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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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 | 22省市电价调整,新疆、山东、广西公示新增售电公司

无所不能  · 公众号  ·  · 2017-08-04 18:48

正文


每周二/周五,能豆君为您整理近日售电资讯,欢迎关注+转发。


近日售电资讯


22省市电价调整情况汇总

新疆新公示24家售电公司

重庆市1家售电公司信息变更公示

湖北电力市场管委会组建方案出台

50家!云南公布8月售电企业目录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最新公示5家售电公司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5家售电公司

电力用户注意!陕西注册信息整改通知发布

陕西:三季度集中竞价成交电量23.4亿千瓦时

四川:8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结果公告

四川:8月份月度直购电成交电量85564兆瓦时

关于广州电力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4W1H

7家售电公司新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名单!

辽宁调电价:大工业用电价格降0.017元/千瓦时

辽宁:30万千瓦以下光伏发电机组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

江西调电价:大工业用电降0.63分/千瓦时

江西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规模9.34263亿千瓦时 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将展开



22省市电价调整情况汇总


继之前17个省市调整电价结构后,又传出有5个省市调整了电价,分别是江西省、福建省、海南省、辽宁省和上海市,至此,全国已有22个省市下发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辽宁


自2017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17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91元。


辽宁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64元,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9元(含脱硫、脱硝、除尘)。未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按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5分、1分和0.2分。


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合理调整销售电价结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63分钱(不包括大工业用电优待电价类别,下同)。


适当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西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含税,下同),提高后为0.4143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不包括超低排放电价,下同)。


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调整后福建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省峰谷时段划分。


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海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1.97分钱/千瓦时。海南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提高1.0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从0.4198元/千瓦时调整为0.4298元/千瓦时。


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自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含税),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


河南


7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度,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电力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在统一提高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同时,河南省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度;电网企业按照1分/度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用电量电价不调整。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度。据估算,通过上述措施,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度。


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其中,降低江苏省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3分,每年可减少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71亿元;与此同时,上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3分。


陕西


提高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其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逐步标杆化,调整后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1。陕西电网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


自2017年4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9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0.11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3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2元。


河北


7月14日,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调整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南、北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


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将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取消、降低部分政府基金及附加,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0357元。


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重庆市境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168元,由每千瓦时0.3796元调整为0.3964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取消、降低部分政府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0052元和0.0062元。

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0357元,其中:


(一)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86元;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类别并入大工业用电类别。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75元。

(三)大工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的每月每千伏安降低2元,按最大需量计收的每月每千瓦降低4元。


山东


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发布,山东电网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19元。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累计降低0.0114元;大工业用电价格累计平均降低0.026元并实现全省大工业用电同网同价。


省内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每千瓦时提高0.022元;其它非标杆电价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差别调整。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949元。“外电入鲁”发电机组。宁东“点对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78元,落地电价同步调整为0.3883元(含脱硝、除尘、超低电价)。


天津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合理调整上网电价、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天津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99分,并全部实现工商用电同价。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41分,调后标准为每千瓦时0.3655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也同步调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调整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全区一般性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0.72分/千瓦时。

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广西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结算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0.4207元/千瓦时。


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浙江省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2.22分钱(含税)。


湖南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4月1日起,下调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0.7分钱/千瓦时。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价。剩余空间用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水平。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0.29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后湖南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除深圳市外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供电局的售电关口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3分。


四川


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今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


山西


7月2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山西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了相应调整。


1.山西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提高1.15分/千瓦时,提高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332元/千瓦时。

2.从7月1日起,山西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0.5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低1.2分/千瓦时。

3.电费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降低0.76分/千瓦时。其中,从4月1日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7月1日起降低征收标准25%。


北京


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017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2017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


贵州


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调整贵州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结构和低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贵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2分钱。调整后贵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0.0336元)。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4分钱调整为0.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0.56分钱调整为0.42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从0.63分钱调整为0.47分钱。


吉林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自7月1日起,吉林省平均降低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9分。上调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每千瓦时0.14分钱,上调后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


湖北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下发的《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万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万时0.62分钱,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


