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全国40万律师的共同关注!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权威案例,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裨益司法实践及应用法研究。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跨境电商Eason  ·  eBay本土店开店失败,可以重新开店吗 ·  17 小时前  
雨果网  ·  注意 | ... ·  3 天前  
雨果网  ·  美国海关查验率超70%!大批卖家订单延误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最高裁判实务

人民法院报:表见代表、表见代理的责任认定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5-01-04 11:40

正文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当法定代表人、职务代理人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分别构成表见代表、表见代理时其效力及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一条将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条文意旨融入公司法体系内,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由公司承受以及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些规定将组织法与交易法中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并重点对单位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此前提下,在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场合,如果单位没有清偿能力,而作为法定代表人、职务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以下简称行为人)有清偿能力,相对人是否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回答可以与前述规定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责任体系,这对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对外参与经济或社会事务时虽然有缔约能力,但受其自然属性的限制,必须由自然人代为进行,这些代表单位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就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上通常称为“行为人”。行为人在代表单位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既可能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做出忠于单位的意思表示,又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实施个人行为,只有当个人意思与单位意思重合时,行为人的意思才是单位的意思,行为人的行为才是单位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效力就会及于单位,这是“标准”的代表和代理行为,亦是单位对外经营交易的理想状态。但由于行为人又是普通的自然人,会有他们自己的意思,当个人意思与单位意思出现分离时,就会引发这些人的行为效力能否及于单位,以及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行为人的分类

基于法律上身份的不同,可以将 行为人分为代表人、职务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类。 代表人是指单位中能够代表单位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职务代理人是指基于在单位中的特定职务而享有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的人,如部门经理、销售员、业务员等;委托代理人是指单位就专门的某一个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人。不同情况下,不同的行为人的责任认定应有所不同。

表见代表中的责任认定

因表见代表中代表人身份的特殊性和记载于工商登记的公示性,基于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法律上会降低对相对人的善意判断标准, 只要相对人能够证明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是单位的代表人即可,而单位欲不使合同效果归属于自己,必须证明相对人于订立合同之时为恶意。

1、相对人善意的判断与单位责任。 首先,在法定限制的场合。 由于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规定的限制事项,典型的如公司对外担保,这个限制是公司法规定的。“不知法律不免责”, 法律一经公布,推定所有人都应知晓并遵守,其中当然包括相对人, 故在法定限制情况下原则上都会构成越权代表,相对人只有在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即善意的情况下,才会构成表见代表,进而才能由单位承担责任。 其次,在意定限制的场合。 这是指单位内部如公司章程等对行为人的权限限制,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为100万元,现在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了一个标的额为200万元的合同,由于单位内部的规定外人无法知晓,故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 在意定限制的情况下原则上构成表见代表,单位应为责任主体,除非单位能够举证证明相对人为恶意。

2、相对人的请求权基础与行为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因表见代表在本质上也是代表人“无权”,相对人能否也以该条款作为请求权基础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