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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一表通【新公司法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4 12:53

正文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均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是成立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设立中公司行为引起的纠纷也是近些年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增多的公司类案件。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法不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进行了修改,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如发起人数量上突破两人以上的限制,允许发起人为一人;引入类别股制度,允许出现不同权利的股份;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发起人的相关连带责任;取消无记名股票,统一股东名册记载事项要求;将创立大会改为成立大会;增加股东资本充实责任以及股东辅助查阅的引致规定等等。


为此,本文以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节为框架,梳理关联规定,作要点解读,并附典型案例(左栏为新公司法条文及解读、案例,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表述变动内容;右栏为原公司法规定以及其他关联规定,加删除线的为本次修改删除内容。



本文节选自《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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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张馨叶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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