新疆新公示24家售电公司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7月受理了10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14家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更申请。公告如下: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7月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7月受理了10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准入条件,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8月0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为1个月。



受理了14家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更申请,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8月0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为1个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人:马成林

联系电话:0991-2926439传真:0991-262638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68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重庆市1家售电公司信息变更公示


重庆锦信电力有限公司由于股东方发生变化,现将其变更信息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锦信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变更公示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个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重庆锦信电力有限公司由于股东方发生变化,现将其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共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实名反映,我局对反映人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若属实我局将做出相应处理。


反映电话:023—67575832 联系人:金华

反映传真:023—67575942

反映问题处理单位:重庆市能源局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401121

附件:重庆锦信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变更公示材料

重庆市能源局

2017年8月1日


湖北电力市场管委会组建方案出台


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为11人。其中发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2人、售电公司1人)、电网企业3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2人、国网华中分部1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人、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1人。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7[376]


各市、州、林区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国网华中分部,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各统调电厂,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省发改委组织制订了《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发改能源函〔2017〕37号)的总体安排,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电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框架

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为湖北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等3类市场主体以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组成。


(一)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为11人。其中发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2人、售电公司1人)、电网企业3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2人、国网华中分部1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人、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1人。

(二)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首任推荐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代表担任,以后每3年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代表轮流担任。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委员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可受委员会主任委托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秘书处和其他办事机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注册的市场主体,收集各方意见和会议议题,组织委员会会议、专业工作会议,承担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落实工作。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派2—3名人员专职承担秘书处工作。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组、专家组。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二)研究提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建议。

(三)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督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市场风险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市场运行监督,提出市场干预建议。

(五)分析总结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提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品种、规则等工作建议方案。

(六)对电力市场参与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委托或授权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式,形成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参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3次;必要时,由主任、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议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召开前至少5天书面通知委员、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题及其主要内容等。

委员本人无法参会时,可由委员本人签字以书面文件委托并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方式指派1人参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2.专题会议。委员会、专业工作组、专家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


(二)表决机制

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参会委员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表决通过的交易和运营规则、干预建议以及重大事项处理建议等审议结果,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审定后执行。


四、委员产生

委员会委员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3年。

(一)发电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均可推荐候选人1人。已出任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发电集团,不再推荐候选人。

(二)电力用户企业代表委员2名。由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高载能行业和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企业各选举1人。候选人从已注册的、年用电量在同行业排序前3位的用户中推荐产生。

(三)售电企业代表委员1名。由湖北电力市场中所有的售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资产总额排序前10位的社会售电企业(非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设立)中推荐产生。

(四)电网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推荐2人,国网华中分部推荐1人。

(五)交易机构代表委员1名。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委员1名。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选派。


五、其他事项

担任委员的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管理、研究和综合协调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委员报酬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运行及相关费用计入湖北电力交易公司运营成本。

本方案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50家!云南公布8月售电企业目录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已将6月新增注册售电公司纳入售电公司目录。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最新公示5家售电公司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7月受理了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同时已纳入售电公司目录的大理配售电有限公司因法人变更、云南亿电售电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一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公告原文如下: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2017年7月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

审批时间:2017-08-01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5家售电公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5家涉及山东省有关业务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且予以了公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时间1个月。公告原文如下: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已受理注册涉及我省有关业务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之十一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5家涉及山东省有关业务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且予以了公示。


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现在我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时间1个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实名反映。本次公示售电公司目录如下:


联系人:聂晓涛联系电话:0531-80122985

传真:0531-80126634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电力用户注意!陕西注册信息整改通知发布


为落实《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交易机构全面升级规范运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提高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核对修改企业信息及用电单元信息。通知如下:


陕西:三季度集中竞价成交电量23.4亿千瓦时


三季度集中竞价模式电力直接交易关中陕南地区成交用户171家,发电企业15家,成交电量23.4亿千瓦时,出清价格348.1元/兆瓦时;榆林(含神木市、府谷县)成交用户46家,发电企业5家,成交电量6.6亿千瓦时,出清价格328.2元/兆瓦时。


关于公布陕西省2017年第三季度集中竞价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函〔2017〕1197号


