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长期遭受男友杨某家暴,并多次遭死亡威胁。去年9月23日早上,因为杨某偷拿张女士的公款,两人发生争执,张女士趁男友不备,捅了他一刀,结果致杨某死亡。而头一天晚上,张女士还差点被杨某勒死。案发后,170多名邻居、同事以及朋友为张女士请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今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张女士1981年出生,辽宁朝阳北票人。大约5年前,张女士和男子杨某在打工时认识,两人很快同居在一起。之后,两人一起来大连打工,租住在南关岭西洼地区。
两人没领结婚证,但生下了一个儿子,今年刚满4周岁。
2016年9月23日一早,张女士发现自己包里的3300元钱不见了。张女士在一家超市工作,有时会将单位的营业款带回家,第二天再拿回去,这3300元钱就是单位的营业款。张女士当即怀疑这些钱是被杨某拿走了,“他以前也干过这样的事儿,拿了钱去赌博。”
张女士向杨某讨要,但对方根本就承认。无奈,张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杨某拒不承认拿了钱,现场也没有找到这笔钱。民警离开后,杨某将一把尖刀放在桌子上,并对张女士发出死亡威胁,“等我喝完酒就整死你。”
这不是张女士第一次遭受死亡威胁,就在头天晚上,杨某酒后对张女士进行打骂,还用尼龙绳勒住张女士的脖子,“他(杨某)说要勒死我,幸好儿子醒了,他这才松开绳子。”杨某的行为,使得张女士脖子上留有一道勒痕。
当天,杨某背对着张女士喝酒,一边喝酒一边对张女士进行辱骂。看着放在桌子上的尖刀,想想这些年自己的遭遇,张女士感觉既伤心又气愤,她一时冲动,拿起尖刀朝杨某背部捅了一刀。随后,两人先后跑出家门。
很快,杨某倒在了路边,血流不止。张女士被吓坏了,她赶紧上前摁住杨某的伤口,试图帮助杨某止血,她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后,确认杨某已经死亡。随后,张女士被警方控制住。
张女士到案后向警方交代,她长期遭受男友杨某家暴,而邻居以及朋友也证实,杨某确实经常对张女士进行殴打。
“杨某没有正经工作,而且有抽烟喝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三口人就靠张女士打工挣钱养活。就这样,杨某还经常对张女士进行殴打,有好几次都打出血了,需要到医院治疗。”张女士的一位朋友说。
事后,张女士的妹妹收拾家中物品时,在电饭锅中找到了引发这起悲剧的3300元钱。
记者从张女士的朋友处了解到,张女士在生活中、工作中为人特别好,受到可同事和邻居的一致好评。张女士的邻居、同事、朋友等170余人自发组织书写了《请愿书》,并提交给法院,恳请法院综合考虑张女士的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我们是张女士的邻居、同事及朋友。张女士与杨某在此居住多年,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杨某酗酒多年,不务正业,经常对张女士动手打骂,实施家暴,曾用酒瓶及剪刀打伤过张女士,还曾扬言要弄死张女士。因其酗酒闹事,其父母也与其断绝了关系。而张女士为人和善,辛勤工作,为家庭日夜操劳,忙里忙外,支撑着整个家庭。发生此次悲剧,纯粹是由于前一日生命受到威胁,遭到杨某用绳子勒其脖子,险些将其勒死,第二天又把刀拿出来威胁要杀了她,再加上杨某偷了她手中的单位公款,致使她无法向单位交差,一时愤恨、恐惧与怨恨交织,没能控制住情绪,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在案件发生后,张女士主动投案,并积极抢救,主动要求拨打120救人,并采取了相应的救治手段,虽无力回天,但可见她的悔罪表现。
尊敬的法官,张女士年纪尚轻,上有父母,下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现在孩子的爸爸已去,张女士又被关入了派出所,孩子一直吃住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园长代为抚养。请求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看在张女士一贯表现上,及我们大家对其寄予的厚望,对张女士给予宽大处理……”
园长带着孩子在法庭外(佟亮拍摄)
据了解,张女士和杨某同居前,各自都有过一段婚姻,张女士有两个女儿,在老家由她父母照顾,而杨某也有一个孩子由前妻抚养。悲剧发生后,张女士和杨某的儿子没有人照看,一直由幼儿园的园长抚养,“我和她(张女士)妹妹每月给园长拿点钱,孩子就吃住在园长家。”张女士的好友李女士说。
法庭上,张女士的辩护人,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的谷月律师答辩时表示,对起诉书中指控张女士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但认为张女士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害人杨某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杨某常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前一晚,杨某与张女士再次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杨某用绳子勒紧张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后主动放弃,但仍对张女士实施语言威胁。
第二天一早,杨某又偷了张女士的公款3300元,由于张女士报警,杨某还拿出尖刀威胁张女士。张女士在杨某的语言刺激下,加上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恐惧,一时没能控制住情绪,导致悲剧的发生。但在案件发生后,张女士主动投案,并积极抢救,虽无力回天,但可见她的悔罪表现。
其次,案件发生后,张女士自愿认罪,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手段。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以看出其有深切的悔罪心理,确有认罪伏法和悔改的表现。
还有张女士是初犯、偶犯,在犯罪前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未受过刑事处罚。张女士在生活中和工作中表现优秀,张女士的邻居、同事自发组织书写了《请愿书》,对张女士做出非常高的评价。
此外,张女士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同时,张女士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杨某损失,并取得杨某家属的谅解。
辩护人请求法院在对张女士的行为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实习生衣茜茜 陈玥彤
编辑:克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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