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在成为一个热门词,频频出现在畅销书的书名中,媒体的谈话节目中,议会的提案中,政府的规划中。这当然是好事,说明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GDP多么高也不等于幸福,应该好好反思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了。
但是,我的担忧是,这会不会又成为一种政绩工程,因而流于形式?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幸福,而是保护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之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法治的实质即在于此。相反,人治则是政府拥有赐予幸福的权力,而这也就意味着拥有剥夺幸福的权力。比如说,按照法治,政府有责任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按照人治,政府却可以强制拆迁和逼迫上楼,并且宣称这是让农民过上了幸福生活。
对儿童的态度,是检验一个人的人性品质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的试金石。一个人对孩子冷漠,甚至加以暴力侵害,是这个人人性品质低劣的确证。一个国家缺乏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和法律体系,侵害儿童的事件频发,则是这个国家文明程度低劣的确证。
政府的职责是把蛋糕做大,还是把蛋糕分好?都不,这是一个假问题。政府的职责在于:一、鼓励和放手让老百姓自己做蛋糕;二、保护老百姓对所做的蛋糕的权利,不让别人抢走;三、惩罚那些抢蛋糕的人;四、最低限度,政府自己不去抢老百姓所做的蛋糕。在此前提下,政府可以让人们按照合理的比例把所做的蛋糕拿出一部分来,分给那些没有能力或机会做蛋糕的人。
用理论的语言来表述便是:在公民幸福的问题上,政府的根本责任是遵守法治社会的规则,一方面保护公民自由使之不受他人的侵犯,另一方面约束自己的权力使之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如此来为公民争取幸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竞争有两类。一是精神层面的竞争,争内在的优秀,大家都力争发展自己的秉赋,实现人生的价值。在这样的竞争中,每个人的方向和道路是独特的,人与人之间会互相激励,但不会形成冲突。这样的竞争盛行,社会就和谐。二是功利层面的竞争,争外在的利益。一块蛋糕,人人都想多分一些,就有可能发生冲突。不过,倘若规则明确并且得到遵守,就可以把冲突降到最低程度,社会仍能和谐。
所以,和谐社会并不排斥竞争,而是建立在精神层面的高级竞争和功利层面的良性竞争的基础上的。相反,如果低级竞争和恶性竞争盛行,社会就只会是一个混乱不堪的战场了。
国民素质与民主政体的悖论:国民素质低劣,就难以建立民主政体;不建立民主政体,国民素质就难以提高。这个悖论困扰了中国知识分子一百多年。
其实,二者都是从量的积累到质变的过程。国民素质进步到一定程度,才会有建立民主政体的要求,并且能够建立低质量的民主政体。随着民主政体质量的提高,国民素质会相应提高。
这就如同鸡和蛋的悖论之破解,当某种动物进化成为鸡的时候,某种动物的蛋也就成为了鸡蛋。
所以,无论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努力,还是推进民主进程的努力,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都不会徒劳无功。
当然,作为个人,不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都应该也可以让自己具备高素质,而这本身是对二者的贡献。
他律靠法治,自律靠信仰,中国二者皆缺,腐败和奸诈遂成常态。
官场之清明,要做到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前二者靠法治,后者靠信仰。同样道理,市场之诚信,要做到使商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也是前二者靠法治,后者靠信仰。
朗读者:高昂,网名go on,中华文化促进会朗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全民悦读全国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山西广播电视台职业播音20余年,专注于纪录片解说。听到他更多声音,公众号:全民悦读太原阅读会,ID:tyre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