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工作部署,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三季度集中竞价模式电力直接交易。经交易平台集中出清,电网企业安全校核,确认三季度集中竞价模式电力直接交易关中陕南地区成交用户171家,发电企业15家,成交电量23.4亿千瓦时,出清价格348.1元/兆瓦时;榆林(含神木市、府谷县)成交用户46家,发电企业5家,成交电量6.6亿千瓦时,出清价格328.2元/兆瓦时。


现将我省第三季度集中竞价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清单予以公布,请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各发电企业与用户做好合同网签及后续落实工作。


联系人:张越欧029-63913059



四川:8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结果公告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17年8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结果的公告。2017年8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成交电量263278兆瓦时(其中集中竞价成交电量242577兆瓦时,双挂双摘成交电量20701兆瓦时),平均成交价格204元/兆瓦时。公告如下:



四川:8月份月度直购电成交电量85564兆瓦时


2017年7月24日和2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分别组织开展了8月份月度直购电和富余电量交易。共有91家用电企业和150家发电企业成交,成交电量85564兆瓦时。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广州电力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4W1H


8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将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收费,并公布了试行的收费方案。


关于开展电力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 4W1H


Why——收费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制定。


What——收费方案的原则、项目是什么?

实行合理收费、双向收取、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满足履行交易职责的人财物需要为前提;双向收费原则,交易的市场主体双方都需收取服务费;厉行节约原则,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交易中心将公示交易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

实行交易手续费、注册费、年费的收费项目;


Who——收费对象是谁?

注册费和电费的收费对象:所有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

交易手续费的收费对象:参与交易中心各种交易中的买卖双方


How——如何收费?

注册费和年费暂时不收取;

交易手续费:以成交电量为计算基数,其中,送电方上网电量为成交电量,售电方取落地电量。


(1)属于国家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电量的,按成交电量每1亿千瓦时1万的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

(2)其他交易按照成交电量每1亿千瓦时2万元的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


4,监督和保障方面:按月结算,逾期未付费用的市场主体将被收取违约金。

并且,方案中规定,费用支付情况将纳入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when:什么时候试行收费方案?

本收费方案试行期间为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若出台新的方案,按新的方案执行。


7家售电公司新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名单!


广西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满足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关于拟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有关信息的公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方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现将满足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广西顺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将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如有异议,可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

反映电话:0771-2550543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7号

附件:

1、拟列入广西省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

2、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日



辽宁调电价:大工业用电价格降0.017元/千瓦时


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17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91元。


辽宁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64元,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9元(含脱硫、脱硝、除尘)。未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按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5分、1分和0.2分。


详情如下:

辽宁:30万千瓦以下光伏发电机组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


5月11日,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座谈会,明确今年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全省工商业售电量的40%左右。辽宁省内所有发电企业(除自备电厂)均要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具体通知如下:


江西调电价:大工业用电降0.63分/千瓦时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合理调整销售电价结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63分钱(不包括大工业用电优待电价类别,下同)。


适当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西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含税,下同),提高后为0.4143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不包括超低排放电价,下同)。


详情如下:



江西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方案中称,此次交易规模为15亿千瓦时,交易模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详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工信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电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省园区中小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现将《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日


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6〕13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园区中小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统调发电企业需取得法人单位授权。

(一)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2.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电压等级为10 千伏及以上园区电力用户,不含已纳入《江西省 2017 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资格准入名单》的 79家企业;

4.企业所在园区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2017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园区。

(二)售电公司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承诺、公示程序且于2017年6月底前通过江西省能源局备案的售电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江西省能源局网站、江西电力交易中心网站。

(三)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并网商业化运行、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且环保设备正常投运、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规火电企业。


二、交易规模及交易模式

(一)交易规模:15亿千瓦时。

(二)交易模式:集中竞价方式。

1.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的园区企业自愿进入市场,自主委托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同时委托多家售电公司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上记录);电力用户委托交易的电量应不超过2016年全年用电量的50%(上年度新投产企业交易电量不超过今年上半年用电量的90%)。不参与市场的园区企业继续按照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

