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乡村与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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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问答02】农村土地

乡村与城镇建设  · 公众号  ·  · 2018-03-07 12:27

正文

------据说搞村镇的都关注了我们------


导读

上一期的 【村镇问答】宅基地 ,我们整理了关于宅基地的相关问题。在农村,不仅仅是宅基地,农村土地更是农民的命根子 ,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基于此,小编归纳整理了部分关于 农村土地 的问题,仅供大家参考。






Q
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后承包地还有吗?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Q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如果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获得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法规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Q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目前采取试点形式,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

在试点地区,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Q
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怎么解释的?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在法条的具体体现: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应人口的增减而变化,但也有例外,该例外是有严格条件的。

不得收回的例外:(1)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应当收回;(2)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

不得调整的例外:(1)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特殊情形对个别户的适当调整,突出“严重损毁”、“个别”、“适当”;(2)原中央政策“人地矛盾突出”可以调整,已被法律排除;(3)调整地的来源:依法收回、交回的承包地;开垦的地;预留的机动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该户人口存在为前提,如果该户消亡,属一方主体的消灭,政策自然不再适用。


Q
承包地到期了怎么办?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Q
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有什么区别?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Q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Q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 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Q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Q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吗?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10%主要是国有农垦。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就是过去的生产队所有。


Q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


Q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明确权属。


Q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吗?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Q
农村土地承包,男女权利相同吗?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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