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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揭秘」,看欲罢不能,闻所未闻的野史奇谈
晋成帝时,一天,主管刑狱的廷尉上奏,说殿中账吏邵广偷盗三张官用布幔,相当于布三十匹,按律应该处以弃市,就是死刑的一种。而邵广至孝的两个儿子,一个叫邵宗,十三岁;另一个叫邵云,十一岁。他们手上拿着黄色的幡布来到朝堂外,敲打登闻鼓,请求把自己收没进入官府作奴婢,用来赎得父亲一命。这件事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争议。
据《晋书》记载:当时许多人认为,邵广已经是受到钳刑的刑奴,两个儿子收没进入官府为奴,既可以惩戒以后犯罪的人,又可以让百姓知道父子之间的亲情和做儿子的一片孝心,还可以让大家明白圣朝有给百姓施恩的仁爱之心。这个案子可以特殊处理,把邵广的死刑减为五年刑,两个儿子收没入官府为奴,但是这并不作为永传万代的法律。
尚书郎朱映议认为,天下当父亲的,没有儿子的很少,如果邵广儿子的要求得到允许,那么以后别人都会参照他的做法,这种做法便会成为固定的制度,只怕判死罪的法律,从此就形同虚设、松弛废弃了。尚书右丞范坚也同意朱映议的看法。
对那些支持的意见,范坚反驳道:“自从淳朴之风衰败微弱消失以后,才产生法律典章,用刑惩罚犯罪就是为了以后不再用刑法惩罚犯罪,用刑罚杀掉罪犯就是为了以后不再用刑法杀掉罪犯,虽然国君经常有原谅过失、赦免犯罪的行为,讨论案件时也暂缓采用死刑,但从来没有因为一时对小事的恻隐之心而轻易改变法律典章的事例。何况现在答应了邵宗等人的请求,赦免邵广死刑,那么如果再有邵宗那样的人但是他的儿子却不提出救赎父亲死罪的请求,那不是抛弃了‘父子有亲’的人际伦理关系了吗?我认为君主的决定,每一个举动都关系国家的强盛兴衰,一皱眉一微笑,尚且需要谨慎注意是对待什么事,更何况国家法律典章,怎么可以随意增减呢?如果现在宽大原谅邵广,那么以后再来申诉冤屈的百姓,就不把他们当百姓看待了吗?那样就会使得人们牢骚怨言不断涌现。”晋成帝采纳了范坚的意见,将邵广判处死刑。
范坚坚持判处邵广死刑,就是从不以小忍而易典刑出发,要求维护法律独立的地位,不以情废法,因私忘公。显然没有考虑邵宗邵云还是未成年人的这个角度,可见那时的未成年保护意识还是很淡薄的。
无独有偶,在梁代也出现过一个少儿吉翂(fēn)愿意代父受刑的例子。据《梁书》记载:梁武帝时少儿吉翂的父亲本来是原乡县令,因遭奸吏诬陷,被抓到管刑狱的廷尉那里,要判死刑。那个时候吉翂才十五岁,就去敲打挂在朝堂外的登闻鼓,要求准予自己代替父亲受极刑。梁武帝见他年纪小,怀疑背后有人教唆,就派廷尉卿蔡法度去审讯。吉翂说:“我虽然愚笨年纪也小,难道还不知道死是可怕的吗?我只是不忍心看到自己的父亲受极刑。这还要受人教唆吗?”蔡法度又换了副面孔,和颜悦色地想引诱吉翂说出真相,可是到最后也没有从吉翂嘴里套出其他的说法来。武帝最终宽恕了吉翂父亲所犯的罪行。丹阳府尹王志听说了吉翂可歌可泣的事迹,按照当时的规矩,想在年初向皇帝推荐吉翂的纯孝,吉翂却回答道:“很奇怪,你这姓王的府尹怎么把我看得这么不值钱!父亲受到屈辱,儿子宁可去死,世间的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如果我同意你的推举,那么我不就成了依靠父亲而为自己买名声的人,这是多么大的耻辱呀!”吉翂再三推辞拒绝,王志只得放弃。吉翂十七岁那年,才应允朝廷的征召为本州主簿。后来他去万年县督察工作,代理那里的县令才一个月,全县风气就大为改观。
同样是愿意替父受刑,结果却相反,前者被驳回没有救下父亲,还引起了朝堂上的轩然大波;后者不但救下了父亲,反而留下了至孝的美名,甚至影响了他今后前途,可谓是天壤之别。那时的少儿勇气可嘉,至孝至纯,读了这样的故事,怎么不令人感佩不已,为那时的少儿壮举而点.赞。
*作者:刘永加,鱼羊秘史签约作者。文史学者,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