2.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与省内发电企业、园区电力用户开展购售电交易。同一园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一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园区内售电。售电公司之间暂不开展交易业务。一个售电公司在单个园区内代理的所有电力用户累计申报电量不低于2000万千瓦时(按半年度计算),上述用户2016年实际用电量累计应不低于4000万千瓦时。售电公司须提前按照委托代理意向协议范本与电力用户签订委托代理意向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电量、交易价差分配原则(按本年度第一轮园区交易服务费率原则执行)以及相关责任。


三、交易价格

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直接交易价格一旦形成不得变更,如因其它原因造成交易双方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输配电价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640号)文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规则

本次集中竞价通过江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在平台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后进行市场出清。

(一)交易双方申报电量限额设定: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不高于交易规模的15%;售电公司累计申报电量不超过自身代理电量之和,且不高于交易总规模的10%。

(二)交易电量按电力用户侧申报,交易电价按发电企业上网侧申报。

(三)按照“价格优先、环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具体交易细则另行制定。

(四)本次竞价交易初步安排进行两轮。对第一轮竞价未成交的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可按上述规则重新申报剩余电量和电价,进行第二轮竞价。

(五)交易结算。电量电费结算及偏差处理按《2017年江西省工业园区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规则》执行,本轮偏差电量与今年第一批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委托交易分开计量、考核、结算。


五、交易组织

2017 年度直接交易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委托交易、交易资格申报及复核、交易竞价、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等。

(一)电力用户委托交易:售电公司与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电力用户签订购电代理协议。

(二)交易资格申报及复核:8月10日-8月11日(每日9:00-12:00;14:30-17:00)售电公司将签订的委托代理意向协议一次性提交江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机构按售电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意向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复核,参与平台集中竞价的申报电量按交易规模的2倍推送。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将复核情况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公示。

(三)签订入市协议:经公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在参与集中竞价交易前签订入市承诺书。

(四)交易竞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根据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市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价。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申报数据,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撮合、出清。

(五)合同签订: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安全校核后的最终交易结果签订交易合同,报省能源局及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六)交易执行:直接交易电量交易周期为2017年7-12月,分月滚动平衡。交易电量不随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直接交易电量按现有方式计量、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尽快制定交易细则及相关交易附件。

(二)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通知传达和政策宣贯,主动协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江西省能源局。

(三)各市场交易主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市场交易,交易机构及时披露汇总交易信息。

(四)江西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交易方式,完善交易方案。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7年8月2日印发


规模9.34263亿千瓦时 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将展开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通知》,通知中称,将于8月4日组织开展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挂牌电量规模为9.34263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充分消纳,我中心将于8月4日组织开展8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增量挂牌交易,挂牌电量规模为9.34263亿千瓦时。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购电方:广东电网公司。

售电方: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17〕65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结合云南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初期为云南14家水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本次挂牌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云南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本次挂牌交易价格为8月云南和广东省内月度交易平均价格折算到交易关口的算术平均值。其中,8月广东省内市场化电量平均价格为0.39573元/千瓦时,云南省内市场化电量平均价格为0.12225元/千瓦时(云南电价为7月底前成交的8月各类交易加权均价,折算到广东侧交易关口价格为0.31079元/千瓦时),两者算术平均后,广东侧挂牌交易价格为0.35326元/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挂牌价格为0.16193元/千瓦时。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1783元/千瓦时,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四、交易规模

根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7月电力交易计划的通知》(广州交易〔2017〕74号)、云南电网公司送电申请以及电网剩余通道能力,本次挂牌电量规模为广东侧落地电量(交易关口)9.34263亿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为10.0亿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广东用电负荷特性并结合云南水电发电特性,按照电力峰谷比1:0.65安排。


六、交易规则

相关规则详见《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八章有关条款。


七、交易安排

(1)8月4日9:00-11:00,请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进行摘牌申报;

(2)8月4日11:00-15:00,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对挂牌交易进行计算并发布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同时提交给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3)8月14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

(4)交易结果发布后,云南相关电厂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并确认交易结果,收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八、交易结算

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云南省内其它电厂原则上按照云南政府相关要求,暂不参加本月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工作。


各单位在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  020-38120980

            王景亮  020-38120989

特此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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