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再发减负红包!再过7天,也就是从4月1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涉企),等等。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财政部、发改委23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也就是说,以后这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在这41项收费中,中新网梳理发现,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详见下表: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资料图: 厦门国税工作人员深入营改增企业宣传相关政策。 曾霄 摄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两会之后,一系列新的减负降费的举措接连出台,目标直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稍早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这项举措同样是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年要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今年的减税降费措施出台之后,并不意味着给企业的减负工作划上了句号。要继续强化“放水养鱼”意识,不会局限于仅算眼前的小账,更要算经济发展的大账,要通过继续给企业减负为市场加油。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cn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