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格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镇政府等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擅自占用的土地属违法用地。凡未经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组织集中拆除行动,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并追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退还土地,恢复原貌。凡顶风违法抢建的,市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赔偿或奖补。
五、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国土部门停办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予供电、供水、供气,确保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到位。
六、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法治观念和大局观念,依法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用地,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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