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杀我,你们快来呀",呼市一女子打电话报警求救…
“有人要杀我,你们快来呀……”23日,一女子报警,称其前夫在金桥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持刀要杀她。金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男子和一女子扭打在一起,地上掉落着一把长约15公分的刀具。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内审查。经查,二人一个月前还是夫妻,后因感情纠葛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王某因思念孩子,要求和女方复婚。多次协商后遭到女方钱某拒绝。被拒的王某以送汽油卡为由将前妻约至他们婚前共同生活居住的小区,双方见面后因复婚问题一言不合又大打出手。
打架后,钱某到医院治疗,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内蒙古晨报)
呼市人注意! 老上居、杏记甜品出问题啦 还有...
2月23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销售生产日期不清晰食品
2016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发现“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4袋,标示生产商五寨县康宇实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2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上述4袋“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生产日期不清晰。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2016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晓于调料粮油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发现“马铃薯粉”4袋,标示制造商昌黎县亨昌食品厂生产、净含量250克、保质期常温下8个月,该食品标签标示生产日期不清晰。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无生产日期食品
2016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维多利摩尔城8层杏记甜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餐厅灶间发现杭州博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多桂圆红枣(净含量1千克,保质期12个月)1桶,已经使用,该食品无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含添加剂食品
2016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联庆百货超市销售的“廉氏麻花”香脆小麻花(生产者:山西廉氏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58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3月1日、保质期:180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22袋,销售14袋,下架8袋。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
2016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万达广场老上居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百味佳”椒盐两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经销劣药“地龙”
2016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1603001”的中药饮片“地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中药饮片“地龙”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按劣药论处。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地龙”20公斤,货值金额11300元,销售13.50公斤,抽检0.30公斤,剩余6.20公斤。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11元,并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2016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二十四门店医疗器械销售区域检查时,发现过期的“医用胶带”两卷。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过期的“医用胶带”两卷,并处10000元罚款。
▌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化妆品
2016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新建东街波尔造型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标示制造商为中山茜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中山茜丽系列染膏”24盒,标示广州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15盒。经调查,上述化妆品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相关规定停止波尔造型理发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罚款570元。
▌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2016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牛模式兑换商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销售货架上发现标示为“3DGREENTEA”的产品共计10瓶,标示为“HAIR MANICURE,05 BRFF BROWN”的产品共计10盒。经调查,上述产品为亮彩发膜,该商城销售给高哲斯形象设计会所无中文标签“因普尔亮彩营养护发膜(黄色/透明色)”12盒,销售价23元/盒。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6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经营批准文号与实际不符产品
2016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焦点发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广州市威尔士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锦绣香薰健康染”16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为广州倩雅斯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帝臣暗香本草滋养臻染色膏”28盒。
经调查,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相关规定,停止赛罕区焦点发屋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480元。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