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青山。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前两天,通过视频方式收看马怀德教授的一个关于依法行政的讲座。
上学的时候用过马教授的教材,但是从未见过本尊,这次虽是视频,但是好歹也算是见到了。两个小时讲座下来,滔滔不绝,旁征博引,深入浅出,举例生动,瞬间被圈粉。
虽然工作上的电话不断,微信工作群的信息此起彼伏,这就是我们的是新常态了,活多钱少还得觉悟高。不过我还是坚持听完讲座了,比起一些如同“黄绿医生”一样的所谓砖家讲座,马教授真的不是强一点两点。
印象最深的是马教授说,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当一个人无权又无势,人微言轻的时候,应该还是能够做到依法依规的,因为这个时候他只能是规则所约束的对象,还可能去改变规则。而当一个人有权或者有势,可以随意违规,甚至随意操控规则的时候, 如果他认为这个法、这个规定太麻烦了,程序复杂,约束多多,不能随心所欲,制约到自己的行为了,或者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了,他不是直接去做违反规则的行为,而是通过修改规则来使得本来不符合规则的行为合规了。
比如,房地产领域最经常发生的修改容积率,在规划审批的时候已经是确定了,但是如果开发商通过各种背后的运作,使得审批部门修改决定,稍微提高一下容积率,那就都是真金白银。你不能说后来房地产公司提高容积率违法违规,因为形式上,他的建设行为是经过审批部门审批的。但是你又不能据此就认为他提高容积率就是合法合规,因为通过背后的各种交易来达到修改规定或者决定的目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程序的违法,必然不会出现实体的合法,所谓恶花结不出善果。
这种通过修改规则来实现符合规则的事情不少见吧。比如公务员考试的“萝卜坑”,照着某人的条件去设置,一个山区税务局的要求临床医学;公安局的要求钢琴八级;见过最搞笑最离谱的是国土局招兽医专业的。这是典型的“削履适脚”,本来这些人的专业背景是不符合职业要求,但是他们的背景却很符合要求,所以后来设置的要求都很符合他们的条件。
这种形式合规,实则违规的行为危害更大,因为它具有隐蔽性,它披着合规的外套,干着违规的事情。
那么什么人可以修改规则?就是那些有权制定规则的人。如果制定规则的人,内心没有一种对规则的敬畏,一种规则意识,一种对规则的信仰,视规则为儿戏,视规则为工具,甚至是捞钱的工具,那么不仅法治社会沦为空谈,整个社会也全线乱套。
我们要警惕“削履适足”式的“合法行为”,制定更加严谨的法律法规,让随意修改、变通规则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这样,法才能给所有的社会活动参与者一个稳定的预期,知道那些可以做,是受法律保护,那些不能做,做了会被惩罚。
愿所有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