;停车费缴费记录为无车牌,不符合常理,不能证明系申请人缴费。
2023年1月13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向马某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通知马某于1月14日上午9点前到XX酒店YY店报到并按排班上班。逾期不报到的,甲公司将与马某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以附件形式向马某发送XX酒店YY店1月排班表。
马某收到邮件后,向甲公司申请休2022年年休假10天,欲通过飞书系统申请,系统显示年假天数剩余0天。马某遂向王某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在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以及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休年休假。王某于次日回复电子邮件,认为马某2022年度年休假已过期清零,店总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邮件申请年休假不符合规定,未经甲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休年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023年1月20日,甲公司向其工会委员会发函,称马某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等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拟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起解除与马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法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委员会回函同意甲公司解除与马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同日,甲公司向马某邮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载明因马某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构成严重违反甲公司规章制度,甲公司与马某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20日解除,马某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将支付至2023年1月20日止,社会保险等将缴至2023年1月等。
《XX
集团行政管理规范》及附则,已经甲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传至
XX
智荟中心
PC
端、移动端要求员工进行学习。
《
XX
集团行政管理规范》及附则规定
“
无论以前是否受到任何警告,若员工出现一类违纪,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受到严重警告后,再发生任何违纪行为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
“
员工申请病假,应当提前在考勤工具提交病假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
、
“
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必须持有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相关证明;并经过审批,未经同意擅自休息视作旷工
”
、……
《
XX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202《2
版)》规定
“
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必须持有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医院的医院证明;若酒店所在地为县级及以下地区,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中心医院或县级人民医院的医院证明,并经过所在酒店审批,未经同意擅自休息视作旷工
”
。
马某的诉讼请求为:甲公司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604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