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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司马南及其实控
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
大流量带来了大财富,自己赚麻了却百般偷税,这真的很不正能量。管你是名家“大V”还是普通百姓,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
税收法定,神圣不可侵犯。
该缴多少税,原本只是最简单的数学题。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人却把缴税这件事搞得无比纠结。不做数学题,做成了“人性考题”。利字当头,弃义枉法者层出不穷。司马南之前,一串明星、网红、企业经营者等已然栽在税上;司马南之后,又会有多少人重蹈覆辙呢?
有大流量,就有了流量变现的滚滚财源。越是如此,就越要依法和讲究公平。
诚然,
税收是义务,报税是“技术”。报税的技术,运用得当是“合理避税”,玩过界了就是“偷税漏税”。
一个高度成熟的商业社会中,“代理记账报税”这门生意,供需两旺。这里面,有闪展腾挪、拆并分合的“会计方法”,也暗藏巧立名目的“灰色手段”。看起来,改改数字、换个名头,就能“省下”一大笔税金。对于某些人来说,诱惑是巨大的。特别是当生意越做越大,“税痛感”与日俱增,“邪念”亦在人心暗地滋长。
近年来,“网红偷税”案频发,这绝非偶然。
一方面,某些网红来钱,确实太快、太容易。带货主播之类,每每创下令人咋舌的成交额,印钞机一般的造富故事,这属于“明着数钱”。而司马南这类“意见博主”的暴富传奇,则要隐秘得多。怎么赚的钱,税务不管。该缴多少税,税务的账,则会算得明明白白。逃得了一时,可终究有连本带利算总账的时候。
而从另一方面说,网红群体大多是“单干起家”,做大之后,虽有企业型业务,却无企业式的规范组织和合规意识。加之某些MCN机构的推波助澜、不当引导,某些网红并没有及时养成正确的财税纪律、财富观。此外,一部分网红有着强烈的“过气焦虑”,这导致其更倾向于千方百计快速“财富积累”,而不是想着行稳致远、小心驶得万年船。
信奉“快钱至上”而非“珍惜羽翼”为先,这恰恰是一些网红“因税翻船”的祸因。
立人设,搞流量。一些人写文起号,往往以“煮字疗饥”自况,颇有一股刻意的寒酸、矫情的清高。而从种种蛛丝马迹看,还真不能被某些人虚伪的“写字者”人设所骗。
赚钱不可耻,偷税很可耻。
理论上,对内容生产者的征税,路径是清晰明确的、方法是好使管用的。
最常见的,各大平台的内容流量分成,基本是站方自动扣税的。但复杂之处在于,如今此类博主的创收路径,也日益多元化、隐蔽化,诸如“公关服务”“恰饭商单”等等收入,数额不菲却更难被追踪、被界定。司马南案中牵出的种种情节、操作模式,可谓非常典型。
其实横向对比司马南和以往的“雪梨”偷税等,我们会发现颇多共同之处。比如说,官方通报中,关于司马南案的表述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针对“雪梨”案,则提到“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牵出一个共性的治理课题,那就是“个人系网红公司”中个人所得、劳务报酬和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规范切割问题。对此,
税务职能部门有必要进一步以案说法,严守红线、严格执法,严厉回应擦边操作、越线试探的危险行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官方通报还专门提及,是“税务稽查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
“税收大数据分析”,类似的表述,不是第一次出现,也绝非“闲来之笔”,而是鲜明而强烈的信号释放。
这既是税收制度宣传、建构征税权威,也是对潜在铤而走险者的严正威慑与警告:莫偷税,偷税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