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2024版只是征求意见版,具体实施需要等正式版发布。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1.1 引至消防灭火装置(包括消防水泵、气体灭火装置等)、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设备)、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的消防配电线路,不应设置动作于切断电源的过负荷保护。至其他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可采用具有过负荷保护功能的保护电器。
2022年试行版:11.1.1消防配电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至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可采用具有过负荷保护功能保护电器。
变化:设置过负荷保护的范围具象化了,相对来说不能设置过负荷保护的范围变小了。那么至防火卷帘门、至防火门监控模块、至余压监控器的回路可设置过负荷保护功能的保护电器?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1.5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设置在电气竖井内的同一台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可同时向相邻三个楼层的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设备供电:
1 该电气竖井在这三个楼层中应竖向贯通;
2 由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引出至上层、下层的竖向供电线路应沿电气竖井敷设,引出竖井的水平线路在各楼层中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 每层竖井所服务的防火分区内,上述每类设备的数量不超过 5 台且总容量不超过10kW;
4 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应设于这三个楼层的中间楼层,并按楼层、按消防设备的种类分回路供电。
2022年试行版:相邻防火分区共用配电小间或消防设备机房时,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可共用消防电源配电箱,至消防设备的线路应直接通过交界处的共用墙体进入相应防火分区,穿越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当消防电源配电箱设在电气竖井内时,其配出线路可在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消防设备供电,允许供电楼层数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变化:原来只要在电气竖井供电就可以不管防火分区,只需要满足应急照明供电的层数要求即可,现在对竖井消防设备供电只能3层,不超过5台,不超过10kW,也是对GB55037-2022第10.1.6条的解读: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想了解该项疑惑请戳→挡烟垂壁的配电问题
2024年征求意见稿:
11.1.9 当为特级消防负荷设置的当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在柴油发电机馈电柜内分别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馈电回路。为特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应急电源馈电回路与其他回路间应设置防火隔板。
变化:该条款为新增,最典型的区别是,对医疗建筑的特级负荷,原来做法是特级负荷和一级负荷均属于非消防时,可合并母线供电,现在消防审查要求要求分开供电,且特级消防负荷与其他回路分开。具体分析可戳自从有了特级负荷,我听说只有ta能配得上应急电源了,以及关于《智能化》通规GB 55024-2022第4.1.4条,卫生院的抢救室如何配电?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3.3当集中电源设置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的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消防应急照明灯数量较少(不超过一个回路)时,可共用一套集中电源,并应采用不同配电回路分别为这两个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照明供电。
2022年试行版:11.3.3当集中电源设置于防火分区交界处的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共用一套集中电源,但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分支回路。
变化:现在两防火分区共用集中电源时,其中一个防火分区不能超过一个回路,原版没有要求。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3.4 符合《防火通规》4.3.2-4 规定且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商业设施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022年试行版:11.3.4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m2的地上营业厅和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变化:考虑到《防火通规》的影响。
2024年征求意见稿:
11.3.4 符合《防火通规》4.3.2-4 规定且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商业设施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3.5 公共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设置部位及设置要求应符合《建规》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内部无疏散走道、所有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卫房、垃圾站、公厕等单层公共建筑,可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022年试行版:11.3.4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m2的地上营业厅和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变化:考虑到《防火通规》的影响。明确门卫房、垃圾房、公厕不设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系统。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3.10 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可在相邻 3 层中间楼层的电气竖井内设置一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按每层采用专用回路沿本竖井引至相应楼层为应急照明灯具供电。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配电可按《应照标》执行。
2022年试行版:11.3.9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由位于同一竖井内其它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变化:对于公建集中电源在竖井为不同防火分区的楼层供电要求不大于3层,原来没有要求。也是对GB55037-2022第10.1.6条的解读: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想了解该项疑惑请戳→挡烟垂壁的配电问题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4.1 下列情况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无消防联动要求的中小学教学楼;2 按规范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内附设的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活动设施。
2022年试行版:11.4.1下列情况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无消防联动要求的中学教学楼。2 按规范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内附设的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活动设施。
变化:现在新增明确对没有联动系统的小学教学楼可不设置火警,这条在GB 55037-2022第8.3.2条第8点条文说明有相同表述。
2024年征求意见稿:无对应条文
2022年试行版:11.4.12条:当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满足《火规》第 11.2.2 条及其他规范对阻燃和耐火性能的要求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
变化:是遗漏了?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4.14 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自行关闭并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 280℃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均应接入报警总线信号模块;2 排烟风机入口处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自行关闭后,应直接连锁停止排烟风机,同时联动停止补风机;3 当在其余管道上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全部关闭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补风机。
2022年试行版:
11.5.6 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自行关闭后,可由其关闭信号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闭补风机。
变化:补充具体要求。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5.1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汽车充电配电箱的末端出线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末端配电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的 A 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022年试行版:11.5.1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汽车充电配电箱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变化: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末端配电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的 A 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5.6对设有事故通风的场所,事故排风机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其一处主要出入口的室内外便于操作部位分别设置。
2022年试行版:无对应条文。
变化:明确事故风机室外便于操作部位设置的按钮只需要一处。
2024年征求意见稿:11.5.7当民用建筑中设置的 UPS 电源室采用阀控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附录 B 第 23 条规定划分为非危险区域时,该 UPS电源室内可装设普通型开关和插座,可不设置防爆型灯具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2022年试行版:无对应条文。
变化:对GB 55024-2022第3.2.5条明确做法: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也是困扰很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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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平无奇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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