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系列丛书 | 实务问答、法规合辑、干货合辑
转自 跨境并购评论 作者 严劼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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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DaveGranlund
总部去哪儿?
汉堡王总部位于加拿大,迈兰总部位于荷兰,美敦力总部位于爱尔兰,江森自控总部位于爱尔兰,伊顿电气总部位于爱尔兰,恩斯克总部位于英国……
“美资”跨国公司们的总部不在美国本土?没错。行业巨头们通过一系列交易将其总部迁移至美国国外,但运营中心仍保留在美国本土。这一系列交易便是倒置交易。
什么是倒置交易?
倒置交易是指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各自进行的一系列并购交易,其效果是将集团总部由境内迁移至境外,境内母公司变成新的境外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倒置交易,原总部的地位转变为集团的运营中心,境外公司成为新的集团总部,继受原总部的相应职能。在一些案例中,境外公司也将承担境外的运营职能。根据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可分为自我倒置以及兼并倒置。
自麦克德莫特公司于1983年首次进行倒置交易将集团总部转移至巴拿马后,至今共有愈七十笔倒置交易发生,而在最近十年间,交易数量更是占到了半数以上,似乎在跨国公司的圈子内越来越流行。
倒置交易的目的是什么?
很显然,跨境迁移总部并不是过家家,跨国公司们进行倒置交易时考虑到了商业上的因素,例如汉堡王与被收购的加拿大最大咖啡连锁企业蒂姆·霍顿斯同为食品行业龙头;迈兰收购雅培海外的仿制药业务部门,使迈兰集团业务更多元化;伊顿电气收购库柏工业集团,一方精于能源管理,一方强于能源设备供应及全球分配网络。
但是,商业因素并不是唯一的考量,进行倒置交易的跨国公司们的心里都藏着小秘密:为了合法地避税。
这些跨国公司都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其海外子公司的账上存在大量现金储备。为何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不汇回境内总部呢?这锅必须让公司所得税制来背。所得税制有以下两个因素造成了利润滞留:
第一,经济性双重征税。各国对于其本国居民企业的所得均有税收管辖权,在对外国所得进行课税的国家,对于多层结构的集团而言,从最底层的营业实体到最上层的总部,每一次利润分配不是同一笔收入,均可由公司所在国政府分别进行课税,构成了经济性双重征税,而未构成法律性双重征税,没有税收协定规定相关抵扣规则。因此分配次数越多,到手的利润越少。
第二,总部所在国的高税率。
数据来源:经合组织数据库,更新于2017年5月。
是的,美国公司默默地为爱尔兰点上32个赞。
对于利润不汇回境内的行为,也存在规制的办法: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然而大多数制定该规则的国家只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消极所得征税,对于大量的积极经营所得无能为力。
因此,对于公司税率高的地区的跨国公司而言,存在着天然的迁移总部至领土征税地区以避税的动机,加上例如爱尔兰和英国在面向欧洲市场中的重要地位,选择这些地区的公司进行倒置交易便顺理成章。那么问题来了,苹果公司会不会变成爱尔兰公司?
交易结构如何设计?
已知的自我倒置交易的结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方案一:
该方案旨在减少分配利润的环节,即相应减少经济性双重征税。
方案二:
该方案并不能够减少利润分配的环节,但在外国公司仍需保留部分职能的情况下仍能适用,此时可通过集团内交易(例如特许权等)降低税负。
已知的兼并倒置交易结构如下:
该方案旨在谋求商业联合,同时降低整体税负。与自我倒置方案二相同,此方案未减少利润分配环节,降低税负仍需依靠集团内交易实现。
启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倒置交易是由跨国公司进行的,以上所称的税率应当为跨国公司实际承担的税率,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包含部分或全部非税费用支出,并根据跨国公司自身的营业收入、行业及收入构成情况进行综合折算汇总。因此,并非只有美国跨国公司会进行倒置交易,实际税(费)率高的国家或地区的跨国公司同样可能进行倒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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