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集中开展公开招聘的岗位,分综合管理类(七级以下管理岗位)、通用技术类(十一级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和其他专技类。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对象类别
①应届毕业生。指按学制应于2025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规定视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群体,也可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部分单位进一步限定应聘者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体见《招聘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②残疾人。指浙江省各地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为浙江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招聘单位从岗位履职需要出发,对残疾类别、等级有进一步限定,具体见《招聘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③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指各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当前在岗的人员。部分专用于省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交流的岗位,限浙江省户籍。
④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招聘岗位其他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应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的年龄条件(例如,岗位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专指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浙江省政策规定可以放宽年龄条件体现优待的政策性倾斜群体,以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应聘的,可予以适当放宽。
3.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对应的是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按其预期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其他人员以参加资格复审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专业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更新于2021年12月)。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一般以资格复审时可出具、符合有关政策规范要求的相应证书为准。
6.工作经历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及内容的要求,一般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任命文件或所在单位证明)及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资格复审时。
7.其他条件。
除部分专招岗位有户籍限制外,其他均不限户籍。高校辅导员岗位因工作期间需要入住按男女生分建的学生公寓,从管理、服务便利出发,一般根据性别按一定比例分设岗位招聘。招聘条件含有“慎重应聘”或“优先考虑”等不属限制性条件的提醒的,应对其岗位匹配度有理性认识。
(四)岗位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高校、公立医院为报备员额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